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要求 1. 各地要从七年级开始实施初中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在认真做好每学期评价工作的基础上,再进行毕业年级的汇总和整合。要扎实推进,总结经验,不断完善。
2.要坚决杜绝将学业考试分数简单相加作为高中招生唯一依据的做法,按照高中招生各项录取依据的“等级”进行录取,逐步改变部分地区招生中实施的“等级加分数”的录取做法。
3.要切实保证中考阅卷中正确理解命题意图,准确把握评分标准,做好阅卷的质量监测和考试情况的分析评价工作,保证考试的公正性和考试的信度、效度。各市(区)要积极创造条件实施网上阅卷,促进阅卷工作的公平与公正。
4.要建立初中学生人数的有效监控制度。对初中阶段每学期的在校学生人数,尤其是毕业年级参加中考的学生人数,要进行有效的动态监控和督查。各类特长生、保送生均须参加全省统一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对剥夺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权力的现象,要制定有力措施加以制止。各市(区)在中考报名结束后,填写《陕西省2013年初中毕业生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2013年4月10日前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一处。
各市(区)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考务工作细则,特别是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与高中录取挂钩的具体办法、优质高中向薄弱初中招生计划分配方案,于2013年2月底前报省教育厅。在考试、录取、评价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上报。
高中招生录取
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陕西省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见陕教基〔2009〕55号附件2)执行。高中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包括: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实验操作考核结果等。要将上述各项依据纳入《高中新生录取档案袋》。
为了促进初中学校的均衡发展,各地在制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组织招生中,要实行将省级示范高中、标准化高中招生计划按一定比例向薄弱初中分配的办法,2013年的分配比例必须达到40%以上。鼓励各市(区)在中招录取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将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上报省教育厅。
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省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特长生的范围包括:三年来在体育运动会、艺术活动、科技小发明、小制作或电脑机器人比赛中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考生。各市(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办法及录取批次。
对于综合素质和学业考试优秀的初中毕业生可实行保送生制度,保送生比例不得超过毕业生总数的1%。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缓解升学竞争的压力,促进生源有序流动,各普通高中均不得提前自行组织招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中招工作的管理,制定规范生源有序流动的政策措施,对违反规定,恶意抢挖生源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分工和职责
1.命题、制卷。省教科所负责编制《陕西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说明》,组织人员命题和审题,并负责全省考试试题及答案的印制和分发等工作。各市(区)要在考生报名结束后,及时将各类考生人数等情况报省教科所,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派员持市(区)教育局介绍信领取试题和答案。命题费和试卷费按每生5元的标准交纳。省教育技术装备中心负责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核的命题工作。
2. 考试、阅卷和招生。省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