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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签订(精选10篇)

离婚协议签订

  为满足您的需求出国留学网的编辑已经准备好了一篇“离婚协议签订”,相信你能从中找到需要的内容。随着当下人们对于信誉越来越重视,许多人开始加入学习撰写合同的行列。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的合作。

离婚协议签订 篇1

  为离婚签协议盲目冲动自讨苦果

  案情:盲目冲动签下了离婚协议书 自讨苦果被告上法庭

  耿某和高某原是一对恩爱夫妻,20xx年5月结婚。 20xx年10月,自从耿某怀孕后,高某就让她辞去了工作,在家专心养胎,直到生下女儿后也没有再去找工作。有一天耿某发现高某把他们卖房子结余的35万元炒股亏了,而高某时常又以加班为由夜不归宿时,加上有的朋友说高某在外有女人还等等传闻。在一次次和高某大吵大闹而高某又没有多少收敛的情况下,耿某不得已带着孩子回了娘家。为此,双方经过多次协商都同意以一种和平的方式离婚,而高某也觉得亏欠了耿某母女俩,在表示同意离婚的同时,要给耿某一些经济上的补偿。于是,双方就签了一份“离婚协议书”,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但是高某并未按照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及时给女方补偿,被女方告上了法庭。

  结果:离婚协议有效,签离婚协议切忌冲动

  法庭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在登记离婚时所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是双方自愿所为,且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被告虽然表示该协议显示公平但未主张撤销。因此,该离婚协议对双方产生法律拘束力。现原告要求被告履行支付补偿款的协议具有法律依据,且被告对该条款确定的内容亦予以认可,故依法予以支持。

  律师说法:离婚协议签订需慎重考虑

  离婚时不少朋友的精神往往处于一种紧绷的状态,思维混乱,容易冲动,像本案中的高某一样吃了哑巴亏。那么,怎么签订离婚协议书,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

  1、离婚协议某些概括性条款的约定过于宽泛。比如,协议约定:“男女双方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或“男女双方无其它财产争议”。

  2、离婚协议内容不能过于简单,不具有可操作性。比如,协议约定:“双方同意离婚;女儿归男方抚养;财产已分割完毕,双方对此无异议”。

  3、贷款房屋的约定和处理。夫妻在协议分割贷款房产前要注意银行变更主贷人或减少共同抵押人是否同意。如果不涉及银行贷款,当事人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房地产交易中心一般也要求夫妻双方均到场。

  4、银行存款的约定和处理。夫妻共同生活中,一般银行存款主要存在一方名下,而另一方,特别是有些不太在意而整日忙于事业的男士,往往还不知道家里的积蓄被存于哪个银行,甚至家里有多少存款都不知道。为了使财产分割透明化,以及防止财产的漏分,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共同存款的数额,以及现存于谁的名下、存于哪一个银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

  5、给付金钱义务约定和处理。一般在离婚协议中,夫妻双方仅对给付另一方的数额做了约定,不要忘记给付期限做约定。

  6、孩子抚养费的约定和处理。一般可以约定抚养费给付到孩子十八岁,或独立生活为止。但从现实情况看,上大学的阶段甚...

与离婚协议签订相关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签订之后什么时候生效

  离婚协议自双方达成共同意思表示,即双方签字时成立,但是离婚协议的成立不意味着生效。离婚协议书什么时候生效呢?离婚协议书中有关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内容的约定,在民法上可以认为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其所附条件—解除婚姻关系成就时发生效力

  一、离婚协议书的成立及生效

  1、离婚协议自双方签字时成立

  离婚协议因涉及身份关系不受《合同法》调整,只能根据《民法通则》民事法律行为理论进行解释。所谓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满足三个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以终止婚姻关系为目的,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相关问题达成的一致性意见,符合法律规定,也不违背社会公共道德。因此,应当认定离婚协议自夫妻双方达成共同意思表示时成立,即双方签字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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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离婚协议生效的前提条件

  离婚协议的成立并不意味着离婚协议的生效。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如何分割、子女由谁抚养等内容的约定都是以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为前提条件,如果双方没有解除婚姻关系,这些约定也根本无从谈起。《民法通则》第六十二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因此,离婚协议被认定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就是解除婚姻关系。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在2003年出版的《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理解与适用》一书中指出,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

  二、登记离婚需要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已经失效,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大陆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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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离婚协议签订相关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签订之后后悔怎么办?

合同范本 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签了后反悔怎么办

  1.签署离婚协议书后反悔

  离婚协议书签订后又反悔的不在少数,反悔的内容,既有可能对离婚本身的反思,或是对离婚后生活的恐惧不想离婚,又或是对财产分割方式反悔,希望多分得财产。

  无论是哪一种方式的反悔,对另一方而言都可能揪心的懊恼。这边在财产、小孩抚养等方面做出了较大的让步,而对方却胃口更大,要求更多。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在诉至法院后连以前作出的让步都不算。

  这种博弈,笔者一定程度上赞同,因为权益的争取往往就是一点点的努力而得来。NO.1离婚协议网提醒:在离婚商谈中做出了对己方有利的离婚协议书,特别是在财产分割方面。可由于工作、时间安排等原因,不能及时办理离婚手续,在这种情况下,建议当事者能根据离婚协议书中财产分割的意思,另行签订一份财产约定。这样,即便对方事后反悔,不肯配合办理离婚手续,但在财产分割上已经有了对己方有利的方案,并且受法律保护,就不用担心对方反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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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财产归小孩名下

  很多离婚当事者在离婚手续的办理过程中,会要求将财产归于小孩名下,名为从小孩利益着想,实际是为达到自己的目的。一般来说,男方要求将财产归于小孩名下,而不给女方,往往是想以此来牵制女方再婚,要求女方一心一意地将孩子抚养成人;而女方要求将财产归于小孩名下的,则是想通过孩子分得财产来达到多分财产的目的。当然,亦不排除就单纯是为了孩子保护出发的情形。

  就前两种目的而言,其实在法律上都无法实现。以协议的形式限制另一方再婚,显然是违法的;而小孩名下的财产,只能是归小孩所有,直接抚养一方只能有代管的权利。要处置如房产一类的不动产的,在手续的办理上,又必然会受到阻碍。

  而从小孩的教育方式来考量,过早地赋予小孩大量的财物,很有可能助长小孩的惰性,不利于培养其吃苦耐劳的品质,拼搏的精神。这显然又与一切为了小孩出发的初衷相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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