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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招生简章

2022年高考招生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招生简章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是一所本科独立学院,获得全国高校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广东省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荣誉称号。现有法学等专业。在填报志愿之前,出国留学网小编精心准备了“2022年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2022年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545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学院路一号,邮政编码:528402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在广东省,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具体请参照生源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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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电子科技大学招生简章

2022年招生 电子科技大学招生简章

  电子科技大学是一所公办本科院校,是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A类高校”。现有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等国家级特色专业,下面就由出国留学网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电子科技大学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电子科技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电子科技大学,英文名称为University of Electronic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China,英文缩写为UESTC。学校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A类高校”。电子科技大学是一所以电子信息科学技术为核心,以工为主,理工渗透,理、工、管、文、医协调发展的多科性研究型大学。

  第三条 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采用“电子科技大学”(国标码10614)、“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国标码19614)两个名称,分别有独立的招生院校代码,招生时分别录取,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分别填报。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授位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本科办学地点分为清水河校区、沙河校区、海南校区:清水河校区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源大道2006号;沙河校区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建设北路二段四号;海南校区位于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各招生专业对应的教学地点详见附件《电子科技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专业目录》。

  第四条 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五条 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电子科技大学设立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电子科技大学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是本科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

  第七条 电子科技大学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为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民主监督和咨询作用。

  第八条 电子科技大学设立本科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拟定本科招生政策、招生章程、各类招生简章及相关实施方案,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相关事项。

  第九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电子科技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 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电子科技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备案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电子科技大学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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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技大学2016自主招生简章

自主招生 2016自主招生简章 电子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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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科技大学2016自主招生简章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促进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推进素质教育实施,以及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关于做好2016年自主招生简章修订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6﹞8号)文件精神,电子科技大学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本着选拔具有创新潜质、学科特长的优秀学生的目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简章。

  一、选拔对象

  我校2016年自主招生由“学科特长生计划”、“直通格拉斯哥计划”、“立人计划”组成,旨在选拔具有创新潜质、学科特长,并且视野宽阔、思想独立、勇于创新,尤其对电子信息及相关学科领域有浓厚兴趣和突出特长的理科高中毕业生。

  报名条件:

  (1)高中阶段参加“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复赛(省级赛区)”、“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初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等竞赛,获得省级赛区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或两个以上不同学科省级赛区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

  (2)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三等奖;

  (3)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

  (4)具有突出的创新和实践能力,在科技创新方面有优异成绩(要求附详细材料说明);

  (5)在某一学科领域有突出才能或极大潜力(要求附详细材料说明);

  (6)获得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优胜奖、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

  (7)有其他英语特长(要求附详细材料说明);

  (8)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等竞赛,获得全国总决赛一、二、三等奖。

  备注:考生须已经获得获奖证书,凡在报名期间未获得获奖证书者,视为无效。

  二、招生计划

计划名称 报名条件 招生名称 可选专业 招生计划 优惠政策

2012年电子科技大学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电子科技大学。英文译名:University of Electronic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China。

  第三条 电子科技大学2012年采用“电子科技大学”和“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名称招生,分别编制计划和录取。

  第四条 电子科技大学是公办、全日制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学校以电子信息科学技术为核心,以工为主,理工渗透,理、工、管、文协调发展,具备培养学士、硕士、博士和博士后的完整教育体系。

  第五条 颁发电子科技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含自主选拔录取学生、国防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等)及保送生。

  第二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第七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报名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来源计划。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九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10%。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条 实行非平行志愿填报方式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学校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收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成电英才计划”实验班除外)。

  第十二条 学校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专业分数级差办法,专业志愿间的分数级差依次为2分,1分,1分,0分。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对内蒙古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志愿清办法。

  第十三条 根据我校专业特点,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慎重考虑。

  第十四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国防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的有关规定。国防生新生入校后须参加复审、复查,复审、复查不合格者,将按照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软件工程(下设7个方向:信息工程、软件技术、大型主机、嵌入式系统、网络安全工程、信息获取与控制、工业产品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工程)专业以“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名称在部分省份招生。

  第十六条 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电子工程学院、光电信息学院、自动化工程学院按学院大类招生,学生完成大类培养阶段后,根据相关政策进入专业培养阶段。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七条 以培养电子信息拔尖人才为培养目标的“成电英才计划”实验班,将在四川省、重...

