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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新疆美术统考合格线最低合格要求

美术高考 新疆美术统考合格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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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新疆美术统考合格线最低合格要求

  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根据美术类专业考试三门成绩,分别确定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专业合格线和高职(专科)专业合格线。本科专业合格线的最低合格要求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且其中2门科目各不低于60分;高职(专科)专业的合格线根据考生专业考试情况确定。自治区音乐类专业统考专业合格线根据考生总体成绩分布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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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在岗管理要求

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要求 执业药师考试动态

  本文“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在岗管理要求”考生可继续关注出国留学网执业药师栏目,小编会第一时间更新最新相关信息。

  为促进我市药品零售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提升行业药学服务能力水平,提高执业药师在岗率,现对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在岗管理提出以下要求:

  一、药品零售企业配备的执业药师应在职在岗提供药学服务。企业应在店堂内公告执业药师注册证与在岗工作时间;应加强执业药师考勤管理,实行请销假制度。

  二、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严格按照《安徽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许可现场验收标准》(皖食药监药化流〔2015〕38号)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总局修订版)进行许可验收和认证。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企业负责人是药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负责企业日常管理,负责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质量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人员有效履行职责,确保企业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经营药品。另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按《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在企业营业时间,药学技术人员应当在岗。

  在提交GSP认证资料之前,以上两名执业药师须注册到位,并提供有效劳动合同和企业为执业药师购买社会保险(按安庆市现行政策办理)的证明材料。不能提供以上两项资料的,不予受理其GSP认证申请。

  已开办药品零售企业之间的收购转让(注销新办),按新开办药店标准执行。

  三、各药品零售企业应杜绝租用执业药师资格证进行注册的“挂证”行为

  对查实有“挂证”行为的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82条,按提供伪造、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情形论处。

  对查实存在“挂证”行为的执业药师,予以公开通报和曝光,记入诚信档案和黑名单,两年内不受理该执业药师在安庆辖区内的注册申请。

  在同一药品零售企业(连锁门店),一年中执业药师在工作时间(未公告工作时间的,即营业时间)内三次检查不在岗的,视为“挂证”行为。

  四、对有以下违反执业药师配备相关要求的单位或个人,不予受理其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申请

  (一)已开办零售药房中,有执业药师“挂证”或三次检查执业药师不在岗的,一年内不受理同一法人代表(或企业负责人)提出的新开办药店申请。

  (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执业药师有不在岗现象的(包括执业药师“挂证”或同一门店三次检查执业药师不在岗的),一年内不受理该企业新开办门店申请。

  (三)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执业药师配备在相应时间内不能达到安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加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执业药师配备及管理的通知》(庆食药监药化流〔2015〕223号)要求的,下一年度不受理其新开办申请。

  五、该文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文件解释权在安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上级部门有新要求的,将适时修订。

  近一年来,执业药师圈可谓风起云涌,各种与执业药师息息相关的条例与法规被提上日程,各地报考执业药师的审核条件也越来越严格,特别是从去年开始,很多地区开始要求执业药师考生提供社保清单,并严格限制异地报考。对于越来越严格的审核条件,广大执业药师考生应如何应对呢?还是那句话,早考早安心!最后希望大家今年都能顺利通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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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药品合格要求相关的执业药师考试动态

药品招标药品购销合同

药品购销合同 产品购销合同 购销合同 合同范本

  有报道成2050年后,中国百分之三十的广告信息都是关于医药的,因为中国的老年化程度那个时候已经很高了,,下面是出国留学网为你提供的药品招标药品购销合同,欢迎阅读。想了解更多购销合同,请继续关注本栏目。

  【药品招标药品购销合同(一)】

  (试行)合同编号:________

  签定地点: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招标人:

  投标人:

  为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行为,保障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药品流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国务院纠风办等六部委局制定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合同。

  药品名称

  产地

  规格

  单位

  供货价格

  出厂价格

  零售价格

  数量

  金额

  交货时间

  人民币(大写)

  第一条 投标人提供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及有关质量的规定和要求。

  第二条 投标人必须提供经营的有效证件及所供药品的生产经营许可证、质量标准、价格单等招标人所需的真实允许销售的相关文件和手续,首批供货时上述文件必须提供。

  第三条 投标人首批所供药品须提供真实的省或市药检所检测的检测报告书,每批产品须附该产品合格证;进口药品应附上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报告书及进口药品注册证。如因药品质量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负全部责任。

