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所处的工作和学习环境中,接触到公告或通知是很常见的。公告通知像新闻一样,能够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当我们撰写公告通知时,需要考虑哪些方面呢?相信阅读本文后您会有所收获!
考核通知(篇1)
各分局,局机关各处(室),治安警察大队:
根据我局下发的《20xx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金城执〔20xx〕16号)的要求,市局考核领导小组决定,由市局处(室)对各分局半年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安排
6月下旬至7月4日。
二、考核形式及内容
由各处(室)、治安警察大队根据《20xx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要求,对各分局半年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对口考核(见附件1),考核以扣分的形式体现。
为了减少考核工作对分局正常工作的影响,各分局原则上不组织汇报,各处(室)、治安警察大队主要采取审核日常掌握的`情况和资料、分析各分局半年来工作完成情况为主,各处(室)集中到分局现场检查和查阅台帐的时间,由市局考核办视情统一安排。
三、考核要求
1. 各处(室)、治安警察大队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进行考核,做到严格、客观、公正,杜绝搞“平均主义”、搞“平衡”或当“老好人”的情况发生。对于发现不属于本处(室)考核扣分事项的,应及时抄告相关处(室);对考核扣分的事项要有具体理由;对创新、特色、成效显著的工作要有考核评价。
2. 各分局要认真做好相关迎检工作。各分局创新、特色、执行攻坚成效显著的事项,需填写加分表(见附件2),报市局考核办。市局考核办组织考核办成员提出审查意见报市局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审定。
3. 各考核结果需经市局分管领导审核,以书面形式于7月5日前报市局考核办(督查处)。市局考核办及时整理汇总,报市局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布。
考核通知(篇2)
关于部署2011年全省执业律师年度
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律师协会:
根据《律师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以及按照司法部和省司法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律师工作实际情况,现就2011年全省执业律师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参加年度考核的对象为:2011年3月31日前已领取执业证的专职律师,符合《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第112号令)规定的兼职律师及公职律师、法援律师、公司律师
二、组织实施
省律师协会负责指导、监督全省执业律师年度考核工作,并负责省法律援助局执业律师的年度考核。
市律师协会负责组织实施本市执业律师年度考核工作。
三、考核时间
各地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及向省律协备案工作,应当在2011年5月底之前完成,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市律协确定,但应与司法行政部门的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时间相衔接。
四、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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