电子科技大学2017自主招生简章

自主招生 自主招生简章 电子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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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科技大学2017自主招生简章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促进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推进素质教育实施,以及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等文件精神,电子科技大学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本着选拔具有创新潜质、学科特长的优秀学生的目的,开展2017年自主招生工作。

  一、机构与原则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由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自主招生认定及录取工作按照综合评价、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确定入选名单,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选拔对象

  我校2017年自主招生由“学科特长生计划”、“求实计划”、“直通格拉斯哥计划”和“领航计划”组成,旨在选拔具有创新潜质、学科特长,并且视野宽阔、思想独立、勇于创新,尤其对电子信息及相关学科领域有浓厚兴趣和突出特长的优秀理科高中毕业生。

  报名条件:

  1.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省级赛区二等奖及以上或至少两个不同学科省级赛区三等奖;

  2.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决赛一、二等奖;

  3.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中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VEX机器人工程挑战赛高中组二等奖及以上、FRC区域赛冠亚军联盟成员、FTC区域赛冠亚军联盟成员;

  4.具有突出的创新实践能力,在某一学科领域有突出才能、取得优异成绩、展示出明显创新潜质(需提供高中阶段取得的充分证明材料);

  5.获得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优胜奖、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三等奖及以上;

  6.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全国总决赛一、二、三等奖。

  备注:考生须在高中阶段获得上述奖项,并在报名截止日前取得上述获奖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三、招生计划

  2017年自主招生计划不超过我校当年招生总计划的5%,且不做分省计划。分专业计划详见下表:


招生名称

报名类型

2015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考研招生简章

考研招生简章 2015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简章
2015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考研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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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考研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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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考研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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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考研各院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陆续发布,出国留学网考研网及时为大家跟踪发布整合,帮助考生及时了解各院校专业考研招生简章、考研专业目录及考研参考书目,更好的复习。下面是2016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考研招生简章。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是以信息与电子学科为主,工、理、管、文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国重点大学,直属教育部,是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和“211 工程”项目重点建设高校之一、首批 35 所示范性软件学院的高校之一和首批 9 所获批设立集成电路人才培养基地的高校之一。

  学校前身是 1931 年诞生于江西瑞金的中央军委无线电学校,是毛泽东等老一辈革命家亲手创建的第一所工程技术学校。1958 年学校迁址西安,1966 年转为地方建制,1988 年定为现名。建校 84 年来,学校始终得到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是我国“一五”重点建设的项目之一,也是 1959 年中央批准的全国20 所重点大学之一。20 世纪 60 年代,学校就以“西军电”之称蜚声海内外。毛泽东同志曾先后两次为学校题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艰苦朴素”。

  学校现建设有南北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约 270 公顷,校舍建筑面积 130 多万平方米,图书馆馆藏文献约 614 万册,其中纸质文献约 234 万册,电子文献约380 万册,中外文现刊 1300 种,拥有 45 种平台的中外文电子资源,数据库共计约 120 个,内容覆盖了学校各个学科或专业。学校现有各类在校生 3 万余人,其中博士研究生 1700 余人,硕士研究生近 9000 人。设有研究生院。设有通信工程学院、电子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机电工程学院、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人文学院、外国语学院、软件学院、微电子学院、生命科学技术学院、空间科学与技术学院、先进材料与纳米科技学院、网络与信息安全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等 17 个学院。

  学校是国内最早建立信息论、信息系统工程、雷达、微波天线、电子机械、电子对抗等专业的高校之一,开辟了我国 IT 学科的先河,形成了鲜明的电子与信息学科特色与优势。现有2 个国家一级重点学科(覆盖 6 个二级学科)、1 个国家二级重点学科,33 个省部级重点学科,12 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0 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9 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2 个本科专业。全国第三轮一级学科评估结果中,“信息与通信工程”学科全国排名第二,“电子科学与技术”学科全国排名第四。

  学校树立了以人为本、教师是大学核心竞争力的理念,锻造了一支结构合理、富有创新精的教师队伍。现有专任教师 1900 余名,其中,博士生导师 279 人,硕士生导师 845 人。学校有院士 4人,双聘院士 13 人,“****”入选者 12 人,首届“青年拔尖人才计划”1 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 16 人,教育部创新团队 6 个,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9 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6 人,国家级教学名师 4 人,国家级教学团队 6 个,973 项目首席科学家 3 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 52 人,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4 人,“何梁何利”科学与技术奖获得者 5 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对象 9 人,陕西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7 人,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16 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153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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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招生简章

2022年高考招生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招生简章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是一所公办本科院校,是广西唯一拥有国防特色重点专业的高校,入选“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现有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等专业。在填报志愿之前,出国留学网小编精心准备了“2022年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2022年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桂林电子科技大学,院校代码:10595。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广西共建高校、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与广西共建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入选高校、广西重点建设高校,培养包括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高职(专科)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

  第四条 学校现有桂林市花江校区、金鸡岭校区、六合路校区和北海市北海校区。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高考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是直接责任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政策规定,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重大事项,领导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负责本专科招生日常工作,主要职责为:执行有关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宣传,编报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有关问题,组织对新生录取资格进行复查等。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监督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纪委监察室,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接受并处理有关举报投诉。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章程、学校网站等向考生和社会公布,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的加分政策,但原则上考生加分分值累计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 以内;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 以内。平行志愿的省份(批次),若计划未完成则参加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的征集志愿录取;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条 非艺术类专业,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总分(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学校根据录取情况调剂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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