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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福建高考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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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

  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

  (闽教考〔2014〕11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卫生局、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高招体检医院,福建省立医院:

  为做好2015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高招体检”)和新生入学后的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15年我省高招体检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13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闽教考〔2013〕4号)文件执行。

  二、体检医院

  1.承担2015年我省高招体检工作的医院,除南平市延平区体检医院和南平市复检医院调整为南平市人民医院、泉州市台商投资区增加泉州市台商投资区医院、漳州市台商投资区增加漳州市第五医院外,其余各地体检医院保持不变。

  2.2015年我省高招体检工作的终检医院为福建省立医院。

  三、体检对象

  2015年我省高招体检工作分为高职招考体检和普通高考体检两个部分,凡报名参加2015年福建省高职招考和普通高考的考生均须参加体检。

  四、时间安排

  1.体检时间自2014年12月中旬开始,2015年1月15日前结束。具体时间由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与各相关体检医院协商后统筹安排。

  2.复检时间为2015年1月26-30日,终检时间定于2015年3月7日。

  3.请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于2015年2月6日前,将参加终检的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并将本辖区所有体检表格直接送达省教育学院扫描存档。

  4.2015年3月1-5日考生自行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中相应的高职招考和普通高考系统,录入体检结果。

  五、工作要求

与福建高考招生体检相关的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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