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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人才租房补贴网上申请流程

深圳人才租房补贴申请流程 深圳人才租房补贴政策
深圳人才租房补贴网上申请流程

  深圳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网上申请流程(图文指南)

  2016年3月18日,深圳出台《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三大政策。《措施》将将新引进基础性人才一次性租房和生活补贴提高至本科每人1.5万元、硕士每人2.5万元、博士每人3万元,均是过去两倍以上。

  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3月26日开始可以申请了。

  据深圳人社局消息,12月1日,新引进人才可申领租房和生活补贴终于开始受理申请,全流程实现网上申请、审核及发放,申请人无需到现场提交任何纸质材料。

  申请流程如下:

  点击进入申请>>>>>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系统

  申请页面如下:

  首次登录需要先注册用户,点击“注册”,如下图按要求填写资料,完成注册。

  注册完成后返回到首页登录,按要求进行申请,完成网上申请。

  参考资料: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 (2015)

  深圳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全部流程:

  一、首发申请

  (一)注册及申请。申请人登陆“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系统”注册个人账户并提交申请。补贴系统将从各人才引进系统及社保系统提取个人信息并校验。

  (二)受理。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每季度的首个工作日汇总上一季度申请名单。

  (三)审核。市人力资源部门将申请人员名单送市公安、市住建部门核查户籍、租住公租房情况以及享受购房优惠政策情况等信息。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核查结果审核首发申请,符合条件者列入公示名单;申请未通过审核且仍在引进一年内的,可以再次提出申请。

  (四)公示。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将拟发放人员名单在部门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五)发放。公示通过后,租房补贴拨付至申请人金融社保卡的银行账户。因个人信息不准确导致拨付不成功的,将纳入下一个发放周期。

  二、续发申请

  (一)审核。首笔租房补贴发放半年后,系统自动提交续发申请,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按季度汇总名单,送市公安部门及市住房保障部门核查信息。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核查结果审核续发申请,符合发放条件者列入公示名单;不符合条件的,申请终止,申请人不得再次申请租房补贴。

  (二)公示。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将拟发放人员名单在部门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三)发放。公示通过后,租...

与申请深圳人才租房补贴相关的实用资料

申请深圳人才租房补贴的4个条件

申请深圳人才租房补贴 深圳人才租房补贴
申请深圳人才租房补贴的4个条件

  好消息!好消息!今日深圳市人社局发出提醒,人才租房补贴新标准补贴从12月1日起开始领啦,也就是说,本科 15000元/人、硕士 25000元/人、博士 30000元/人今日开始领取啦!

  据深圳人社局消息,12月1日,新引进人才可申领租房和生活补贴终于开始受理申请,全流程实现网上申请、审核及发放,申请人无需到现场提交任何纸质材料。

  深圳人才租房补贴今起申请

  深圳人才租房补贴标准为,本科15000元/人、硕士25000元/人、博士30000元/人,补贴一次性发放。

  申请条件

  根据2016年3月23日深圳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委员会、市住房和建设局联合制定了《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定于12月1日实施并开始受理申请。

  A.一个日期一群人

  2016年3月23日后经深圳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接收的应届毕业生、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和首次调入的在职人才。

  B.关于一些硬标

  符合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深圳户籍、本人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在深圳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本市。

  C.关于年龄限制

  同时在职人才还需满足“本科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0周岁”的年龄条件。

  D.关于一个期限

  在引进审批文件签发之日起1年内,均可向办理其人才引进手续的市、区两级人力资源部门申请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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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条件

人才租房补贴 深圳人才租房补贴条件

  深圳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新标准:深圳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条件是什么?

  据人社部消息,从12月1日起,深圳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开始申请!

  12月1日,新引进人才可申领租房和生活补贴终于开始受理申请,全流程实现网上申请、审核及发放,申请人无需到现场提交任何纸质材料。

  》》》》深圳人才租房补贴申请 本科1.5万 硕士2.5万 博士3万

  新引进人才可申领租房补贴开始申请

  12月1日深圳市人社局发出提醒:根据深圳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委员会、市住房和建设局联合制定了《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定于今年12月1日实施并开始受理申请。

  深圳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条件(政策原文)

  一、申请范围

  2016年3月23日起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区人力资源部门(含新区、前海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接收的应届毕业生、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和首次调入的在职人才。 2016年3月22日前曾办理人才引进手续(指取得引进审批文件),并在3月23日后再次办理引进手续的人员,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新引进人才(因学历晋升需办理应届毕业生接收和归国留学人员引进的除外)。

  新引进人才引进时点以首份引进审核文件签发时间为准(学历晋升的除外)。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申请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二、申请发放条件

  (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为准;

  (二)年龄条件:应届毕业生和归国留学人员无年龄限制。在职人才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的未满30周岁、硕士的未满35周岁、博士的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即截至引进前一年度12月31日满足年龄要求)。

