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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红河州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205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报红河州人民政府同意,决定组织实施红河州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招聘范围和条件,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和岗位需要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详见《红河州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其中:
(一)定向招聘驻红河州部队现役军人未就业随军家属岗位的报考人员须是经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批准,并办理了随军手续的驻红河州部队现役军人未就业随军家属(含2018年转业待安置军人未就业随军家属)。
(二)定向招聘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岗位的报考人员范围按照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的《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年全省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工作公告》执行,定向招聘的对象为参加我省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且服务期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具体招聘对象如下:
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以下简称“特岗教师”):2013年、2014年由省教育厅公开招聘的,服务期满三年,取得《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未转为正式在编教师且至今未进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特岗教师”;2015年云南省教育厅公开招聘的,截至2018年4月1日仍然在岗的“特岗教师”。
2.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2014年、2015年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招募,服务期满两年,取得《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至今未进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三支一扶”人员;2016年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招募的,年度考核合格,且截至2018年4月1日仍然在岗的“三支一扶”人员。
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国家项目和地方项目的高校毕业生:2013年(限服务期为三年的)、2014年、2015年由共青团中央、共青团云南省委及各州(市)团委招募,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至今未进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西部计划”志愿者;2016年由共青团中央、共青团云南省委及各州(市)团委招募的,年度考核合格,且截至2018年4月1日仍然在职在岗的参加“西部计划”国家项目和地方项目的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