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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高考招生】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2013高考招生简章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 2013高考招生简章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基本情况

  (一)学校全称: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校部委码:13288

  (二)校址:

  南山校区:浙江省绍兴市城南大道900号,邮编:312000

  镜湖校区:浙江省绍兴市群贤路镜湖科教园,邮编:312000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

  (六)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二、招生计划

  学校面向全国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三、招生原则

  学校招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四、录取规则

  (一)根据各省相关规定及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提档,其它省按不超过计划数的120%提档。

  (二)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

  1.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者,根据各省综合成绩排名规则,择优录取。

  2.安排考生专业时,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将予以退档。

  (三)外语语种要求:非外语专业学生进校后只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四)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文件精神。

  (五)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无特殊要求。

  (六)对符合条件的加分投档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五、美术类专业录取政策

  (一)认可各省专业统考成绩。在专业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美术类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原则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分×100×50%+考生专业成绩÷高考专业总分×100×50%(部分省份对省外院校美术类专业招生录取投档综合成绩计算有明确要求和规定的按该省规定执行)。

  六、组织机构

  (一)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二)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专设机构。

  (三)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学校招生录取全过程。监督电话:0575-88341824。

  七、收费情况

  (一)学生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

与绍兴高考招生相关的招生简章

2014年绍兴中考招生实施意见

中考招生 绍兴中考 2014绍兴中考招生意见

  绍兴市教育局关于2014年绍兴市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的实施意见

  越城区教体局、市直各中学: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有关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现就2014年绍兴市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围绕“建设现代教育强市,打造优质教育之城”的工作主题,不断完善符合素质教育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要求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制度改革和“减负”,促进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

  二、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

  1.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2.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属省级水平考试。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要求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

  3.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命题。根据国家《课程标准》、《2014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及《2014年绍兴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评价文化考试补充说明》命题,试卷卷首冠以“浙江省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绍兴市卷)”。主要内容及要求如下:

  (1)试卷整卷难度系数为0.75左右。

  (2)命题要重视能力立意,联系学生生活实际。适当增加综合性、探究性内容,考查学生的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

  (3)命题要体现一定的地方特色。联系绍兴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实际和地域文化特点,引导学生重视地方课程的学习。

  (4)社会思品学科实行开卷考试,允许学生携带规定的参考资料。

  (5)英语考试中继续实行听力考试。

  (6)数学、科学考试允许使用省教育厅推荐列入教学用书目录的科学计算器或其他符合教学要求的不带记忆储存功能的计算器(2015年起将不再允许使用计算器)。

  4.学业考试科目及分值。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20分(其中听力25分),科学200分,社会思品100分,体育与健康50分,总计满分为770分。各科考试时间为:语文、数学、科学各120分钟,英语、社会思品(开卷考)各100分钟。

  5.学业考试时间为6月14、15日、16日(上午),两天半。体育与健康考试按市教育局有关文件执行。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与学业考试成绩总分(包括优惠加分)统一作为高中学校录取新生条件。省级重点高中并轨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应达到2A3P及以上;省级重点高中择校生、特长生,在综合素质测评的五大项中,“道德与修养”必须达到P等及以上。具体测评办法按《绍兴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8年绍兴市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绍市教〔2008〕81号)执行。《绍兴市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登记表》样表见附件。

  四、关于随迁子女初中升高中

  凡...

与绍兴高考招生相关的中考招生

2013绍兴中考招生信息网发布

绍兴中考网 2013绍兴中考招生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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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浙江高考招生院校:绍兴文理学院

2013浙江高考 绍兴文理学院
 绍兴文理学院

  绍兴文理学院是1996年经国家教委批准建立的一所普通全日制综合性本科院校,其前身可以追溯到1909年创立的山会初级师范学堂,鲁迅先生曾出任山会师范学堂监督(校长)。

  学校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绍兴,拥有本部(河东、河西、南山)、兰亭、上虞三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520亩,校舍总建筑面积53万平方米,开设47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等八大学科门类,设有经济与管理学院、法学院、教育学院、体育学院、人文学院、外国语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兰亭书法艺术学院、数理信息学院、工学院、纺织服装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医学院、上虞分院、成人教育学院等17个二级学院和1个独立学院——元培学院,以及绍兴广播电视大学、绍兴文理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绍兴文理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和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校本部另有千余亩规划发展用地。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万余人,教职工170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540人,专任教师1000余人,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3人,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4个;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的156人,具有硕士学位的506人,正高职称139人,副高职称308人;另有外聘院士8人。

