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营改增

2016-05-14 11:49:43 建筑业营改增营改增

  营改增的政策到底是怎么样的?对建筑业到底有些什么影响?你是不是也一样困惑呢?出国留学网的小编为您精心准备了房建筑业营改增新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建筑业营改增新请继续关注本栏目!

  【建筑业营改增新老项目衔接】

  2月22日,关于“营改增”的正式文件发布,住建部发布《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明确建筑业的增值税税率拟为11%。营改增,对建筑行业、企业将会产生哪些影响;营改增后,新老项目如何衔接?一起看看专业人士的分析。

  营改增将推动建筑业生产方式的转变,加快转型升级

  相关统计数据显示,建筑业年产值近16万亿元,从业人员达到4500万,建筑业营改增涉及人数众多,利益调整复杂,因此营改增方案设计十分慎重。分析人士表示,从现实情况来看,建筑行业因为上游抵扣不健全,税负上升的可能性比较大。而房地产业中,土地作为开发成本中的大项,能否纳入进项被抵扣,将极大影响企业税负。

  从长远看,营改增将推动建筑业生产方式的转变,促进建筑企业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和控制,加快转型升级。而且作为基础行业的建筑业实施营改增也有利于降低整个社会的税负水平。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领导,采取措施,于2016年4月底前完成计价依据的调整准备。

  此外,中国建筑业协会和中国建设会计学会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内部营改增准备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建筑业内部做好营改增准备。《意见》提出,建筑企业应该学习现有其他行业营改增文件,开展增值税模拟运转,制定应对方案。

  “营改增”对建筑行业是好事吗?

  据专业人士分析,国家推广“营改增”,利处大大的:1、减少营业税的重复征税,对大部分企业来说税负下降;2、由于发票可以抵扣,增加了企业的议价能力;3、营改增一旦完成,全行业会形成抵扣链。

  世间万物均有两面性,就像磁带有A面和B面,有利有弊才是正常现象。专业人士认为“营改增”的弊端是:没有办法核算进项的企业,或者科技企业等以人力为成本的企业将实际上吃亏。

  当然,这些利弊放在各行各业皆准,建筑行业同样会受到来自政府的阳光普照和不定性风雨的侵蚀。

  如何定义,因为“营改增”而产生的一些新、老项目?

  因为建筑行业的特性,“营改增”作为一种改革新产生的税率,必然会牵涉到“营改增”正式公布之前签订的合同,以及公布之后签订的合同,也就是小标题所谓的新、老项目。

  根据现有信息整理,新、老项目划分为四种情况:

  营改增之前,签订的建筑施工合同,但是,没有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导致了工程未动工,营改增之后,才办理了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正式动工的项目,叫做新项目。第一个标准是以工程施工许可证为标准的。

  营改增之后才签订的建筑施工合同的项目叫做新项目,所以第二个标准是以合同为主。

  营改增之前未完工的施工项目,营改增之后继续施工的项目,叫做老项目。

  先上车后买票的行为,营改增之前没有办理任何的合同,包括工程施工等法律手续,但是工程已经正式动工了,营改增后再补办有关的合同、工程施工规划等一些手续的工程,这还是叫做老项目。

  新、老项目归类完毕之后,必然会涉及到“营改增”过渡期,建筑企业新老项目如何衔接?

  营改增之前采购的建筑施工材料已经用于工程施工项目,但是,拖欠材料款,营改增后,才支付供应商的材料款,而获得了供应商开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

  营改增之前,施工企业购买的办公用品,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以及其他存量资产,但是一次未获得对方开据的发票,等到营改增以后,才获得以上资产供应商开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样不可以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

  营改增之前已经完工的施工项目,但是未进行工程结算,营改增后才进行了工程结算,收到了业主支付的工程款,建筑企业继续按3%交营业税,继续开建安营业税发票。

  营改增前,已经完工的施工项目,而且,进行了工程结算,但是业主一直拖欠工程款,营改增后业主才支付工程款,施工企业继续按3%交建安税,开建安发票。

  营改增之前已经完工以及营改增之前未完工的施工项目,营改增之后继续施工的项目,可能有两种方法处理,第一,继续按照老政策执行,就是按3%上建安税,第二,执行3%的税率简易增值税。这两种到底是哪一种?以相关文件出来为准。

  营改增之后,新老项目交替出现,共同经营,共同生产的情况下,必须要分开采购,分开核算,分开决算,也就是说,营改增后老项目产生的增值税的进项税,不可以在新项目进行抵扣。

  【建筑业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

  建筑施工企业是专门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扩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在目前的税收体制下缴纳营业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到底对建筑施工企业带来了什么影响?企业应当如何应对?

