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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会《经济法基础》考点:源泉扣缴

经济法基础考点 源泉扣缴 初级会计师考试

  以下内容是由出国留学网编辑整理的初会《经济法基础》考点:源泉扣缴,希望您喜欢!

  (一)扣缴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就其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二)扣缴方法

  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 实际征收率

  (三)扣缴管理

  扣缴义务人,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指定,并同时告知扣缴义务人所扣税款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扣缴期限和扣缴方式。

  (1)扣缴义务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2)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所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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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经济法基础必备考点相关的初级经济法基础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2017年必备考点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 初级会计经济法考点

  本文“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2017年必备考点”,跟着出国留学网初级会计职称资格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抗辩权的行使

  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对方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时,依法对抗对方要求或否认对方权利主张的权利。

  1.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后履行抗辩权

  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辩权

  (1)适用情形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

  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③丧失商业信誉;

  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2)行使程序

  ①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行使中止权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②如果对方当事人恢复了履行能力或提供了适当担保,应当恢复履行;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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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经济法基础必备考点相关的初级经济法基础

2015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证券法必备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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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注册会计师经济法中也会考到证券的一些知识,那么这些考点一定要背熟哦!本文“2015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证券法必备考点”由出国留学网注册会计师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

  一家企业通过IPO之后成为上市公司,IPO对于考生来说,很重要滴。在主板和中小板的IPO和创业板的IPO有什么区别呢?这是必须要背清楚的。

  一、在主板和中小板IPO

  1.持续经营3年以上

  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并达3年以上。

  2.最近3年稳定

  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监事)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3.人员独立

  (1)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2)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4.业务独立

  发行人的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5.持续盈利能力

  发行人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不得有下列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

  (1)依赖关联方或重大不确定性客户盈利

  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2)依赖投资(非主营业务)盈利

  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6.财务状况良好

  (1)审计报告意见类型:无保留意见

  (2)净利润

  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3)现金流量净额或营业收入(选择性指标,符合其一即可)

  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4)股本总额: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5)无形资产比重

  最近一期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6)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7.发行人不存在法定障碍

  (1)最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2)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二、在创业板IPO

  1.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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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会《经济法基础》考点:审判制度

经济法基础考点 2017初级会计考试 审判制度

  下面是由出国留学网小编整理的“初会《经济法基础》考点:审判制度”,欢迎阅读!

  1.两审终审制度——一个诉讼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后即终结。

  (1)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

  (2)对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如果发现终审判决确有错误,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3)特殊情况: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记忆提示】对诉讼案件适用两审终审制度,而非诉讼民事案件适用一审终审制度。非诉案件一般是指不需要经过法庭宣判,但需要依照专门法律程序来进行的案件。

  2.合议制度——由“3名以上”审判人员组成审判组织

  3.回避制度——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

  【注意1】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适用回避制度,“证人”不适用回避制度。

  【注意2】当事人请求上述人员回避可以书面提出也可以口头提出。

  4.公开审判制度

  (1)法院审理民事或行政案件,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2)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在“开庭前”公告;

  (3)公开审判包括审判过程公开和审判结果公开两项内容,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注意】在考试中往往将诉讼和仲裁对比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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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会《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诉讼程序

诉讼程序 经济法基础考点 2017初级会计考试

  欢迎阅读由出国留学网编辑的初会《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诉讼程序,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本站!

  1. 起诉和受理——选择复议和必经复议

  2.审理和判决(★★★)(11、12年判断)

  (1)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合议庭

  (3)回避制度

  (4)审理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当地的地方性法规

  参 照:其他

  (5)生效时间======一审判决——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上诉

  一审裁定——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不上诉

  【提示】(1)(2)(3)(4)(5)规定同民事诉讼。

  【注意】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特别记忆)

  【建议】本考点下其他“时间性规定”在历年考试中均未涉及,个人建议战略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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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会《经济法基础》考点:判决和执行

经济法基础考点 初级会计考试

  欢迎阅读由出国留学网小编整理的“初会《经济法基础》考点:判决和执行”,更多会计职称考试资讯请关注本站!

  1.判决——公开进行没有例外

  (1)民事案件可调解(行政案件不可调解)。

  (2)当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否则,第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3)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是终审判决。

  2.执行

  (1)当事人拒绝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其他应当履行的法律文书时,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申请执行。

  【注意】仲裁裁决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由“第一审法院”执行;对于调解书、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等,则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

  (3)九种强制执行措施(常识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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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经济法基础》考点:社保的征缴

初级经济法基础考点 社保的征缴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下面是由出国留学网编辑整理的“《初级经济法基础》考点:社保的征缴”,希望能帮您!

  (一)登记(★)

  1.用人单位

  登记、变更、终止均为自XXX之日起“30日内”。

  2.社保机构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3.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注意】与税务登记的时间区分。

  (二)缴费(★)

  1.单位——自行申报、足额缴纳

  2.职工——由单位代扣代缴

  3.灵活就业人员——自行缴纳

  4.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应当缴纳数额。

  5.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律后果

  社保基金管理运营(★)(13年多选)

  1.按险种分别建账,分别核算,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2.专款专用,不得侵占挪用。

  3.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现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4.社保基金存入财政专户,通过预算实现收支平衡。

  5.用途:

  允许: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国务院规定投资运营;

  禁止:违规投资运营;平衡其他政府预算;兴建、改建办公场所;支付人员经费、运行费用、管理费用;挪作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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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会《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仲裁机构

经济法基础考点 2017初级会计考试

  下面是由出国留学网编辑整理的初会《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仲裁机构,欢迎查看!

  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独立仲裁原则)

  【注意】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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