  学校拥有汉语言文学、生物科学、纺织工程等3个国家特色专业,中国语言文学、工商管理学、化学等3个浙江省硕士学位授权建设学科,中国古代文学、计算数学、课程与教学论、应用化学、企业管理学等5个浙江省级重点学科,生物科学、汉语言文学、工商管理等3个浙江省级重点专业,会计学、小学教育、纺织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化学、护理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等7个浙江省级重点建设专业,生物、电工电子、物理、化学、经济与管理等5个浙江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中国语言文学与越文化研究为浙江省高校创新团队,1个浙江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8门浙江省普通高校精品课程(本科)。越文化研究中心是首批浙江省级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兰亭书法艺术学院是浙江省首家高校外国留学生书法教育基地和浙江省书法家协会书法创作基地。学校还有越文化研究院、绍兴经济研究院、鲁迅研究所、纺织工程研究所等54个科研机构;公开出版的《绍兴文理学院学报》是“全国百强社科学报”。

  目前,学校正牢固树立并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秉承“修德求真”的校训,积极实施新的“一二三四”发展战略,即坚持科学发展的一个理念;坚持内涵提升、服务地方的“两手抓”战略方针;实施“三步走”战略步骤,第一步,两三年内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全面启动教学研究型大学建设,第二步,八年左右建成绍兴大学,基本形成教学研究型大学的架构,第三步,建成省内外知名的地方综合性教学研究型大学;大力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合力建校的“四项战略举措”;全面加强学科建设,更加注重质量提高,更加注重统筹发展,努力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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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浙江高考招生院校: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

2013浙江高考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确认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学院以我国近代教育家、思想家蔡元培先生的名字命名,秉承先生“思想自由、兼容并包”的精神,积极探索具有独立学院特色的教学管理之路。学院以“崇尚科学,追求真知”为理念;以培养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一种意识,两种能力”--较强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努力打造规模结构合理、质量效益优良、综合实力较强、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一流本科独立学院。

  学院自创办以来,一批批元培人磨砺砥志、艰苦创业、蕴积涵育、革故鼎新,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办学效益日益显著。目前,学院管理队伍精干,师资结构合理;拥有在校生8800多人,设有经济与管理系、信息与电子系、工程与技术系、生命科学系、人文科学系、外语系和基础课部等6系1部;开设汉语言文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等27个本科专业。

  学院积极贯彻“以人为本、以德施教”的教育管理理念,努力营造“开放、民主、竞争”的校园文化,促进学生自我成才、自主学习和自我管理能力的培养。近年来,学院学生在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课外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浙江省高校服装设计大赛、浙江省大学生财会信息化竞赛等大型比赛中屡屡折桂,并有多人出版个人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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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高考招生】西京学院2013高考招生简章

西京学院 2013高考招生简章
  一、院校名称:西京学院 国标代码:12715

  二、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民办高等学校

  四、办学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京路1号 邮编:710123

  五、录取原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政策,并按生源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

  2、考生健康状况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生源不足时,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志愿分数级差要求,其中内蒙古普通文、理科在上线考生中,按该省区分数清的录取原则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考生,志愿不满时按当地省级招办的政策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4、录取专业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填报我校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尽最大限度满足考生志愿要求。所有投档考生按高考成绩排队,按志愿先后依次录取;当无法满足考生志愿时,调剂录取。各专业录取无相关成绩和加试要求。

  5、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在志愿不能满足我院招生计划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可降分录取。

  6、艺术类录取原则:专业课成绩承认各省(市、自治区)招办组织的专业课统(联)考成绩,在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均上线的基础上,我院按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其中陕西省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对录取政策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考生所在省份招办的具体要求执行。

  7、本科和高职调档比例均按1︰1.2执行。

  8、我院对招收的各层次、各专业考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9、考生外语语种不限,不进行口试 。

  六、学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西京学院

  证书种类:本科毕业生颁发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高职毕业生颁发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七、学费标准:

  本科:国际经济与贸易、汉语国际教育、新闻学、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物流管理、旅游管理等专业为10000元/学年;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应用化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业设计、汽车服务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电子商务等专业为12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为15000元/学年。

  高职:会计、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工商企业管理、物流管理、旅游管理、新闻采编与制作等专业为7000元/学年;建筑工程管理、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图形图像制作、移动通信技术、电子商务、护理、商务英语等专业为8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为12000元/学年。

  八、奖学金政策: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现已经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扶贫奖学金、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九、联系方式:

  电话:029—85628909、85628035、 85628068

  学校网址:http://www.xijing.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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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高考招生】湘南学院2013高考招生简章

