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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2017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精神,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有效促进广大青少年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不断增强青少年学生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以及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实施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以下简称“体育考试”)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目的在于通过实施体育考试调动学生自觉参加体育锻炼的积极性,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健身习惯,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二、实施对象
衡水市范围内,所有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学生。
三、组织管理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学习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管理,广泛宣传,认真做好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
1.市教育局成立体育考查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体育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体考办),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思政体卫科。
2.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体育考查考试工作领导机构,具体负责计划、组织、培训、监测、登统、分析、总结等项工作,不得由学校自行组织。
3.各县市区应在考场设立考务办公室,统一协调指挥。要会同有关部门组成保卫、医护、交通、后勤等工作队伍,维护考场秩序,确保考生安全,防止意外伤害事故发生。
四、考查考试内容及分数
体育考查考试采取过程管理评价与目标效果测试相结合的方法综合评定(即:体育课成绩、平时参加体育锻炼情况考核、身体素质测试三部分),以满分30分计入升学考试总分。
体育考查考试成绩30分=体育课成绩9分+平时参加体育锻炼情况考查6分+身体素质测试成绩15分。
体育课和平时参加体育锻炼情况考核按照《衡水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初中学生体育课和平时参加体育锻炼考查工作的通知》(衡教基〔2009〕4号)要求,采取学分制办法计量,每学期评价一次,由学校负责考核,并上报县市区教育局体考办。县市区教育局体考办每年向同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考生体育课和平时参加体育锻炼成绩,并计入中考总分。
身体素质测试(15分)。 每位学生参加3个项目的考试,分为必测项目和选测项目,中考体育必测项目为中长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和立定跳远,选测项目为实心球、坐位体前屈两项,学生可根据个人情况从两个项目中确定一个自己成绩最好或最稳定的项目。每项成绩都必须由三名考务人员同时判定。必测项目每个单项各占5分,选测项目每个单项占5分,合计15分。
五、考试时间
时间范围为4月15日至4月30日,具体考试日期由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后报市教育局思政体卫科。
六、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