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考试迫在眉睫,那么民事诉讼法中有哪些重点知识你都记住了吗?详情请看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讲义:第一审普通程序”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1.【起诉的实质要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㈠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㈡有明确的被告;
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㈣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注:
①只要起诉符合起诉的四个条件,并且没有法律规定的不予受理的情形,法院就应当受理。法院的庭前审查只是形式审查,至于起诉人能否胜诉,属于实体问题,不能作为是否受理的判断依据。
②诉讼时效超期后,当事人丧失了胜诉权而非起诉权,因此法院对于这种过了诉讼时效的案件,应先受理。经审查如果无正当理由过了诉讼时效,则以判决的形式驳回诉讼请求,而不能驳回起诉或不予受理。
③依照法律的规定,非实体权利义务主体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情形:公司清算过程中的清算人;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遗产管理人或遗嘱执行人;为保护死者名誉权而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法律 教育 网
2.【起诉的审查与受理】人民法院对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起诉,必须受理;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被告人不受此限)
3.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4.法院审理终结后,对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案件、裁定驳回起诉的案件和当事人撤诉的案件,只要起诉符合条件,法院应予受理。
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侵权案件已在实体上作出了处理,当事人不服,只能上诉或者申诉。
5.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减少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作为新案受理。
6.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一经法院通知,必须参加诉讼。
通知当事人是用传票,通知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用通知书。
7.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