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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福建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复核实施办法

福建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复核 福建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复核实施办法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发布了关于福建省2023年艺术类专业统考的成绩复核实施办法,福建省2023年艺考考生来看看详细的成绩复核实施办法吧!下面是出国留学网整理的“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福建省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实施办法”,供福建考生参考阅读。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福建省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考试院:

  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成绩复核程序,切实保障考生权益,根据教育部办公厅《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教学厅〔2022〕2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2〕8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福建省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并做好解释说明。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22年12月9日

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福建省

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教学厅〔2022〕2 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2〕8 号)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福建省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

  第三条 成绩复核工作在评卷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具体实施。

  第四条 在成绩公布之后,考生如对本人分数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逾期不予受理)申请复核成绩。申请复核的事项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是否为考生本人答卷(含答题卡)、答卷扫描图像是否清晰完整、答卷是否有漏评(漏阅)、小题得分是否漏统(漏登)、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等方面。成绩复核不重新评阅试卷,评分标准、评分细则的宽严问题不在复查范围之内。考生不查看答卷和面试录像。

  第五条 成绩复核事项按照教育部和省招委会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申请复核成绩的考生须于每个艺术类专业成绩公布后3天内(逾期不予受理,未申请复核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福建省统一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式样见附件1)、有效居民身份证、艺术类专业准考证、专业考试证(应届高中中学毕业生还须持毕业中学教务处介绍信)到高考报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办理。复核申请只能由本人(或考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交,不可代办。

  第七条 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须于公布成绩后第4天,将申请复核成绩考生的信息按专业类别进行汇总,并填写《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福建省统一考试复核 类成绩汇总表》(式样见附件2)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组织人员进行复核,于次日下午17时(如...

与福建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复核实施办法相关的艺术高考

福建2023年艺术专业统考成绩复核实施办法

福建艺术专业统考成绩 福建艺术专业统考成绩复核

  福建的考生注意了,福建2023年度的艺术专业统考考试已经顺利结束了,目前考试成绩也已经发布了,有需要进行考试成绩复核的考生请继续往下阅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福建2023年艺术专业统考成绩复核实施办法”,可供各位考生参考。

福建2023年艺术专业统考成绩复核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教学厅〔2022〕2 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2〕8 号)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福建省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

  第三条 成绩复核工作在评卷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具体实施。

  第四条 在成绩公布之后,考生如对本人分数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逾期不予受理)申请复核成绩。申请复核的事项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是否为考生本人答卷(含答题卡)、答卷扫描图像是否清晰完整、答卷是否有漏评(漏阅)、小题得分是否漏统(漏登)、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等方面。成绩复核不重新评阅试卷,评分标准、评分细则的宽严问题不在复查范围之内。考生不查看答卷和面试录像。

  第五条 成绩复核事项按照教育部和省招委会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申请复核成绩的考生须于每个艺术类专业成绩公布后3天内(逾期不予受理,未申请复核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福建省统一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式样见附件1)、有效居民身份证、艺术类专业准考证、专业考试证(应届高中中学毕业生还须持毕业中学教务处介绍信)到高考报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办理。复核申请只能由本人(或考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交,不可代办。

  第七条 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须于公布成绩后第4天,将申请复核成绩考生的信息按专业类别进行汇总,并填写《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福建省统一考试复核 类成绩汇总表》(式样见附件2)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组织人员进行复核,于次日下午17时(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前,将复核结果反馈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由各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将复核结果通知考生本人。

  第八条 如复核的成绩与网上公布的成绩不一致,由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程序予以变更。

  第九条 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合理安排受理点并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考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福建省统一考试。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附件:1.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福建省统一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

  2.

与福建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复核实施办法相关的艺术高考

2023年湖南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复核实施办法

湖南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复核 湖南招生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复核办法

湖南省2023年艺术类专业统考考试成绩可进行复核,成绩复核截止至1月16日17时前,相关的考试成绩复核实施办法如下,下面是出国留学网整理的“湖南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实施办法”,供湖南考生参考阅读。

关于印发《湖南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考试院、各考点高校:

  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成绩复核程序,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办公厅《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教学厅〔2022〕2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2〕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湖南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配合落实并广泛宣传。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22年11月30日

湖南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教学厅〔2022〕2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2〕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艺术省统考)成绩复核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

  第三条 成绩复核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实施。

  第四条 在成绩公布之后,考生如对本人分数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成绩的准确性。省统考成绩复核分为笔试成绩复核和面试成绩复核。

  第五条 申请复核的事项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是否为考生本人答卷(含答题卡)、答卷扫描图像是否清晰完整、答卷是否有漏评(漏阅)、小题(面试)得分是否漏统(漏登)、各小题(面试)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等方面。成绩复核笔试不重新评阅试卷、面试不重新评分,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的宽严问题不在复查范围之内。考生不查看答卷和面试录像。

  第六条 申请复核笔试成绩的考生须于1月16日17时前(逾期不予受理,未申请查分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查分)持本人笔试成绩复核申请表(见附表1)、专业考试证到报名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办理。复核申请只能由本人(或考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交,不可代办。各市(州)教育考试院须于1月16日18时前,将申请笔试成绩复核的考生信息汇总上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将组织人员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将于1月17日16时前通过高考“报名缴费指定系统”的“成绩查询”功能反馈给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考生可通过系统打印“...

