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福建高考录取照顾资格栏目,提供与福建高考录取照顾资格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2023年福建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申报须知

福建高考录取照顾资格 福建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申报须知

  福建的考生注意了,福建教育考试院发布了2023年福建高考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的通知,有需要进行申报的考生请在2月9日前进行申报,下面是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福建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申报须知”,可供各位考生参考。

2023年福建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申报须知

image.png

image.png

image.png

image.png

  推荐阅读:

  福建2023年高考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通知

  2023年福建高考书法专业省级统考考生须知

  2023年福建音乐专业统考考生须知

  2023年福建高考美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考生须知

  福建2023年播音与主持类专业统考考生须知

  

与福建高考录取照顾资格相关的高考资讯

2013福建高考照顾录取政策

2013福建高考 高考加分政策

  今年高考照顾录取政策已公布,考生最高可加10分。8日,记者从福建省宁德市高招办了解到,2013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含“高职单考”)照顾考生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从5月13日开始至20日的正常上班时间,享受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可办理相关证明,逾期不予受理。如果考生一人同时享受多项加分照顾的,投档时只能取其中最高的一项。

  最多加10分

  根据今年的高考照顾录取政策,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和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者,可享受加5分的照顾,并由学校择优录取。

  而以下身份的考生则可享受10分的照顾: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也可获得10分的照顾。

  与此同时,可以享受10分加分的还有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含金门、马祖)籍考生(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以及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此外,宁德市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市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省赛区一等奖者。而福建省省级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和全国和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报考在闽高校时可享受加10分的照顾。

  部分证明需出具“原件”

  各加分项目,应该找哪个部门盖章呢?市高招办负责人告诉记者,烈士子女,由设区市民政局核实盖章;台湾省(金门、马祖)籍考生,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台办核实盖章。

  少数民族考生,填写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核申请表和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并携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前往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核实盖章。

  其他证明或证书,均需交县(市、区)高招办核实签名。

  获奖项目交学校填写

  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得6种奖项可填“获奖项目”:①数、理、化、生、信息五学科奥赛省赛区一等奖和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②科技创新大赛省赛区一等奖和全国一、二等奖的;③“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一、二等奖的;④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全国一、二等奖的;⑤国际科学与工程大赛和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的;⑥国际体育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前六名者。

  以上考生应提供本人获奖证书(奖状)原件和复印件,将“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交所在学校填写获奖项目,由学校统一送教育局有关部门签字盖章。

  高职单考考生属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有获奖记录,也应提供本人获奖证书(奖状)原件和复印件,将“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交所在学校填写获奖项目,并统一送教育局有关部门签字盖章。


...

与福建高考录取照顾资格相关的高考资讯

2013年福建高考公布照顾录取政策

2013福建高考

  办理材料应届生交学校,社会考生交县(市、区)高招办

  证明或证书均需交县(市、区)高招办核实签名

  获奖考生应提供本人获奖证书(奖状)原件和复印件

  近日,福建省泉州市招考办《关于做好2013年高招注意录取办理工作的通知》出炉,就高考“注意录取”照顾手续的办理作了详细介绍。2013年福建省的高招照顾录取政策仍与2012年相同,办理考生证明时间为5月13日—20日的正常上班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享受照顾考生需网上公示

  据福建省泉州市招考办介绍,《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复印有效)由报名点发给考生。表中市、区、考生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现在学习或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由考生本人填写,其他获奖栏目考生不必填写,由有关单位填写。“注意录取”考生照顾手续应届生由学校组织,社会考生由县(市、区)高招办组织,考生领取《“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后,须到有关单位盖章或提供有关证明后,应届生将材料交学校,由学校汇总交县(市、区)高招办,社会考生直接将材料上交县(市、区)高招办。

  各报名点将于5月21日前将登记表汇总上交县(市、区)高招办,并在学校网站公示本校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各县(市、区)高招办于25日前会同监察人员对材料严格按照顾录取政策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要坚决取消其“注意录取”资格,并反馈给有关学校。审核完毕后,应按考生报名号顺序录入《“注意录取”考生花名册》上报市招办,并在县(市、区)高招办网站公示县(市、区)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

  部分证明需出具“原件”

  各加分项目,应该找哪个部门盖章呢?烈士子女,由设区市民政局核实盖章;台湾省(金门、马祖)籍考生,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台办核实盖章。

  少数民族考生,填写《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核申请表》和《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并携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前往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核实盖章。