  (三)发放条件:具有深圳户籍;在深圳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本市;本人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

  备注:

  1、人才安居政策与其他住房保障政策不得同时享受。

  2、购房优惠政策包括: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或者享受过购房补贴、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

  3、新引进人才正在租住或者获准租住单位分配的重点企事业单位定向配租公租房、前海管理局配租的属于保障性住房性质的人才公寓,视为正在租住公租房。

  4、新引进人才不得重复享受租房补贴。以下情况视为享受过租房补贴:

  (1)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政府令第273号)领取了领军人才租房补贴的;

  (2)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29号)领取了高中初级人才租房补贴和领军人才租房补贴的;

  (3)根据《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住房解决办法(试行)》(深府〔2008〕204号)领取了高层次人才...

深圳人才引进新政策:最高可申请6万租房补贴!

深圳龙岗 深圳人才引进新政策 租房补贴

  (一)仪表

  仪表是指人的容貌,是一个人精神面貌的外观体现。一个人的卫生习惯、服饰与形成和保持端庄、大方的仪表有着密切的关系。

  1、卫生:清洁卫生是仪容美的关键,是礼仪的基本要求。不管长相多好,服饰多华贵,若满脸污垢,浑身异味,那必然破坏一个人的美感。因此,每个人都应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入睡起床洗脸、脚,早晚、饭后勤刷牙,经常洗头又洗澡,讲究梳理勤更衣。不要在人前"打扫个人卫生"。比如剔牙齿、掏鼻孔、挖耳屎、修指甲、搓泥垢等,这些行为都应该避开他人进行,否则,不仅不雅观,也不尊重他人。与人谈话时应保持一定距离,声音不要太大,不要对人口沫四溅。

  2、服饰:服饰反映了一个人文化素质之高低,审美情趣之雅俗。具体说来,它既要自然得体,协调大方,又要遵守某种约定俗成的规范或原则。服装不但要与自己的具体条件相适应,还必须时刻注意客观环境、场合对人的着装要求,即着装打扮要优先考虑时间、地点和目的三大要素,并努力在穿着打扮的各方面与时间、地点、目的保持协调一致。

  (二)言谈

  言谈作为一门艺术,也是个人礼仪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1、礼貌:态度要诚恳、亲切;声音大小要适宜,语调要平和沉稳;尊重他人。

  2、用语:敬语,表示尊敬和礼貌的词语。如日常使用的"请"、"谢谢"、"对不起",第二人称中的"您"字等。初次见面为"久仰";很久不见为"久违";请人批评为"指教...

2016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指南

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申请指南

  导语:据深圳人社局消息,12月1日,新引进人才可申领租房和生活补贴开始受理申请,全流程实现网上申请、审核及发放,请看2016最新深圳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指南 。

  补贴标准

  深圳人才租房补贴标准为,本科15000元/人、硕士25000元/人、博士30000元/人,补贴一次性发放。

  申请网址

  点击进入>>>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系统

  申请页面如下:

  申请范围

  2016年3月23日起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区人力资源部门(含新区、前海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接收的应届毕业生、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和首次调入的在职人才。 2016年3月22日前曾办理人才引进手续(指取得引进审批文件),并在3月23日后再次办理引进手续的人员,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新引进人才(因学历晋升需办理应届毕业生接收和归国留学人员引进的除外)。

  新引进人才引进时点以首份引进审核文件签发时间为准(学历晋升的除外)。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申请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申请条件

  (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为准;

  (二)具有深圳户籍;

  (三)在深圳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本市;

  (四)本人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

  新调入的在职人才除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的未满30周岁、硕士的未满35周岁、博士的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

  申请流程

  一、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首次申请:

  (一)注册及申请。申请人登陆“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系统”注册个人账户并提交申请。系统将从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及社保 共享平台,提取并核查申请人户籍、社会保险缴纳等信息。

  (二)受理。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每月首个工作日汇总上月市、区申请人名单。

  (三)审核。市人力资源部门将申请人员名单送市住房保障部门核查住房保障政策享受情况。市住房保障部门在25个工作日内反馈核查结果。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核查结果以及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审核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员列入公示名单;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本次申请终止。申请未审核通过的,可在引进审核文件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

  (四)公示。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将拟发放人员名单在部门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五)发...