宁夏出台高考成绩复核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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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出台高考成绩复核实施办法

  ·考生可申请复核包括是否本人答卷等内容

  ·确需变更成绩的将在成绩数据库中予以变更

  6月2日,记者从宁夏教育考试院了解到,我区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实施办法》,考生本人可以在高考成绩公布之后至6月25日18时之前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和成绩通知单到报名所在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填写高考成绩复核申请单提出成绩复核申请,未按规定方式或不在规定时间区间内提出的申请不予受理。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专人汇总考生成绩复核申请并在6月25日18时之前向宁夏教育考试院报送汇总表。

  根据办法,高考成绩复核工作分为复核和仲裁。成绩复核工作在自治区高考评卷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评卷工作组和仲裁组学科专家负责实施。考生可以申请复核的事项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是否考生本人答卷(答题卡)、是否有漏评、小题得分是否漏统(登)、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等内容。超出以上规定事项范围的申请不予受理,评卷教师对评分标准的执行情况不属复查范围。

  办法要求,宁夏教育考试院在受理考生的复核申请后,应根据考生申请的具体内容进行复核,并及时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书面回复考生成绩复核结果。考生对复核结果存有质疑的,可在6月26日18时前申请再次复核。宁夏教育考试院受理之后组织仲裁组进行再次复核,并将最终认定结论书面通知考生本人。仲裁组的认定结论为最终结论。仲裁组对再次复核做出最终认定结论后,宁夏教育考试院不再受理其他有关的异议申请。考生申请复核后,最终认定结论确需变更成绩的,由仲裁组集体签字确认后,由宁夏教育考试院负责在高考成绩数据库中予以变更。(记者 周一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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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宁夏高考分数线查询

2019宁夏高考成绩复核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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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宁夏高考成绩复核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教学厅〔2019〕5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评卷工作考务管理办法》(教考试厅〔2013〕2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成绩复核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管理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及时、准确的原则。

  第三条 高考成绩复核工作分为复核和仲裁。成绩复核工作在自治区高考评卷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评卷工作组和仲裁组学科专家负责实施。

  第四条 考生可以申请复核的事项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是否考生本人答卷(答题卡)、是否有漏评、小题得分是否漏统(登)、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等内容。

  超出本条规定事项范围的申请不予受理,评分宽严不属于复核范围。

  第五条 考生本人可以在高考成绩公布之后至6月25日18:00之前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和成绩通知单到报名所在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填写高考成绩复核申请单(见附件1)提出成绩复核申请,未按规定方式或不在规定时间区间内提出的申请不予受理。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专人汇总考生成绩复核申请并在6月25日18:00之前向宁夏教育考试院报送汇总表(见附件2)

  第六条 宁夏教育考试院在受理考生的复核申请后,应根据考生申请的具体内容进行复核,并及时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书面回复考生成绩复核结果。

  第七条 考生对复核结果存有质疑的,可在6月26日18:00前申请再次复核。宁夏教育考试院受理之后组织仲裁组进行再次复核,并将最终认定结论书面通知考生本人。

  第八条 仲裁组的认定结论为最终结论。仲裁组对再次复核做出最终认定结论后,宁夏教育考试院不再受理其他有关的异议申请。

  第九条 考生申请复核后,最终认定结论确需变更成绩的,由仲裁组集体签字确认后,由宁夏教育考试院负责在高考成绩数据库中予以变更。

  第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由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 附件1宁夏普通高考成绩复核申请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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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宁夏高考成绩复核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高考统考成绩复核程序,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教学厅〔2020〕7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评卷工作考务管理办法》(教考试厅〔2013〕2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教学厅〔2020〕7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评卷工作考务管理办法》(教考试厅〔2013〕2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成绩复核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管理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及时、准确的原则。

  第三条 高考成绩复核工作分为复核和仲裁。成绩复核工作在自治区高考评卷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评卷工作组和仲裁组学科专家负责实施。

  第四条 考生可以申请复核的事项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是否考生本人答卷(答题卡)、是否有漏评、小题得分是否漏统(登)、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等内容。

  超出本条规定事项范围的申请不予受理,评分宽严不属于复核范围。

  第五条考生本人可以在高考成绩公布之后至7月25日18:00之前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和成绩通知单到报名所在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填写高考成绩复核申请单(见附件1)提出成绩复核申请,未按规定方式或不在规定时间区间内提出的申请不予受理。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应指派专人负责汇总考生成绩复核申请并在7月25日18:00之前向宁夏教育考试院报送汇总表(见附件2)

  第六条 宁夏教育考试院在受理考生复核申请后,应根据考生申请的具体内容进行复核,并及时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书面回复考生复核结果。

