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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会计师考试高频考点:股权激励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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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股份支付方式和条件

方式
涵义
适用情况
结算工具
1、股票期权
被授予方可以以低价购买公司股票
成长初期或扩张期的企业

与股权激励方案相关的高级会计实务

国企改革事业部制式股权激励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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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基金公司、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风生水起之时,证券公司在股权激励方面的进展却十分缓慢。不过,这一尴尬局面或将被改变。

  从7月份开始,多家上市券商陆续推出员工持股计划。与此同时,事业部式的股权激励也开始在券商中悄然兴起。相比之下,传统的股权激励破冰或仍需时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最先递交股权激励方案的东方资管,至今仍没有进展。

  值得注意的是,国企改革顶层设计方案已获通过,国企改革将成为热点。“监管层的态度已经很明确了,就是鼓励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而且现在国家正在推行混改,对券商来说是很好的机遇。”北京一家券商研究员认为。

  “国内券商在混改方面所做的实际操作并不多,但多家券商已经开始着手制定相应的规划,我们预计券商或其股东层面的混改方案会在今年陆续推出。对于股权激励方面的尝试和创新,券商已经取得实质性进展。”申万宏源表示。

  传统股权激励仍待破冰

  去年年初,东方资管率先上报股权激励方案,其被认为是上海市属金融企业股权激励的首个试点。

  但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仍无任何进展。“方案去年就已经上报,但还没听说有进展。我们希望对人才的激励是中长期的,而不是被短期业绩所限制。”东方证券资管人士告诉记者。

  事实上,很多券商都有实行股权激励的计划,但鉴于东方资管的毫无进展,各公司在股权激励方面并未有实际行动。

  “之前公司就提出股权激励这个想法,但是没有上报方案,到底什么时候做以及如何做还没有明确。”一家上市券商资管人士表示。另一家大型券商资管人士也告诉记者,公司没有进展。“大家都看着东证资管,它是第一家,如果它没有进展,我们基本上更不可能了。”上述资管人士表示。

  齐鲁证券资产管理公司在股权激励方面一直较为积极。此前其董事长章飚就表示,希望尽快推出股权激励。章飚从国泰君安资管公司投奔齐鲁资管最大的诱惑力就在于股权激励。“一旦法规许可的时候我们就会有下一步行动。”章飚此前在采访中表示。

  但股权激励在法律与制度上的限制仍未放开。这些限制包括证券法对证券从业人员持股以及财政部对国有上市金融企业实行股权激励制度的相关规定。在具体实施上则涉及到国有资产出售问题。

  不过,这一障碍或有望被清除。目前,《证券法》修订草案已提请审议。草案中提出,证券经营机构、证券交易场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证券从业人员,今后也可以进行证券的买卖。

  多家券商推员工持股计划

  在传统股权激励毫无进展之时,另一种方式——员工持股计划在救市契机下,开始在各上市券商兴起。实际上,员工持股计划已在其他上市公司做得风生水起,但在券商领域来说却极其少见。今年年初,联讯证券推出千人员工持股计划,被认为开了券商股权激励的先河。

  “联讯证券是新三板公司,在机制上更为灵活,但其实方案也没有获得监管层的通过。” 一位接近联讯证券的人士告诉记者,“方案仍然处于和监管层沟通的状态。”

  而在此次股市暴跌...

与股权激励方案相关的证券从业考试备考辅导

2018年高级会计实务高频考点:股权激励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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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参加2018年高级会计师考试的同学们,出国留学网为你整理“2018年高级会计实务高频考点:股权激励会计”,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广大放松心态,从容应对,正常发挥。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哦!

  2018年高级会计实务高频考点:股权激励会计

  股权激励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将股权激励计划纳入股份支付准则规范范畴。

  按照股份支付准则规定,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包括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一、股份支付四个环节

  以薪酬性股票期权为例,典型的股份支付通常涉及四个主要环节:授予、可行权、行权和出售。

  1.授予日——是指股份支付协议获得批准的日期。

  “获得批准”是指企业与职工或其他方就股份支付的协议条款和条件已达成一致,该协议获得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的批准。

  2.可行权日——是指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职工或其他方具有从企业取得权益工具或现金权利的日期。从授予日至可行权日的时段,是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的期间,因此称为“等待期”,又称“行权限制期”。

  3.行权日——是指职工和其他方行使权利、获取现金或权益工具的日期。

  例如,持有股票期权的职工行使了以特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本公司股票的权利,该日期即为行权日。行权是按期权的约定价格实际购买股票,一般是在可行权日之后到期权到期日之前的可选择时段内行权。

