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西藏民族大学2022招生简章栏目,提供与西藏民族大学2022招生简章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西藏民族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西藏民族大学招生章程 西藏民族大学2022招生简章

  2022年高考志愿填报已经开始了,相信大家对西藏民族大学今年的招生简章一定很感兴趣吧!下面是由出国留学网编辑为大家整理的“西藏民族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西藏民族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我校202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自治区相关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西藏民族大学

  英文全称:“Xizang Minzu University”

  第三条 国标代码:10695

  第四条 学校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五条 上级主管部门: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六条 办学层次: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授予权,以培养全日制普通专科、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为主。

  第七条 学校地址:

  渭城校区:陕西省咸阳市文汇东路6号。

  秦汉校区: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兰池四路。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主任的考试招生就业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下设普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校长担任,委员会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讨论决策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普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普高招生的日常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编制原则:根据学校办学实际,结合近三年在各省的招生和专业报考情况,兼顾各省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及考生需求等因素,对分省分专业计划进行分配和调整,最终计划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有关各省的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录取批次以各省招办公布的结果为准。

  第十二条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区人社厅、区教育厅等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录取的学生中,除部队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外,其他学生毕业后按照“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

与西藏民族大学2022招生简章相关的招生简章

西藏民族大学2018年考研招生简章

考研招生简章 2018考研招生简章 西藏民族大学

  出国留学考研网为大家提供西藏民族大学2018年考研招生简章,更多考研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西藏民族大学2018年考研招生简章

  我校2018年招收学术型硕士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生两种类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所公布各专业的招生人数为我校预计招生数,具体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实际招生计划为准,录取时我校将视生源状况和各学科发展需要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名额。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入学后完成所修学分、达到毕业要求,并且通过论文答辩可获得毕业证、学位证。

  我校硕士研究生各专业不按导师招生,入学后再区分研究方向。

  一、培养目标

  我校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 9 月 1 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 9月 1 日,下同)或 2 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各招生专业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法学)外,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 报名参加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会计学、财务管理和审计学的人员方可报考;

  (3)会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三)报名参加中国现当代文学二级学科“文学...

与西藏民族大学2022招生简章相关的考研招生简章

西藏民族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考研招生简章 2016考研招生简章 西藏民族学院

  出国留学网考研频道为您提供最及时的资讯,下面的西藏民族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西藏民族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我校2016年招收学术型硕士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生两种类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所公布各专业的招生人数为我校预计招生数,具体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实际招生计划为准,录取时我校将视生源状况和各学科发展需要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名额。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入学后完成所修学分、达到毕业要求,并且通过论文答辩可获得毕业证、学位证。

我校硕士研究生各专业不按导师招生,入学后再分研究方向

一、培养目标

我校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 9 月 1 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 9月 1 日,下同)或 2 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各招生专业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3.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专科层...

云南民族大学2017招生简章汇总

招生简章 云南民族大学招生简章 云南民族大学

青海民族大学2018招生简章汇总

招生简章 高考招生简章 青海民族大学

青海民族大学2013年招生简章

青海民族大学 招生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普通本专科、预科生招生工作,规范招生程序,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深入贯彻落实“阳光招生”政策,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办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青海民族大学

  学校代码:10748

  上级主管部门:青海省教育厅

  办学性质:国家民委和青海省政府共建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 院校。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及各省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普通本专科、预科生招生(含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试)录取中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学校设有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由校长担任组长。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录取工作小组,其成员由分管教学和招生就业工作的校领导及校招生与就业工作部、教务处、纪委(监察处)、宣传部、学工处、保卫处、网管中心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其职责是负责实施招生录取具体工作。

  第五条校招生与就业工作部是学校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预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包括:贯彻落实教育部及有关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的招生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本校招生章程、招生工作管理制度及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学校艺术类专业的专业考试工作;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的遗留问题;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完成与招生相关的其它工作。

  第六条学校设立由校纪委和其它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信访接待组,主要职责是负责监督招生录取政策的贯彻执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并对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招生计划编制

  第七条招生计划制定由校教务处牵头,校招生与就业工作部、各院系、学工处、财务处、后勤处等相关职能处室根据教育部关于编制招生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学校总体规划,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结合近年来各省生源情况、志愿率和报到率、毕业生就业情况及办学条件,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年度招生计划。

  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九条学校录取按志愿优先的原则,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本科为1:1.2,高职(高专)为1:1;其中,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将调档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和安排专业。已录取的考生,入校后按学校有关规定可申请调整专业。

  第十条我校承认考生所在各省(市、区)招办规定的各项优惠、照顾和加分政策。

  第十一条我校各专业录...

中央民族大学2018招生简章汇总

招生简章 高考招生简章 中央民族大学

湖北中南民族大学2013年招生简章

中南民族大学 招生简章 2013高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 及预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中南民族大学(国标代码10524),是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直属的全日制多学科综合性大学。学校地址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大道182号,学校性质为公办。

  第三条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本科(含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艺术类、体育类、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以下简称预科)等。

  第四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等各方面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中南民族大学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对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为主任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

  第六条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名称为中南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预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根据教育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学校本科招收的少数民族考生约占65%。

  第九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录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符合学校投档条件的前提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在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中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不设专业分数级差,同等条件下根据相关单科成绩和专业志愿相结合的原则确定。

  第十一条外国语言文学类各专业只招收本语种或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均须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对录取以少数民族语文答卷的考生,学校无法提供相应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学。

  第十二条学校录取新生无男女比例和应届、往届生限制。录取新生的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文化成绩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者(其中外语成绩不低于50分<满分150分>),按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10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100计算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根据综合分及专业志愿顺序分配专业;校考专业课考试成绩位于学校在各考点前5名且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外语成绩放宽到45分<满分150分>且优先录取,综合分加5分后参与专业分配。

  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音乐学(声乐)和音乐学(钢琴)专业录取原则:在考生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不分文理科,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采用统考成绩录取的省份,统考成绩不得低于专业课满分的80%。

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