  第七条 考生对复核结果存有质疑的,可在7月26日18:00前申请再次复核。宁夏教育考试院受理之后组织仲裁组进行再次复核,并将最终认定结论书面通知考生本人。

  第八条 仲裁组的认定结论为最终结论。仲裁组对再次复核做出最终认定结论后,宁夏教育考试院不再受理其他有关的异议申请。

  第九条 考生申请复核后,最终认定结论确需变更成绩的,由仲裁组集体签字确认后,由宁夏教育考试院负责在高考成绩数据库中予以变更。

  第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由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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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16高考成绩复核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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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2016高考成绩复核实施办法

  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评卷工作考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成绩复核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及时、准确的原则。

  第三条 高考成绩复核工作分为首次复核和再次复核。成绩复核工作在省高考评卷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由评卷工作组和仲裁组学科专家负责实施。

  第四条 高考成绩复核通过“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sneac.com)申请和回复。

  第五条 考生可以在高考成绩公布之后,截止6月28日18∶00填报高考志愿结束之前,通过“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提出成绩复核申请,未按规定方式或不在规定时间区间内提出的申请不予受理。考生申请成绩复核时,必须向系统输入本人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密码等信息,用以验证身份。

  考生应严密保存自己的相关信息。凡通过“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提出的成绩复核申请,均视为考生本人申请。

  第六条 考生可以申请复核的事项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是否考生本人答卷(答题卡)、是否有漏评、小题得分是否漏统(登)、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等方面。

  超出本条规定事项范围的申请不予受理。

  第七条 考生申请首次复核或再次复核每次仅限一个科目。

  第八条 考生应登陆“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进入“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窗口,按提示程序经过身份验证后提出首次复核申请或再次复核申请,并可查询首次复核结果或再次复核的最终认定结论。

  第九条 评卷工作组在系统提示受理考生的首次复核申请后,应根据考生申请的具体内容进行首次复核,并及时将复核结果提交于查询系统中。

  第十条 考生对首次复核结果存有质疑的,可在查询获取首次复核结果之后申请再次复核。仲裁组在系统提示受理之后进行再次复核,并将最终认定结论提交于查询系统中。

  第十一条 考生查询获取首次复核结果或再次复核的最终认定结论,可在三个工作日之内下载并自行打印。

  第十二条 仲裁组对再次复核做出最终认定结论后,省高考评卷组织机构不再受理其他有关的异议申请。

  第十三条 考生申请首次复核或再次复核之后,凡依据评卷工作组给予的首次复核结果或仲裁组对再次复核的最终认定结论确需变更成绩的,由省高考评卷组织机构确认成绩并在高考成绩数据库中予以变更。

  考生在申请成绩复核等待回复期间,应在规定时间区间之内依照登陆“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的本人成绩填报高考志愿。在考生填报高考志愿之后发生了前述成绩变更的,考生可申请重新填报志愿。

  第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2017北京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

艺术高考 北京艺术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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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北京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

  一、报名

  凡参加艺术类专业招生的考生应分别报名参加文化课和专业课考试。

  (一)文化课考试报名

  文化课考试报名即普通高考(或高职单考单招)报名,由全市统一安排,各区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

  (二)专业课考试报名

  2017年北京市继续对美术类专业进行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美术统考”,含普通高考和高职单考单招的招生专业),报名由全市统一组织,与高考报名同时进行;其他艺术类专业由有关招生院校自行组织考试(以下简称“校考”),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由招生院校确定,并向考生公布。

  二、考试

  凡报考艺术类专业招生的考生均须分别参加文化课和专业课考试。

  (一)文化课考试

  报考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按北京市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报考单考单招艺术类专业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按北京市2017年试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二)专业课考试

  专业课考试分为北京市组织的美术统考和招生院校组织的校考两种形式。凡北京市美术统考涉及到的专业,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应直接使用北京市美术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其他院校美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北京市美术统考成绩,也可在北京市美术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组织校考。

  北京市美术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由招生院校组织校考。

  1.美术统考

  美术统考由北京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

  考试科目:素描、色彩、速写,各科满分均为100分。

  考试日期:2016年12月10日。

  发布成绩:2016年12月29日公布美术统考成绩及本科、专科(高职)、单考单招合格分数线。届时考生可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bjeea.cn;www.bjeea.edu.cn)查询本人的美术统考成绩,美术统考成绩通知单由高考报名单位发至考生本人。

  2.校考

  由招生院校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负责组织实施。考生应按招生院校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专业考试。

  三、志愿填报

  考生应按全市统一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网上志愿填报。选报艺术类本科院校(专业)应填报在“本科提前批A段”志愿栏目内。选报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应填报在“专科提前批”志愿栏目内;选报艺术类单考单招院校(专业)应填报在“单考单招”志愿栏目内。

  填报艺术类志愿的考生,可以兼报非艺术类专业志愿。

  未取得相关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无效。

  录取期间,在考生已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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