  4.出售日——是指股票的持有人将行使期权所取得的期权股票出售的日期。

  按照我国法规规定,用于期权激励的股份支付协议,应在行权日与出售日之间设立禁售期,其中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禁售期不得低于2年。

  二、股权支付的确认和计量原则

  (一)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作为对价进行结算的交易。

  1.换取职工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对于换取职工服务的股份支付,企业应当以股份支付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企业应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

  对于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例如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应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将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

  2.换取其他方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换取其他方服务,是指企业以自身权益工具换取职工以外其他有关方面为企业提供的服务。在某些情况下,这些服务可能难以辨认,但仍会有迹象表明企业是否取得了该服务,应当按照股份支付准则处理。

  对于换取其他方服务的股份支付,企业应当以股份支付所换取服务的公允价值计量。一般而言,职工以外的其他方提供的服务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优先采用其他方所提供服务在取得日的公允价值;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但权益工...

2018年高级会计师《会计实务》重点:股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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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高级会计师《会计实务》重点: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计划的拟定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

  因为独立董事作为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代表,其职责在于监督管理层的规范经营,从股权激励的本义上讲,不应对为激励对象。

  下列人员不得成为激励对象:(1)最近 3 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2)最近 3 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特殊情形】

  (1)除以上要求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监事以及由上市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暂不纳入股权激励计划;

  (2)其次,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母公司的负责人在上市公司担任职务的,可参加股权激励计划,但只能参与一家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3)再者,在股权授予日,任何持有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的人员,未经股东大会批准,不得参加股权激励计划。

  股权激励计划的审批和实施

  1.按照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要求,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由董事会下设的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拟定,之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完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其授予和行使(指股票期权和股票增值权的行权或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下同)环节均应设置应达到的业绩目标。

  第一,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股权时的业绩目标水平,应不低于公司近 3 年平均业绩水平及同行业(或选取的同行业境内、外对标企业,行业参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行业分类标准确定,下同)平均业绩(或对标企业 50 分位值)水平。

  第二,上市公司激励对象行使权利时的业绩目标水平,应结合上市公司所处行业的周期性,在授予时业绩水平的基础上有所提高,并不得低于公司同行业平均业绩(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凡低于同行业平均业绩(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以下的不得行使。

  3.合理控制激励收益水平。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行权有效期内,激励对象股权激励收益占本期股票期权(或股票增值权)授予时薪酬总水平(含股权激励收益,下同)的最高比重,境内上市公司及境外 H 股公司原则上不得超过 40%,境外红筹公司原则上不得超过 50%。股权激励实际收益超出上述比重的,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或股票增值权)不再行使。

  4.股权激励计划的终止。

  通常情况下,上市公司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予但尚未行使的期权应当终止行使并被注销,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罚;

  (3)公司经营亏...

2017高级会计师实务考点:股权激励计划的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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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国留学网高级会计师栏目小编们精心为广大考生准备了“2017高级会计师实务考点:股权激励计划的拟定”,各位同学赶快学起来吧,做好万全准备,祝各位同学考试顺利通过。

  股权激励计划的拟定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

  因为独立董事作为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代表,其职责在于监督管理层的规范经营,从股权激励的本义上讲,不应对为激励对象。

  下列人员不得成为激励对象:(1)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2)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特殊情形】

  (1)除以上要求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监事以及由上市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暂不纳入股权激励计划;

  (2)其次,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母公司的负责人在上市公司担任职务的,可参加股权激励计划,但只能参与一家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3)再者,在股权授予日,任何持有国有控股上市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的人员,未经股东大会批准,不得参加股权激励计划。

  【相关链接】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二)标的股票的来源和数量

  1.来源

  一般上市公司主要采用两种方式解决股权激励股票的来源,即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和回购公司自己的股份。

  公司法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的,可以回购股份,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并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

  2.数量

  对于一般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权总量累计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10%,其中个人获授部分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1%,超过1%的需要获得股东大会的特别批准。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首次授权授予数量应控制在上市公司发行总股本的1%以内。

  国有控股境外上市公司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任何12个月期间授予任一人员的股权(包括已行使和和未行使的股权)超过上市公司发行总股本1%的,上市公司不再授予其股权,限制较严。

  国有控股境内上市公司的高管人员,股权授予的具体数量应从严把握。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实施股权激励的高管人员预期中长期激励收入应控制在薪酬总水平的30%以内。对于国有控股境外上市公司这个限制比例为40%。

  (三)激励计划的时...