  第四条 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供药品不得超过生产日期3个月,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供药品不得超过生产日期6个月;有有效期的药品距失效期的时间不得少于其规定有效期的三分之一。投标人提供药品10件以下为1个批号,50件以下应不超过2个批号,50件以上应不超过4个批号,各批号的出厂日期相隔不得超过1个月。

  第五条 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标准:

  (1)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投标人提供的全部药品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报告书。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合同的要求,包括招标人后来提出的特殊要求。

  第六条 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地点和期限:

  (1)如果招标人确认需要进行药品质量检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验的具体要求通知投标人。如果投标人同意进行药品质量检验,或者通过检验证明药品存在质量问题,则进行药品质量检验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检验在投标人交货的最终目的地进行。

  (2)招标人在接收药品时,应对药品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投标人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药品,不得影响招标人的临床用药。

  (3)招标人如果发现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有当地药检部门的检验报告),有权在其它入围药品中选择替代药品。上述决定必须在7日内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七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1)自招标人收到合同项下最后一...

北京2017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成绩要求

美术高考 北京美术统考合格成绩要求 北京美术统考合格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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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2017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成绩要求

  经研究确定,北京市2017年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合格成绩要求如下:

  本科合格要求为三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且其中两门科目各不低于60分。

  高职(专科)合格要求为三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20分。

  高职单考单招合格要求为三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20分。

  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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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生化药品附录

生化药品附录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本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生化药品附录”由出国留学网执业药师栏目整理,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

  生化药品附录

  第一章 范 围

  第一条 本附录所指生化药品是指从动物的器官、组织、体液、分泌物中经前处理、提取、分离、纯化等制得的安全、有效、质量可控的药品。主要包括:蛋白质、多肽、氨基酸及其衍生物、多糖、核苷酸及其衍生物、脂、酶及辅酶等(不包括生物制品附录所列产品)。

  第二条 本附录适用于原材料的前处理、提取、分离、纯化等原料(原液)及其制剂的制备和质量控制的全过程。

  原材料的采集过程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应监督控制其来源及质量。

  第三条 来源于人的组织、尿液的产品按照本附录执行。

  第二章 原 则

  第四条 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依据质量风险管理的原则,结合品种特点,明确从原材料采集至成品放行各阶段的质量管理责任,确保产品的安全有效、质量可控。

  第五条 生化药品具有以下特殊性,应对原材料的来源及质量、生产过程、中间产品的检验进行特殊控制:

  (一)生化药品的生产涉及器官、组织、体液、分泌物的提取、分离和纯化等过程,原材料本身具有不均一性。

  (二)生化药品的质量控制通常采用生物分析技术,比理化测定具有更大的可变性。

  (三)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和中间产品是污染微生物生长的良好培养基,原材料中的病原微生物对产品质量和生产环境存在较大风险。

  第三章 人 员

  第六条 从事生化药品生产、质量保证、质量控制、采购及其他相关人员(包括清洁、维修人员)均应根据其生产的产品和所从事的生产操作定期进行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卫生和微生物学基础知识及安全防护要求等方面的培训及考核,并纳入个人培训档案。

  第七条 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如微生物学、生物学、免疫学、药学、生物制药、生物化学等),并能够在生产、质量管理中切实履行职责。从事供应商审计的人员,应了解动物种属、饲养、屠宰、检疫、采集及其原材料贮存运输等方面的相关知识,并能够在供应商管理和审核过程中有效履行其职责。

  第八条 应对所生产品种的生物安全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生产、维修、检验的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应采取必要的生物安全防护措施。

  第九条 一般情况下,人员不应从原材料的前处理区域穿越到已经灭活产品、其他产品的处理区域。如果不能避免这种穿越,必须基于质量风险管理原则采取防污染控制措施。

  第四章 厂房与设备

  第十条 生化药品生产环境及厂房设施与设备不应对原材料、中间产品和成品造成污染;空气洁净度级别应与产品预定用途和生产操作相适应。

  第十一条 厂房应设有防止昆虫和其他动物等进入的设施。特别是用于加工处理动物脏器、组织、体液或分泌物的生产操作区应配备有效的防虫防鼠措施,并评估其有效性。

  第十二条 原材料采集的厂房设施与设备应符合产品相应特性、卫生管理要求和国家相关规定,并与药品生产区域分开。

  第十三条 应结合产品潜在风险、不同生产阶段的工艺要求与特点,设置相应生产操作区域的环境控制要求,应尽可能降低产品(或原料)被微生物污染的风险。

  第十四条 在生产过程中应根据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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