  一、营改增对于建筑行业影响总体分析

  (一).“营改增”对于建筑行业影响的根源

  1)增值税是价外税:即价和税分开核算。

  2)增值税应纳税额是计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3)增值税纳税人和税率较为复杂。

  4)增值税发票三流(票、钱、货或服务)合一:票是谁开的,就要从谁接受服务或者,还要把钱打给谁;票开给谁,就要给谁提供服务或者购买货物,还要从对方收钱。

  (二)“营改增”对于建筑行业带来的机遇

  1.“营改增”解决企业重复纳税。

  1)总分包业务的重复征税。

  2)设备安装业务的重复纳税。

  2.“营改增”能促进企业规范税务管理、降低税务风险。

  3.“营改增”有利于建筑业的技术进步、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创新发展。

  4.不仅对企业自身产生影响,而且通过企业对整个产业链、上下游产生影响。

  5.增值税计征复杂、管控严格的特点,要求企业精细化管理。

  二、组织架构的影响

  (一).现状

  大型建筑企业集团一般均拥有数量众多的子、分公司及项目机构,管理上呈现多个层级,且内部层层分包的情况普遍存在。存在资质共享的问题。

  (二).影响

  税务管理难度和工作量增加,主要表现为:多重的管理层级和交易环节,造成了多重的增值税征收及业务管理环节,从而加大了了税务管理难度及成本。

  (三).应对方案

  1)现有组织架构调整

  (1)梳理各子、分公司及项目机构的经营定位及管理职能,推进组织结构扁平化改革。

  (2)梳理下属子公司拥有资质的情况,将资质较低或没有资质的子公司变为分公司。

  2)未来组织架构建设

  (1)推动专业化管理;

  (2)慎重设立下级单位;

  (3)新公司尽量设立为分公司。

  三、资质共享工程项目的影响

  (一)资质共享的工程项目现阶段管理模式

  1、自管模式:

  建筑企业以自己名义中标,并设有指挥部管理项目,下属子公司成立项目部参建的模式。

  2.代管模式:

  子公司以母公司名义中标,中标单位不设立指挥部,直接授权子公司成立项目部代表其管理项目的模式。

  3.平级共享模式:

  即平级单位之间的资质共享,如二级单位之间、三级单位之间,中标单位不设立指挥部,直接由实际施工单位以中标单位的名义成立项目部管理项目的模式。

  (二)资质共享的工程项目影响分析

  1.合同签订主体与实际施工主体不一致,进销项税无法匹配,无法抵扣进项税。

  2.中标单位与实际施工单位之间无合同关系,无法建立增值税抵扣链条,影响进项税抵扣。

  3.内部总分包之间不开具发票,总包方无法抵扣分包成本的进项税。

  4.除自管模式下,中标单位与实际施工单位均未按总分包进行核算,无法建立增值税抵扣链条,实现分包成本进项税抵扣。

  (三)资质共享的工程项目管理措施

  1.逐步减少资质共享情况

  (1)减少集团内资质共享;

  (2)对现有子公司的资质进行梳理和评估,有计划地培育重点三级单位的资质;

  (3)逐步减少直至完全禁止平级资质共享及内部任务划转模式。

  2.调整和优化资质共享项目的业务流程方案

  (1)方案一、总分包模式;

  (2)方案二、集中管理模式;

  (3)方案三、联合体模式;

  (4)方案四、“子变分”模式。

  四、对投标(市场营销)的影响

  1.《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与预算》部分内容需修订,建设单位招标概预算编制也将发生重大变化,相应的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编制也应按新标准执行,对外发布的公开招标书的内容也要有相应的调整。

  2.这种变化使建筑企业投标工作变得复杂化。

  3.企业施工预算需要重新进行修改,企业的内部定额也要重新迚行编制。

  4.对建造产品造价产生全面又深刻的影响。

  五、对总分包的影响

  1.工程转包

  政策:《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他人”。

  2.联合体承包工程。

  3.分包工程(与业分包,劳务分包,架子队)。

  4.挂靠。存在承揽到工程后全部转包他人,幵按协议收取承包单位一定比例的管理费或利润。

  六、对实际集中采购的影响

  目前现状

  1.目前物资、设备机械大多采用集中采购模式,以降低工程成本。

  2.合同签订方与实际适用方名称不一致,“营改增”后无法迚行迚项税额抵扣。

  3.甲供材。

  集中采购方案

  1.方案一、“统谈、分签、分付”模式

  集中采购单位统一与供应商谈判;供应商与各采购需求单位分别签订合同,分别发货或提供服务,分别开具发票;各采购需求单位分别向供应商支付款项。

  2.方案二、内部购销模式

  集中采购单位统一向供应商进行采购,内部与各采购需求单位签订销售合同,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各采购需求单位分别向集中采购单位支付货款。

  3.方案三、“统付”模式下修改合同条款

  在“统签”或“分签”合同中明确,由供应商直接向各采购需求单位发货或提供服务,分别开具发票,资金由各采购需求单位以委托付款的方式通过集中采购单位统一支付给供应商。

  七、对合同的影响

  1.合同内容的影响,业主合同和分供合同。

  2.资格的要求。

  3.对发票的要求。

  4.付款的要求。

  5.法律的审核。

  6.合同文本。

  八、对税负的影响

  增值税税负率=(不含税收入×11%-进项税额)÷不含税收入=11%-进项税额÷不含税收入。

  进项税额率>8%,增值税税负率小于3%。

  进项税额率<8%,增值税税负率大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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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改增的意义

  营改增的好处和坏处

  营改增是什么意思

  什么是营改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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