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年会计从业财经法规重点:第一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
1.我国的会计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部门规章和地方性会计法规。根据《立法法》,会计法律的效力最高,以下依次为会计行政法规、会计部门规章和地方性会计法规。
2.我国的会计管理形成了会计行政管理、自律管理和单位会计管理各有侧重、协调发展的会计管理体制。
3.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1)我国对会计工作实行的是“统一指导、分级管理”原则下的政府主导型管理体制;
(2)财政部作为全国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对全国的会计工作进行统一指导,对地方的会计管理工作予以指导、监督;
(3)地方财政部门在财政部的统一指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管理工作。
4.我国目前的会计行业自律组织主要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会计学会和中国总会计师协会。
5.单位会计工作管理:
(1)单位负责人的职责:①《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②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
一个单位是否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往往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一是单位规模的大小;二是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三是经营管理的要求。
(3)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由所在单位具体负责。
(4)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6.会计核算过程主要包括取得和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7.《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是对会计核算最基本的要求,也是保证会计资料质量的关键。
8.《会计法》规定: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伪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编造不真实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是指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的真实内容、歪曲事实真相的行为。
此外,使用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