高校人才落户深圳龙岗区可申请3-6万租房补贴

租房补贴 高校人才落户 龙岗区租房补贴

  近日,龙岗区人力资源局正式启动深圳全市最强人才引进政策租房补贴申报工作,广受关注。出国留学网小编下面为大家介绍相关内容。

  “一周时间以来,已接收到100余份申请表,社会反响十分强烈,咨询量很大,尤其是广大高校毕业生很关注,这样实打实的补贴政策很受他们欢迎。”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作为《深圳市龙岗区深龙英才计划》的一个重要内容,此举有利于广大人才扎根深圳、更快更好融入这座城市的发展,是一项打基础、利长远的举措。

  据介绍,龙岗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入户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和归国留学人员,在深圳市发放本科每人1.5万元、硕士每人2.5万元、博士每人3万元租房和生活补贴基础上,龙岗区将给予一次性给予等额配套租房补贴。市区两级共计补贴额分别为3万、5万、6万。

  没错,就是真金白银给新引进人才发钱。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龙岗区这一政策走在前列,力度很大,是全市各区最早提出来的,堪称引进人才最强补贴政策。“事实上,我们去年年中就开始酝酿这一政策,去年11月1日,全区正式出台《深圳市龙岗区深龙英才计划》,针对其中备受关注的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问题,今年7月26日,我们下发了具体实施细则,对申请条件、所需提交的材料、程序进行了明确。”

  据上述负责人介绍,龙岗此次针对新引进人才的补贴不设上限,常年受理,经费可随时补充,今年预算初步为1000多万元,预计可覆盖1000余新引进人才。“大规模的宣传可能会带来工作量的压力,但我们乐意,会克服。”

  谈及这一最强政策出台的初衷,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相关负责人坦言,主要考虑到不少人才刚来到深圳发展经济来源较少,购房压力较大,为了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轻装上阵、安居乐业,体现出这座城市对人才的人文关怀。

  “这次补贴发放也是诚意满满,符合条件、审批通过、走完所有程序后,租房补贴将直接打入个人金融社保卡。”

  值得指出的是,龙岗作为深圳第一工业大区、第三大经济体,目前正迎来粤港澳大湾区、深圳东进战略、建设东部中心等历史机遇,属于跨越崛起的黄金期。与此同时,龙岗拥有全市最好的生态环境,房价相对优势明显,是一方宜居宜业的沃土,对广大人才有较强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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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政策

深圳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政策 深圳市新引进人才

  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政策

  据深圳市人社局消息,12月1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全文见下文。

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根据《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9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市政府令第273号,以下简称《安居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申请、审核、发放和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新引进人才,是指2016年3月23日后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区人力资源部门(含新区、前海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统称“人力资源部门”)接收的应届毕业生、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和首次调入的在职人才。2016年3月22日前曾办理人才引进手续(指取得引进审核文件),并在3月23日后再次办理引进手续的人员,不适用本办法(因学历晋升需办理应届毕业生接收和归国留学人员引进的除外)。

  新引进人才引进时点以首份引进审核文件签发时间为准(学历晋升的除外)。

  第三条 新引进人才申请租房和生活补贴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为准;

  (二)具有深圳户籍;

  (三)在深圳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本市;

  (四)本人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

  新调入的在职人才除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的未满30周岁、硕士的未满35周岁、博士的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

  第四条 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标准为:本科15000元/人、硕士25000元/人、博士30000元/人。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

  第五条 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的受理、审核、发放及监管。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委托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人事中心)具体负责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区人力资源部门指定相应部门具体负责本区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

  第六条 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将本区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资金纳入其年度部门预算、决算,报区财政部门审核;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于每年2月底前,将上年度支出规模报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汇总。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将其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资金纳入市人事中心年度部门预算、决算,报市财政部门审核;市人事中心负责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于每年3月15日前汇总...

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

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工作实施办法

  据深圳市人社局消息,12月1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全文见下文。

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根据《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9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市政府令第273号,以下简称《安居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申请、审核、发放和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新引进人才,是指2016年3月23日后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区人力资源部门(含新区、前海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统称“人力资源部门”)接收的应届毕业生、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和首次调入的在职人才。2016年3月22日前曾办理人才引进手续(指取得引进审核文件),并在3月23日后再次办理引进手续的人员,不适用本办法(因学历晋升需办理应届毕业生接收和归国留学人员引进的除外)。

  新引进人才引进时点以首份引进审核文件签发时间为准(学历晋升的除外)。

  第三条 新引进人才申请租房和生活补贴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为准;

  (二)具有深圳户籍;

  (三)在深圳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本市;

  (四)本人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

  新调入的在职人才除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的未满30周岁、硕士的未满35周岁、博士的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

  第四条 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标准为:本科15000元/人、硕士25000元/人、博士30000元/人。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

  第五条 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的受理、审核、发放及监管。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委托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人事中心)具体负责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区人力资源部门指定相应部门具体负责本区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

  第六条 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将本区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资金纳入其年度部门预算、决算,报区财政部门审核;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于每年2月底前,将上年度支出规模报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汇总。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将其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资金纳入市人事中心年度部门预算、决算,报市财政部门审核;市人事中心负责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于每年3月15日前汇总市本级及各区上年度支出规模,函告市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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