2017年高级会计师职称实务重点:股权激励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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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度全国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17年9月9日至10日举行。为指导广大考生复习应考,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提供“2017年高级会计师职称实务重点:股权激励会计”供广大考生参考,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年高级会计师职称实务重点:股权激励会计

  (一)会计处理要点

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证监会:公开征求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意见

证监会 上市公司

  证监会公开征求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意见,具体修订内容有哪些呢?跟着出国留学网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频道一起了解一下吧,更多证券行业相关信息与资讯请关注本频道。

  证监会就《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修订完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改革的要求,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等重要文件中均有所体现。完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对于促进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的利益共同体,推动企业建立并不断完善创新、创业机制,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优化投资者回报能力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自《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公司字〔2005〕151号)2005年发布以来,实行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数量逐年持续增长,截至2015年10月底,推出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总共有775家,涉及股权激励计划达1077个,其中有229家公司推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股权激励计划,创新型公司的积极性尤为明显。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对调动员工积极性、提升公司业绩发挥作用显著。与此同时,随着近些年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上市公司监管不断简政放权、以信息披露为中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需要对股权激励监管制度作出相应调整;市场相关各方也对股权激励提出了许多新的需求,因此,迫切需要根据实践发展的要求对《办法》修订完善。

  为此,中国证监会对《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修订的总体原则为以信息披露为中心,根据“宽进严管”的监管理念,放松管制、加强监管,逐步形成公司自主决定的、市场约束有效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并拟将《办法》效力层级提升为证监会部门规章。

  本次修订的具体内容包括:一是对信息披露作专章规定,强化信息披露监管;二是进一步完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与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负面清单,明确激励对象的范围;三是深化市场化改革,进一步赋予公司自治和灵活决策空间,放宽绩效考核指标、股票定价机制、预留权益、股权激励与其他重大事项的间隔期、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强制间隔期等方面要求;四是基于实践发展需求,进一步完善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相关规定;五是强化公司内部监督与市场约束,进一步完善股权激励决策程序、实施程序相关规定,对决策、授予、执行等各环节提出细化要求;六是加强事后监管,增加公司内部问责机制安排,细化监督处罚的规定,为事后监管执法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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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高级会计师模拟试题: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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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度全国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17年9月9日至10日举行。为指导广大考生复习应考,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提供“2017年高级会计师模拟试题: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供广大考生参考,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年高级会计师模拟试题: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

  H公司是一家国有控股集团公司,其旗下除了母公司具有较大的经营业务以外,还包括有甲、乙两家上市公司,均在深交所上市。为了更好的贯彻集团的发展战略,甲、乙两家公司的总经理均由H公司的一名副总兼任。为了稳定队伍,实现集团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集团决定在下属的两家上市公司同时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技术人员。集团公司向管理层支付的股票来源为H集团持有的国有股权。

  甲公司创建于2000年,公司股本总额9000万,由于重视技术研发和市场开拓,近几年实现了30%的销售收入高速增长,预计这种势头还会继续保持下去。公司董事会决定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在讨论股权激励方案的具体条款时,相关人员畅所欲言,最终达成如下主要结论:

  (1)由于公司发展迅速,为更大程度地激励员工,决定加大激励力度,本次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权数量累计为1020万。

  (2)本公司投资部业务骨干李某虽然进入公司不满2年,但业绩突出,亦应获授股票期权(李某原在另一家上市公司工作,因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随后向公司提出辞职。考虑到该人业务水平非常高,是一个难得的人才,本公司在其辞职后立即以优惠条件引进)。

  (3)考虑到目前股市低迷,股价未能真实反映公司价值,应当全部以回购股份作为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

  乙公司创建于2004年,公司股本总额4000万,近几年公司取得了业务上的快速发展,但由于公司正处于成长期,公司并没有充裕的现金激励高管团队。为了更好的激励高管团队,公司拟采用限制性股票的方式激励高管。但以下事宜在董事会内部出现了分歧:

  (1)乙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目前公司董事会成员共9人,其中独立董事2人,集团外派到董事会3人,公司高管团队4人。

  (3)公司拟设立的股票禁售期为1年,解锁期为3年。

  要求:

  1.分别指出甲乙公司采用的激励方式,并分析两种方式是以留住人,还是以激励人和吸收人为目标。

  2.试从H集团的角度分析两家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不合理之处。

  3.甲、乙公司采用股票期权激励方式是否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4.从甲公司角度分析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到的不合法之处,并简要说明理由。

  5.乙公司董事会对股权激励方案的分歧是否合理,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甲公司激励方式:股票期权;乙公司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甲公司股票期权是以留住人为目标;乙公司限制性股票目标为激励人和吸收人。

  2.H集团公司副总同时兼任两家上市公司总经理,不应该同时参与两家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最多只能参与一家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根据规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负责人在上市公司担任职务的,可参加股权激励计划,但只能参与一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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