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有教育部认可的留学中介资质,没有资质的都是黑中介,不安全”,这是各个中介在前期咨询中经常说得一句话,也是对家长和同学们最有杀伤力的话。所以想在这里把这个中介资质的问题从学术的角度跟大家解释一下,让大家能够了解的更多,跟着出国留学网来看看吧,欢迎阅读。
既然搞学术,那就要严谨。那么首先我们看看1999年8月24日教育部第5号令的原文。
第一条为保护自费出国留学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的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以下简称中介服务)系指经批准的教育服务性机构通过与国外高等院校、教育部门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合作,开展的与我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有关的中介活动。
第三条申办中介服务业务的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法人资格的教育机构或教育服务性机构;
(二)有熟悉我国和相关国家自费留学政策并从事过教育服务性业务的工作人员;
(三)与国外教育机构已建立稳定的合作与交流关系;
(四)有必备的资金,能在学生经济利益受损时保障其合法权益,按协议予以赔偿。
第四条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属于特许服务行业。申办中介服务业务的机构应当向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教育部商公安部进行资格认定。通过资格认定的机构应当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手续。同时到机构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条申办中介服务业务的机构在提出申请时应当报送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
(二)法人资格证明;
(三)办公条件、办公地点、业务人员情况;
(四)与国外机构交流与合作情况;
(五)资金和固定资产有效证明;
(六)拟开展中介服务的业务范围和计划等。
我们先看看第二条: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以下简称中介服务)系指经批准的教育服务性机构通过与国外高等院校、教育部门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合作,开展的与我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有关的中介活动。
这充分说明了中介是的工作重点是需要和国外院校或者教育机构合作,从事中间介绍的工作。
再看第三条中介申请资格。前两条没什么可说的,重点看第三、第四款:
(三)与国外教育机构已建立稳定的合作与交流关系;
(四)有必备的资金,能在学生经济利益受损时保障其合法权益,按协议予以赔偿。
再看第五条,申请中介资质需要提交的材料。其他的条件只要对开公司稍有了解就会发现,不是难事,重点看看第(四)款:“与国外机构交流与合作情况”。
通过上面内容,大家其实很容易就看明白了,中介资质是用来规范那些想从事国外院校代理或者合作招生的公司。为什么会要100万的抵押金呢?那是因为在80年代留学热开始,出现了很多小公司从事留学办理业务,而因为那时信息非常不对称,人们对国外的情况一无所知,所以有大量公司甚至是个人,和一些毫无质量、不被当地认可的各种各样的学校合作,导致很多学生被坑。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