  省、设区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随附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出具的证明原件;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由县(市、区)民政局出具证明原件;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随附设区市侨办出具的证明原件;省级优秀学生、获省级以上表彰的劳模、先进工作者、二等功以上或大军区以上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应出具获奖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国家二级运动员、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应出具相关获奖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应出具部队师以上(含师级)证明原件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应出具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局证明原件。以上出具的证明或证书,均需交县(市、区)高招办核实签名。

  获奖项目交学校填写

  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得6种奖项可填“获奖项目”:数、理、化、生、信息五学科奥赛省赛区一等奖和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科技创新大赛省赛区一等奖和全国一、二等奖的;“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一、二等奖的;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全国一、二等奖的;国际科学与工程大赛和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的;国际体育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前六...

福建2023年高考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通知

福建高考录取照顾资格申报 福建高考录取照顾资格审核工作通知

  福建的考生注意了,福建教育考试院发布了2023年高考录取照顾资格的通知,有需要进行申报的考生须在2月9日前进行申报,下面是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福建2023年高考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通知”,可供各位考生参考使用。

福建2023年高考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教育部和省招委会有关规定,为做好今年我省高考(含普通高考和高职分类招考,下同)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申报对象为已参加2023年我省高考报名且符合录取照顾资格条件的考生。

2.拟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补报名且符合录取照顾资格条件的考生,待补报名现场确认时再一并补申报。

3.对于已参加高职分类招考报名并取得考生号,在录取照顾资格申报时间结束后至2023年6月30日前因相关技能大赛举办才获得录取照顾资格的未被录取考生,可由考生本人提出补申请。

二、照顾项目

2023年福建省高考录取照顾项目详见《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22〕4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教学〔2019〕35号)。

三、申报办法

1.符合条件的考生须于2023年2月9日前,向本人高考报名现场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确有特殊原因的普通高考考生,可在高考补报名时一并申请。

2.申报时,考生须按照《2023年福建省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申报须知》(附件1)要求,提交《2023年福建省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含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复印件上验证人须签名并加盖公章)。其中,少数民族考生还须提交《福建省少数民族考生享受高考录取照顾政策资格审核申请表》(附件3,以下简称《申请表》)。

3.考生可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www.eeafj.cn)综合信息栏目中下载上述表格,如实填写。

四、审核程序

1.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指定2名以上国家公职人员,负责对考生所申报的录取照顾项目进行审核确认(其中考生少数民族成份须报送当地民宗部门审核确认)。审核确认后,县级...

福建2018普通高考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的通知

高考资讯 高考照顾政策 高考照顾资格申报时间

  出国留学高考网为大家提供福建2018普通高考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的通知,更多高考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福建2018普通高考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考试中心:

  为做好2018年我省普通高考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2018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已参加2018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具体录取照顾政策详见《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2018年高考加分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的通知》(闽招委〔2017〕10号),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高校,按照《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办法

  符合条件的考生须于2018年4月23日-26日内,向本人报名现场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时,考生须按照《福建省普通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申报须知》(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须知》)要求,提交《福建省普通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登记表》),其中:少数民族考生还须提交《福建省普通高考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核申请表》(附件3,以下简称《申请表》);考生同时还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含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复印件上验证人须签名并加盖公章)。

  《登记表》和《申请表》可从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高考高招栏目中下载,如实填写。

  三、审核程序

  (一)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2名以上在职国家工作人员,负责对所申报的录取照顾项目和所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确认后,按要求填写《福建省普通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花名册》(附件4,以下简称《花名册》),并将《花名册》在当地招生考试机构网站上进行公示,同时通知有关学校将录取照顾资格考生信息在校园公告栏上同步进行公示。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于2018年5月7日前通过“高招管理系统”完成信息录入工作,并提交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审核确认后的每位申报考生的《登记表》《申请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须复印一份,由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留存2年备查。

  (二)设区市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汇总并在当地招生考试机构网站上公示,并于2018年5月11日前通过“高招管理系统”,向省...

