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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点:合同履行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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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点:合同履行的原则

  1.全面履行的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即按合同约定的标的、价款、数量、质量、地点、期限、方式等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既包括全面履行义务,也包括正确适当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有明确约定的,应当依约定履行。但是,合同约定不明确并不意味着合同无须全面履行或约定不明确的部分可以不履行。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一般只能适用于部分常见条款欠缺或者不明确的情况,因为只有这些内容才能形成一定的交易习惯。如果按照上述办法仍不能确定合同如何履行的.适用下列规定进行履行:

  (1)质量要求不明的,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行业标准的,按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作为建设工程合同中的质量标准,大多是强制性的国家标准,因此,当事人的约定不能低于国家标准。

  (2)价款或报酬不明的,按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按规定履行。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合同履行地是不变的,肯定是工程所在地。因此,约定不明确时,应当执行工程所在地的市场价格。

  (3)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2004年考题: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当合同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且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时( )履行。

  A.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

  B.给付货币的,在给付货币一方所在地

  C.交付动产的,在接受动产一方所在地;

  D.设备采购,在采购方所在地;

  E.材料采购,在供货方所在地 。

  答案:A、E。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承担。

  合同在履行中既可能是按照市场行情约定价格,也可能是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如果是按照市场行情约定价格履行,则市场行情的波动不应影响合同价,合同仍执行原价格。如果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执行。

  2004年考题: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合同,合同当事人一方逾期接受货物时,遇价格上涨,应( )。

  A.按原价格执行 ;

  B.按新价格执行;

  C.按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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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点:建工合同管理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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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点:建工合同管理的任务

  一: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目标

  定义: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实施工程建设活动,发包人支付价款或酬金的协议。

  目标:(一)发展和完善建筑市场

  (二)推进建筑领域的改革(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三)提高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

  (四)避免和克服建筑领域的经济违法和犯罪

  二: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

  建筑市场中的各方主体: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咨询单位、监理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等。

  (一)按承发包的不同范围和数量分类

  (1)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发包人将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等任务发包给一个承包人的合同。

  (2)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将全部或部分施工任务发包给一个承包人的合同。

  (3)施工分包合同:承包人经发包人认可,将承包的工程中部分施工任务交与其他人完成而订立的合同。

  (二)按完成承包的内容分类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三: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

  (一)合同主体的严格性:法人、资质、能力

  (二)合同标的的特殊性:建筑产品的不能移动和单体性生产决定了其特殊性

  (三)合同履行期限的长期性:结构复杂、体积大、建筑材料类型多、工作量大

  (四)计划和程序的严格性:严格的管理制度、严格的审批程序、标准的工程建设程序

  (五)合同形式的特殊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四:招标投标与合同的关系

  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招标投标体现公平、公开、公正;合同是招标投标竞争内容的明确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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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点:仲裁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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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点:仲裁的原则

  1、自愿原则: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贯彻双方自愿原则,达成仲裁协议。如有一方不同意进行仲裁的,仲裁机构即无权受理合同纠纷。

  2、公平合理原则:仲裁的公平合理,是仲裁制度的生命力所在。这原则要求仲裁机构要充分收集证据。听取纠纷双方的意见。仲裁应当根据事实。同时,仲裁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3、仲裁依法独立进行原则:仲裁机构是独立的组织,相互间也无隶属关系。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4、一裁终局原则:由于仲裁是当事人基于对仲裁机构的信任作出的选择.因此其裁决是立即生效的。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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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点:承包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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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点:承包人的义务

  通用条款规定,以下工作属于承包人的义务:

  (1)根据发包人的委托,在其设计资质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果属于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或承包工作范围内包括部分施工图设计任务,则专用条款内需要约定承担设计任务单位的设计资质等级及设计文件的提交时间和文件要求(可能属于施工承包人的设计分包人)。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专用条款内需要约定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具体名称和时间。

  (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专用条款内需要约定具体的工作位置和要求。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专用条款内需要约定设施名称、要求和完成时间。

  (5)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利管理规定,按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专用条款内需要约定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内容。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追加合同价款,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专用条款内约定需要保护的范围和费用。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专用条款内需要根据施工管理规定和当地的环保法规,约定对施工现场的具体要求。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承包人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应对发包人的损失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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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点: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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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点:抵押

