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办理建设类人员执业注册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闽建许[2015]27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好《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委托下放建设类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及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建许[2015]270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委托下放二级建造师注册业务
1、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住建部门受理二级建造师(含临时)的变更、延续和注销注册申请,申请人根据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中的企业所在地,前往相应设区市的办事窗口办理,所需提交的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各设区市办事窗口的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
2、申请人属以下情况的需到省厅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1)注册的多个师种(如一级注册建造师、全国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师等)需同时变更注册的;
(2)二级建造师姓名变更或企业更名的;
(3)变更注册时已超过注册有效期,但原聘用企业不愿为其办理延续注册的;
(4)注册未满一年申请变更注册或注销注册的。
3、延续注册业务改为“即办件”,即:申请人向窗口提交延续注册申报材料后,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办结。7月1日前提交的延续注册申请仍按承诺件办理。
4、二级建造师申请变更注册单位的,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同时变更;二级建造师申请注销的,其持有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同时注销(除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外)。
二、关于二级建造师无纸化申报注册
1、凡在我省取得执业资格的二级建造师申报初始注册或已在我省注册的二级建造师申报增项、重新注册的,取消原公路、水利专业需要提供的纸质材料,全部实行无纸化网上申报。
2、在外省取得执业资格的二级建造师申报初始、增项、重新注册仍需按原规定向省厅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纸质材料或通过邮寄方式向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注册中心”)提交。
三、关于二级建造师跨省注册
1、省厅不再开具二级建造师出省未注册证明。外省相关主管部门可在福建省注册中心网站 “注册人员查询”栏目(网址:http://zczx.fjjs.gov.cn/)查询二级建造师在我省的注册情况。
2、在外省取得执业资格且其执业资格信息已导入全国建造师注册系统的二级建造师来福建注册,及我省已开具“出省未注册证明”的二级建造师回福建注册,不再要求提交相应省的“出省未注册证明”,由二级建造师本人携带所在企业出具的“未注册承诺函”和有关注册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到省厅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未注册承诺函”样本可在福建省注册中心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四、关于3项注册业务申报材料变更
1、7月1 日起,凡办理一级建造师增项注册、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