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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建筑业总分包怎样管理

营改增后建筑业总分包 营改增建筑业总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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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专业分包管理

  (一)影响分析

  营改增后,分包商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将影响分包成本的进项税抵扣。如果分包商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总包方,不仅分包成本无进项税额抵扣,而且分包成本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增加总包方的税负。

  此外,分包范围内如包含大量材料,因材料进项税抵扣率为17%,高于分包抵扣率11%。营改增后,总包应考虑此类分包价格的确定,双方可分享分包中材料进项税抵扣带来的税收红利。

  (二)管理建议

  营改增后,专业分包商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针对此类专业分包商管理,提出以下管理建议:

  1、修订专业分包合同条款

  建筑企业规范与分包商的结算管理要求,坚持“先开票、后付款”原则。在《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分包商应提供发票的类型、适用税率以及发票提供时间等,如:分包商必须在验工计价确认后的一定时期内开具税率为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包方取得发票后,再向其拨付工程款项。

  2、合理对专业分包进行拆分

  专业分包包含材料、机械设备,如果专业分包的主要材料由总包方提供,总包方可以增加进项税、降低附加税而增加利润,但加大了总包对材料用量的管控难度。

  因此,是否对专业分包中的材料进行拆分,材料是否由总包自行采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比较和权衡。对于一些大型设备可以考虑由总包方自行采购,可以加大总包方进项税抵扣,并且管理难度相对较小。

  ✦案例说明:

  ①分包方采购材料款不含税成本为1000万元,取得17%增值税专票,与总包方签订合同不含税金额2000万元,开具11%增值税专用发票,附加税费为12%。

  总包方综合成本:2000-2000*11%*12%=1973.6(万元)

  ②接上例,总包方采购材料设备不含税成本1000万元(与分包方采购的不含税成本相同),取得17%增值税专票;与分包方签订专业分包合同不含税金额1000万元,开具11%增值税专用发票;附加税费为12%。

  总包方综合成本:(1000-1000*17%*12%)+(1000-1000*11%*12%)=1966.4(万元)

  两种方案对利润的影响差额为7.2万元(1973.6万元-1966.4万元),即不含税价格*(17%-11%)*12%。因此,总包方是否自行采购材料设备,可综合考虑管理难度并通过测算与权衡后再行选择。

  3、专业分包无法拆分

  如分包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技术含量很高,总包方不能采用控制主要材料的形式进行分包,建议总包方考虑将材料抵扣税率17%与分包成本抵扣率11%的差额对利润的影响,在分包定价中考虑,适度降低专业分包成本,增加企业利润。

  二、劳务分包管理

  (一)影响分析

  营改增后,劳务分包商属于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建筑企业,劳务分包商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将直接影响总包方的分包成本。

  营改增后,按净价签订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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