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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国家统计局国考面试公告(辽宁调查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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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度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考录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现就2017年度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于2月9日17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话确认。要求如下:

  1、确认电话:024-86906498、86906738。

  2、确认时需说明的内容:姓名、报考职位名称、报考职位代码、是否参加面试。

  3、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变化,请在电话确认时一并告知。

  4、放弃面试者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2),经本人签名,于2月9日17时前传真至024-86906498或发送扫描件至lnzdrs@ln.stats.cn。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二、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月17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将以下材料邮寄到我单位接受资格复审(一般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3),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4),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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