湘南学院 2013高考招生简章

  湘南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学校基本情况

  (一)性质: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湖南省教育厅主管的公办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

  (二)校址:湖南省郴州市王仙岭公园东麓(校本部)、苏仙北路8号(苏仙校区)、人民西路25号(北湖校区)。

  (三)学校简介:学校位于湖南“南大门”——郴州市,校园绿荫成片,环境优雅,宜学宜居,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交相辉映,为求学的理想境地,是“湖南省园林式单位”、“湖南省文明高等学校”、“国家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交通十分便捷,京广高速铁路、京广铁路、京港澳高速公路、107国道等纵贯市区,北上长沙、南下广州最快仅1小时行程。

  学校校园占地面积1463亩,总建筑面积67.7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5.7亿元(不含附属医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07亿元,馆藏纸质图书133万册。

  学校设有16个教学系、4个教学部、27个管理服务机构、1所直属附属医院。有36个本科专业,涵盖文学、理学、医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艺术学等九个学科门类,其中,教育部特色专业2个,省级特色专业5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 2个,省级重点建设学科4个,省级精品课程10门,省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省级科技创新团队1个,省级实践教学示范中心2个,省级校企联合人才培养基地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基础课示范性实验室1个,省级优秀实习教学基地11个,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中心1个,省级优秀教研室6个,获省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51项。

  学校现有教职工1230人,教师队伍815人,专任教师780人,其中正高职称108人,副高职称243人,高职称比例45%;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469人,占专任教师的60.1%。教师队伍中,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徐特立教育奖1人,省级学科带头人3人,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人选12人,二级教授1人,省级教学名师3人,省级优秀教师5人,省级青年骨干教师24人,省级青年教师教学能手8人,省级教学奉献奖2人,校外兼职硕士生导师12人。另有外聘教师290人。有客座教授48人,其中两院院士袁亚湘、姚守拙、黄伯云、范滇元等知名专家受聘为我校客座教授。

  (四)学校于2010年、2012年连续两次被湖南省教育厅授予“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先进单位”、 2011年被湖南省教育厅授予“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先进单位”。

  第二条 招生录取规则

  (一)2013年学校面向全国招收本科生 人、专科生 人。各专业招生人数见《湘南学院2013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一览表》。录取投档分数线、投档比例、录取时间和批次等依照生源所在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具体规定执行。

  (二)学校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特长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凭相关获奖证书原件到学校招生办领取申请表,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相关专业项目的测试。根据测试及高考成绩择优录取,录取名单向社会公示。

  (三)学校使用英语语种组织教学,男女生比例不限,身体条件应符合《全国高考体检指导意见》之规定;填报护理学、旅游管理和音乐表演专业志愿的考生原则上女生身高须在1.60米以上,男生身高须在1.70米以上。

  (四)艺术类专业考生成绩计算方式:①湖南省考生:按湖...

【2013高考招生】塔里木大学2013高考招生简章

塔里木大学 2013高考招生简章

塔里木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高校招生的规定,为规范我校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塔里木大学 学校地址:新疆阿拉尔市 院校代码:10757

第三条塔里木大学原属农业部直属院校,现为中央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建。200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由原校名“塔里木农垦大学”更名为“塔里木大学”。学校经过50多年的风雨历程,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农为主,农、理、工、文、管、法、经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校园面积2570亩,校舍建筑面积40万平方米,教职工1100人,其中专任教师687人,教授、副教授228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506人,占专任教师的74%,各类学生13000多人。图书馆藏书120万册,编辑出版的《塔里木大学学报》在国内外公开发行。

塔里木大学现有10个学院,4个一级学科硕士点,涵盖19个二级硕士学位专业点,44个本科专业,涉及9大学科门类,现有2个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建立了现代农业工程实验室、农产品加工实验室、南疆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和西域文化研究所等科研机构。近五年,承担省部级及以上各类科研项目400多项,其中973前期预研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基金和社科基金项目120多项,取得各级科研成果100多项,发表学术论文近2300多篇,出版专著和教材100余部。

第四条 招生层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职)

第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管校领导任组长,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

主要职责:

(一) 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以及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或实施细则;

(二)根据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四)组织实施开展本校招生宣传工作;

(五)接待处理招生期间的来电、来函及新闻媒体;

(六)具体组织新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的有关问题;

(七)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

(八)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九)具体处理招生的遗留问题。

第三章 录 取

第七条 学校招生录取严格贯彻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八条 我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对思想政治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由学校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

第九条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按“志愿优先”原则执行,性别不受限制,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不设分数级差,实行志愿与高考总分、相关单科成绩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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