2023年福建高考录取照顾考生申报须知

福建高考录取照顾政策 福建高考录取照顾考生申报 福建高考录取照顾考生申报须知

福建省2023年复核高考录取照顾政策条件的考生注意,符合条件的考生申请高考录取照顾政策的申报方式已整理在下文了,详细的录取照顾政策申报须知如下,下面是出国留学网整理的“2023年福建省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申报须知”,供福建考生参考阅读。

2023年福建省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申报须知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

  考生持《登记表》和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2.少数民族考生

  考生持《登记表》《福建省少数民族考生享受高考录取照顾政策资格审核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3.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考生持《登记表》、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原件到户籍所在地设区市台湾事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盖章后,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

  归侨:考生持《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设区市统战(侨务)部门出具的考生归侨身份证明原件,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 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持《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父(母)户口本的原件、复印件,以及设区市统战(侨办)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身份证明办理工作按照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有关规定执行。

  5.烈士子女考生(不含公安烈士子女)

  考生持《登记表》和《烈士证明书》原件,以及烈士与该考生关系的证明,到设区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查盖章后,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6.公安烈士、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人民警察子女考生

  由公安部门负责信息采集。

  7.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考生

  由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信息采集。

  8.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

  考生持《登记表》和荣誉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 办理登记手续。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 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 10 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 年或达到飞行...

福建2018年高考录取照顾资格4月23日起申报

高考录取查询 高考录取照顾资格申报 福建录取照顾资格申报

  出国留学网为你整理了福建2018年高考录取照顾资格4月23日起申报,更多资讯请及时关注本网站更新。

  福建2018年高考录取照顾资格4月23日起申报

  2018年普通高考录取照顾资格下周开始申报。

  符合条件的考生须于2018年4月23日-26日内,向本人报名现场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对象

  符合2018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已参加2018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具体录取照顾政策详见《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2018年高考加分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的通知》(闽招委〔2017〕10号),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高校,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申报办法

  符合条件的考生须于2018年4月23日-26日内,向本人报名现场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时,考生须按照《福建省普通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申报须知》(以下简称《申报须知》)要求,提交《福建省普通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其中:少数民族考生还须提交《福建省普通高考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核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考生同时还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含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复印件上验证人须签名并加盖公章)。

  《登记表》和《申请表》可从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数字服务大厅-高考高招栏目中下载,如实填写。

  申报须知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

  考生持《登记表》和县(市、区)民政局出具的证明原件,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2015年1月1日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获得者、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者、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13个学科)创新成果竞赛获一等奖者

  考生持《登记表》和获奖证书(奖状)原件、复印件,向所在学校申报。学校审查盖章(须附证书复印件,复印件上学校应注明“原件复印”并加盖公章),并派人统一报送县(市、区)教育局审查盖章后,到考生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3。少数民族考生

  考生持《福建省普通高考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核申请表》、《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审查盖章后,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4。台湾省籍考生

  台湾省籍考生指祖籍台湾省的我省户籍考生。考生持《登记表...

福建2017高职招考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通知

高考资讯 福建高职招考录取照顾资格申报

  出国留学高考网为大家提供福建2017高职招考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通知,更多高考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福建2017高职招考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通知

  闽考院普〔2016〕35号

  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2017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的通知》(闽教考〔2016〕19号)精神,为做好2017年我省高职招考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报名参加2017年高职招考且符合闽教考〔2016〕19号文件规定条件的考生。具体录取照顾政策详见附件1。

  二、申报办法

  符合条件的考生须于2016年12月10日前,向本人报名现场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时,考生须按照《申报须知》(附件2)要求,提交《登记表》(其中少数民族考生还须提交《申请表》)以及证明材料(含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复印件上验证人须签名并加盖公章)。《登记表》和《申请表》(附件3、4)可从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高职招考栏目中下载,并如实填写。

  三、审核程序

  1.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2名以上在职工作人员,负责对所申报的录取照顾项目和所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确认后,汇总形成《花名册》(附件5)并将《花名册》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同时通知有关学校将相关考生资格信息在校园公告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于2016年12月15日前通过“福建省高职招考考务管理平台”完成信息录入工作,并提交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审核确认后的每位申报考生的《登记表》、《申请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须复印一份,由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留存1年备查。

  2.设区市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汇总并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于2016年12月20日前通过“福建省高职招考考务管理平台”,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交审核结果。

  3.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于2016年12月25日前,将网上审核结果打印下发给各设区市及平潭进行核对。设区市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须于2016年12月30日前,将每页加盖公章的上述材料寄送省考试院信息处收,并将1份纸质《花名册》(每页签字并加盖公章),以及市县两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示页面网址报送省考试院普招处收。

  4.省教育考试院将经各设区市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核对确认的最终数据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享受相应的录取照顾政策。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高职招考录取照顾政策涉及考生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本校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要按照“谁主管、谁审核...

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