  1.抵押的概念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用以担保债务履行的担保方式。

  2.抵押物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的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置的国有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人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下列财产不可抵押(区分)

  (1) 土地所有权;

  (2) 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体积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3)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 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 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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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点:监理合同管理涉及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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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点:监理合同管理涉及的主要内容

  (一)监理合同文件的组成(解释顺序)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文件;

  4.专用条件;

  5.通用条件;

  6.附录A和附录B

  解释顺序为: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专用条件,附录A和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

  (二)《监理规范》相关要求:

  1.工程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征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调换专业监理工程师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2.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可担任一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时,应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3.施工现场监理工作全部完成或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终止时,项目监理机构可撤离施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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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点:建筑工程管理方法

  建筑工程管理方法

  特点:将工程设计分阶段进行,每阶段设计好之后就进行招标施工,并在全部工程竣工前,可将已完部分工程交付使用。这样,可以缩短工期,提前获得收益。

  适用范围:实施周期长、工期要求紧迫的大型复杂建设工程。

  指导思想:缩短工程项目的建设周期。

  优势体现

  采取分阶段发包,设计与施工能够充分地搭接,有利于缩短建设工期。

  监理工程师在建设工程设计早期即可参与项目的实施,并对设计提出合理化建议,使设计方案的施工可行性和合理性在设计阶段就得到考虑,从而可以减少施工阶段因修改设计而造成实际进度拖后。

  为了实现设计与施工以及施工与施工的合理搭接,建筑工程管理方法将项目的进度安排看作一个完整的系统工程,一般在项目实施早期即编制供货期长的设备采购计划,并提前安排设备招标、提前组织设备采购,从而可以避免因设备供应工作的组织和管理不当而造成的工程延期。

  指导思想:缩短工程项目的建设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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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点:控制物资供应计划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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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点:控制物资供应计划的实施

  掌握物资供应全过程的情况:监测从材料、设备订货到材料、设备到达现场的整个过程,及时掌握动态,分析是否存在潜在的问题。

  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急需物资的供应:对可能导致建设工程拖期的急需材料、设备采取有效措施,促使其及时运到施工现场。

  审查和签署物资供应情况分析报告:在物资供应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要审查和签署物资供应单位的材料设备供应情况分析报告。

  协调各有关单位的关系:在物资供应过程中,由于某些干扰因素的影响,要进行有关计划的调整。监理工程师要协调涉及到的建设、设计、材料供应和施工等单位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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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点:合同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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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点:合同价格调整

  法律法规的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

  基准日后,因法律、法规变化导致承包人的施工费用发生增减变化时,监理人根据法律、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的规定,监理人采用商定或确定的方式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

  单价子目计量中工程量异议的处理

  监理人对数量有异议或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

  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监理人单方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作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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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注册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点精讲: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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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注册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点精讲: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履行的概念:

  是指合同各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的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实现各自的权利,使各方的目的得以实现的行为。

  (二)合同履行的原则:

  1.全面履行的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即按合同约定的标的、价款、数量、质量、地点、期限、方式等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既包括全面履行义务,也包括正确适当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有明确约定的,应当依约定履行。但是,合同约定不明确并不意味着合同无须全面履行或约定不明确的部分可以不履行。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一般只能适用于部分常见条款欠缺或者不明确的情况,因为只有这些内容才能形成一定的交易习惯。如果按照上述办法仍不能确定合同如何履行的.适用下列规定进行履行:

  (1)质量要求不明的,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行业标准的,按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作为建设工程合同中的质量标准,大多是强制性的国家标准,因此,当事人的约定不能低于国家标准。

  (2)价款或报酬不明的,按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按规定履行。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合同履行地是不变的,肯定是工程所在地。因此,约定不明确时,应当执行工程所在地的市场价格。

  (3)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承担。

  合同在履行中既可能是按照市场行情约定价格,也可能是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如果是按照市场行情约定价格履行,则市场行情的波动不应影响合同价,合同仍执行原价格。如果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执行。

  2.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和保密的义务。

  (三)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的履行中,双方都应当履行自己的债务,一方不履行或者有可能不履行时,另一方可以据此拒绝对方的履行要求。

  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同时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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