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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证券投资咨询

证券市场法律法规考点 证券资格考试重点

  大家来看一看2016年证券法律法规的考点吧!出国留学网证券从业栏目为大家收集了大量证券市场的基本法律法规考点,更多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点请关注本栏目。

  考点一 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顾问、证券研究报告的概念

  考点二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界定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是指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以下列形式为证券、期货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分析和预测或者建议等直接或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

  (1)接受投资人或者客户委托,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服务。

  (2)举办有关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的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

  (3)在报刊上发表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的文章、评论、报告,以及通过电台、电视台等公众传播媒体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服务。

  (4)通过电话、传真、电脑网络等电信设备系统,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服务。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形式。

  考点三 申请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申请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分别从事证券或者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有5名以上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同时从事证券和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有10名以上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其高级管理人员中,至少有1名取得证券或者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

  (2)有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3)有固定的业务场所和与业务相适应的通讯及其他信息传递设施。

  (4)有公司章程。

  (5)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6)具备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考点四 申请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机构应提交的文件

  申请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中国证监会统一印制的申请表。

  (2)公司章程。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人员名单及其学历、工作经历和从业资格证书。

  (5)开展投资咨询业务的方式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6)业务场所使用证明文件、机构通信地址、电话和传真机号码。

  (7)由注册会计师提供的验资报告。

  (8)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考点五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办理年检应提交的文件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办理年检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年检申请报告。

  (2)年度业务报告。

  (3)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考点六 荐股软件

  《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所称“荐股软件”,是指具备下列一项或多项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功能的软件产品、软件工具或者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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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国留学网证券从业栏目给大家提供了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金融市场基础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祝大家考试顺利通过。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证券市场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调整对象为证券市场各类参与主体,其范围涵盖了证券发行、证券交易和监督,其核心旨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它共分十二章,分别为:总则、证券发行、证券交易、上市公司收购、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法律责任和附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禁止行为:第一,在证券发行方面;第二,在信息披露方面;第三,在业务经纪方面;第四,在从业人员管理方面;第五,在证券交易方面;第六,在上市公司收购方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调整对象为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其范围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其核心旨在保护公司、股东和债券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公司法》共分十一章、二百三十条,对在中国境内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公司债券、公司财务和会计,公司合并和分立、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法律责任的等内容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条款。

  4.《公司法》规定的禁止行行为。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公司犯罪的规定:第一,虚报注册资本与虚假出资罪;第二,隐瞒重大事实罪;第三,行贿罪。《刑法》对证券犯罪的规定:第一,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第二,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罪;第三,擅自发行股票和公司、企业债券罪;第四,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第五,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第六,诱骗他人买卖证券罪;第七,操纵证券市场罪。

  6.《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共七章五十二条,内容包括总则,会计核算,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定,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法律责任,附则。《会计法》规定的禁止性行为:第一,第一责任人禁止行为;第二,会计核算禁止行为;第三,其他禁止性行为。

  7.《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基本内容,《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核准程序》的基本内容,《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的基本内容,《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的基本内容,《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暂行规定》的基本内容,《证券市场禁入暂行规定》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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