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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襄阳市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湖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决定开展2017年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职位
27个市直机关(单位)37个职位,共遴选45人(具体职位详见附件1)。
二、报名范围
本市市级及以下公务员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中央、省属在襄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三、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公)工作经历,并在现单位工作时间满2年(截至2017年7月20日),其中选调生必须具有2年以上乡镇(街道)实际工作经历(当年招录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年度考核不定等次除外);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除公开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20日以后出生);
(6)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7)身体健康;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5)2016年换届新提拔进乡镇领导班子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有回避关系的遴选职位。
四、公开遴选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个人自荐报名须经所在单位及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同意。每名报考人员限报1个职位,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遴选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2)报名时间:2017年7月21日8:30— 7月31日18:00。
(3)报名地点:各遴选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