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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考研成绩查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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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成绩定于2016年2月15日在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网址http://www.hebeea.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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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公布,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校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河北省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民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代码:14158。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校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红旗南大街汇丰西路18号。

第三条 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由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主管副校长、招生部门负责人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五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原则。
第七条 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根据招生计划以及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为120%(含120%)。
第八条 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采取“专业优先”的录取原则,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达到我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考生所报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各个专业的录取至满额为止;对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依次按后续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生源不足时,在达到我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中调剂;对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九条 同分情况下,理科比较数学成绩,文科比较语文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专业按第一志愿录取。

第十条 男女生比例不限。对符合省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相应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所有专业的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可改学英语。

第十二条招生体检标准遵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 招生工作自觉接受上级及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并愿意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临床医学、护理、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卫生信息管理学费均为6000元/年/生,口腔医学7500元/年/生,中医学、助产、医学影像技术7000元/年/生。

第十五条 住宿费:各专业住宿费均为800元/年/生。

第十六条 我校为困难学生提供多种资助途径,主要有: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学生可在生源地办理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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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考研成绩查询相关的招生简章

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8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 2018招生章程 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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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8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校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河北省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代码:14158。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红旗南大街汇丰西路18号。

  第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由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主管副校长、招生部门负责人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五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六条 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原则。

  第七条 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根据招生计划以及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为120%(含120%)。

  第八条 学校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

  第九条 同分情况下,理科比较数学成绩,文科比较语文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专业按第一志愿录取。

  第十条 男女生比例不限。对符合省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相应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所有专业的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可改学英语。

  第十二条 招生体检标准遵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招生工作自觉接受上级及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并愿意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医学影像技术学费为9800元/年/生,护理、助产、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卫生信息管理学费为8800元/年/生。

  第十六条 住宿费:各专业住宿费均为800元/年/生。

  第十七条 我校为困难学生提供多种资助途径,主要有: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学生可在生源地办理助学贷款。

  第五章附 则

  第十八条 2018年面向全国招生,具体在各省(自...

2010年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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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我校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河北省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民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代码:14158。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校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红旗南大街汇丰西路18号。
第三条 学生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证书中学校名称为“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主管副校长、招生部门负责人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五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原则。
    第七条 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根据招生计划以及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为120%(含120%)。

    第八条 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采取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达到我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考生所报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各个专业的录取至满额为止;对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依次按后续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生源不足时,在达到我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中调剂;对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九条 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条 学校所有专业的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可改学英语。
第十一条 对符合条件的加分考生或降分投档考生,根据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招生委员会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招生体检标准遵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 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招生工作自觉接受上级及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并愿意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临床医学、护理学(麻醉方向)、护理学(涉外方向)、中医学、针灸推拿、医学检验学费均为5500元/年/生,口腔医学6500元/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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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05月06日《2011年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来源于学校官方,请您放心阅读,本文未增删改一个字。小编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我校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民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代码:14158。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校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红旗南大街汇丰西路18号。
第三条 学生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证书中的学校名称为“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成立由校党委书记、校长、分管招生的副校长、招生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五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校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原则。
    第七条 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为120%(含120%)。
    第八条 学校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检查合格、达到学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考生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各个专业的录取至满额为止;对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依次按考生后续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生源不足时,从达到学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中调剂录取;对所报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九条 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条 学校各专业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可改学英语。
第十一条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二条  招生工作自觉接受上级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愿意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临床医学、护理学(麻醉方向)、护理学(涉外方向)、护理学(社区方向)、护理学(老年方向)、中医学、针灸推拿、医学检验、卫生信息管理专业均为5500元/年/生,口腔医学专业学费6500元/年/生。
第十四条住宿费:各专业住宿费均为800元/年/生。
第十五条 学校为困难学生提供多种资助,主要有: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学生可在生源地办理助学贷款。
 
附则
第十六条 2011年学校面向全国招生,...

2013年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05月06日《2013年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由出国留学网编辑转载,放心阅读,仅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校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民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代码:14158。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校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红旗南大街汇丰西路18号。

第三条 学生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证书中的学校名称为“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党委书记、校长、分管招生的副校长、招生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五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校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原则。
    第七条  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为120%(含120%)。
    第八条  学校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检查合格、达到学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考生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各个专业的录取至满额为止;对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依次按考生后续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生源不足时,从达到学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中调剂录取;对所报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九条 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对符合优惠照顾条件的加分考生或降分投档考生,按教育部和省招委统一政策执行。

第十条 学校各专业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可改学英语。

第十一条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二条  招生工作自觉接受上级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愿意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临床医学、护理学、中医学、医学检验、卫生信息管理、药学专业均为5500元/年/生,口腔医学专业学费6500元/年/生。

第十四条住宿费:各专业住宿费均为800元/年/生。

第十五条 学校为困难学生提供多种资助,主要有: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学生可在生源地办理助学贷款。

 

附 则

第十六条 2013...

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6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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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6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校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河北省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民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代码:14158。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校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红旗南大街汇丰西路18号。

  第三条 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由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主管副校长、招生部门负责人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五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原则。

  第七条 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根据招生计划以及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为120%(含120%)。

  第八条 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采取“专业优先”的录取原则,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达到我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考生所报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各个专业的录取至满额为止;对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依次按后续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生源不足时,在达到我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中调剂;对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九条 同分情况下,理科比较数学成绩,文科比较语文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专业按第一志愿录取。

  第十条 男女生比例不限。对符合省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相应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所有专业的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可改学英语。

  第十二条 招生体检标准遵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 招生工作自觉接受上级及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并愿意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临床医学、护理、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卫生信息管理学费均为6000元/年/生,口腔医学7500元/年/生,中医学、助产、医学影像技术7000元/年/生。

  第十五条 住宿费:各专业住宿费均为800元/年/生。

  第十六条 我校为困难学生提供多种资助途径,主要有: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学生可在生源地办理助学贷款。

  第五章...

2012年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05月06日《2012年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由出国留学网编辑转载,放心阅读,仅供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校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民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代码:14158。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校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红旗南大街汇丰西路18号。
第三条      学生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证书中的学校名称为“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党委书记、校长、分管招生的副校长、招生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五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校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原则。
    第七条       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为100%-120%(含120%)。

    第八条       学校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检查合格、达到学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考生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各个专业的录取至满额为止;对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依次按考生后续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生源不足时,从达到学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中调剂录取;对所报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九条       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条       学校各专业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可改学英语。
第十一条     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二条     招生工作自觉接受上级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愿意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临床医学、护理学(麻醉方向)、护理学(涉外方向)、护理学(社区方向)、护理学(老年方向)、中医学、针灸推拿、医学检验、卫生信息管理专业均为5500元/年/生,口腔医学专业学费6500元/年/生。
第十四条      住宿费:各专业住宿费均为1200元/年/生。
第十五条      学校为困难学生提供多种资助,主要有: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学生可在生源地办理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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