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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西宁市司法局应届生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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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大考生: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定于6月19日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布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事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请办法

  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7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

  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按照特殊情况补录人员,比照上述规定办理,本人应直接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不在网上填报信息。

  在内地就学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自行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

  (二)毕业证书原件及报名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时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

  (三)与本人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四)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审核机关对以上材料原件审验后复印留存,原件退回。

  审核时间:7月20日至25日

  三、要求

  请广大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晚上申请并递交相关现场审核材料,逾期不候。

  联系电话:0971—6142492

  西宁市司法局

  2017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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