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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税务师资格考试报名入口

税务师资格考试 税务师资格考试报名入口

  各位报考税务师考试的考生注意了!根据相关部分发布的通知公告,2023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入口将于2023年5月8日10:00至7月10日17:00开通,请各位考生做好准备。下面是出国留学网收集整理的 “2023年税务师资格考试报名入口” ,本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2023年税务师资格考试报名入口

  点击下图进入报名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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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税务师报名时间

  (一)报名时间:2023年5月8日10:00至7月10日17:00

  (二)补报名时间:2023年8月4日10:00至8月14日17:00

  报名人员请于截止日期前完成报名流程,逾期将无法办理。

  2023年税务师缴费时间

  2023年5月8日10:00至7月12日24:00;2023年8月4日10:00至8月16日24:00。报名人员应于截止时间前完成交费。未在截止时间前完成交费视为未成功报名。小编建议考生点击下图填写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届时我们会及时提醒2023年税务师缴费截止时间等通知,让您不再错过重要节点信息。

  2023年税务师报名流程

  1.通过“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网址https://ksbm.ecctaa.cn,简称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或者通过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官网(www.cctaa.cn)的“税务师考试”栏目,或者通过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官方微信公众号的“考试服务”进行报名。

  2.点击马上注册(首次报名人员)

  选择手机号码或邮箱注册,然后完善个人信息,包含姓名、证件号码等,最后设置登录密码完成注册。

  3.登录报名系统,点击【网上报名】

  登录报名系统,点击网上报名,阅读完考生须知、考生承诺书、专业技术人...

与税务师资格考试相关的税务师报名

关于2023年税务师资格考试的通知

税务师资格考试 税务师资格考试通知

  各位考生注意了!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评价与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通知公告,2023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将于5月8日10:00至7月10日17:00进行报名,请各位考生做好准备。下面是出国留学网收集整理的 “关于2023年税务师资格考试的通知” ,本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关于2023年税务师资格考试的通知

  一、报名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符合下列相应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者取得其他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1年。

  2.取得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其他学科门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3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

  1.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被取消登记,自取消登记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2.以前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中因违纪违规受到禁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二、报名时间

  (一)报名时间:2023年5月8日10:00至7月10日17:00

  (二)补报名时间:2023年8月4日10:00至8月14日17:00

  报名人员请于截止日期前完成报名流程,逾期将无法办理。

  三、报名程序

  参加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通过“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网址https://ksbm.ecctaa.cn,简称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或者通过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官网(www.cctaa.cn)的“税务师考试”栏目,或者通过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官方微信公众号的“考试服务”进行报名。

  (一)首次报名人员报名

  首次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系统”后,应首先完成实名注册,然后按报名指引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最近一年1寸免冠白底证件照片,选定报考科目并完成交费。有工作年限要求的报名人员应填写工作履历。

  报名前应准备好符合要求的最近一年1寸免冠白底证件照片,照片文件格式为JPG或JPEG格式,白色背景,宽295像素,高413像素,此照片将被用于准考证和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注:照片在首次报名流程完成后及后续报名期内均不得更换,请务必上传符合要求的照片)。

  (二)非首次报名人员报名

  非首次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核对个人信息,确认无误后,选定报考科目并完成交费。核对个人信息应进入“信息采集”页面,逐项按要求核对、填写,如信息发生变动,应及时更正更新。(注:姓名、身份证件及号码不能自行变更)

  (三)交费

  1.考试费标准:每科人民币9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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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各省市税务师资格考试疫情防控要求

税务师考试 税务师考试疫情防控

  2022年税务师考试时间马上就要到了,请各位考生做好考试准备,及时打印考试准考证和查看自己所在考区的考试疫情防控要求,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22年各省市税务师资格考试疫情防控要求”,可供各位考生参考。

2022年各省市税务师资格考试疫情防控要求

  考试疫情防控要求:

北京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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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2017年税务师资格考试圆满结束

海南税务师资格考试 税务师资格考试

  出国留学网小编精心为您整理并发布“海南2017年税务师资格考试圆满结束”更多资讯敬请关注出国留学网税务师考试栏目哦!

   海南2017年税务师资格考试圆满结束

  截止11月12日16:30,2017年度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海南考区已顺利结束。据统计,此次考试总科目平均参考率为44.25%。

  考试期间,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省注税行业党委书记林明等领导对海南地区考点进行了巡视,并听取了ATA公司关于考试情况的汇报。

  同时,海南考区各考点巡考组人员在海南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主任刘博若、海南省税协会长林志民等巡视组领导的带领下,认真履行职责,积极组织巡考工作,协助ATA公司做好了考场电保、医保、安保等保障工作,保持巡考人员与督考、监考人员密切的协作,确保了此次考试任务的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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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师资格考试税法二复习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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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接收政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包括政府有关部门,下同)将国有资产明确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企业,企业应作为国家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处理。

  该项资产如为非货币性资产,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确定计税基础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凡指定专门用途并按(财税〔2011〕70号)规定进行管理的,企业可作为不征税收入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其中,该项资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的,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算不征税收入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属于上述(一)、(二)项以外情形的,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入当期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府没有确定接收价值的,按资产的公允价值计算确定应税收入。

与税务师资格考试相关的税法二

税务师资格考试2017年税法二考点:免税收入

税务师考试备考 税务师考试复习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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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009年后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利息所得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第2、3项所称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

  其中,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

  4.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2)除《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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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税务师资格考试相关的税法二

2017年税务师资格考试税法二知识点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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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点:相关收入实现的确认

  1.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4项条件,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具体规定

结算方式

确认收入的实现

托收承付方式

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

预收款方式

在发出商品时确认

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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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税务师资格考试相关的税法二

2017年税务师资格考试税法二复习笔记

税务师考试备考 税务师考试复习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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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资产收入的确认

内部处置→不确认收入 移送他人→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1)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2)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3)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4)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流转税有差异
(5)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6)其他不改变所有权的用途
(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2)用于交际应酬
(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4)用于股息分配
(5)用于对外捐赠
(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自制的,按同类同期对外售价确定收入;外购的,不以销售为目的,代替职工福利,一个纳税年度内处置,按购入价确定收入

与税务师资格考试相关的税法二

税务师资格考试2017年税务二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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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点: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

  (一)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作为征税对象。

  (二)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1.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所得来源的确定

1.销售货物所得

交易活动发生地

2.提供劳务所得

劳务发生地

3.转让财产所得

(1)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
(2)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3)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

与税务师资格考试相关的税法二

2017年税务师资格考试税法二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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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点:纳税义务人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依法计征个税

  (一)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二)非居民企业

  √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

  √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

  1.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2.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3.提供劳务的场所

  4.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

  5.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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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税务师资格考试相关的税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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