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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014年司法考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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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1. 关于依法治国,下列哪一认识是错误的?( )

A. 依法治国要求构建科学完善的权力制约监督机制

B. 依法治国要求坚持"法律中心主义",强调法律在治理和管理国家中的作用

C. 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必须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D. 依法治国要求党必须坚持依法执政,正确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选项A正确。社会主义法治是"治官之治"和"治权之治"。坚持依法治国,要从法律上构建起"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力、以道德制约权力"的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以保证执政党的权力和立法、执法、司法等各种权力的设置和行使始终不偏离我国民主政治的正确轨道。

选项B错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认同"法律万能"的思维偏向,在我国社会的规范体系中,除了宪法和法律等规范性文件外,还有党的方针政策、社会主义道德规则、各种社会组织合法的规章制度,以及为人民群众所广泛认同的民规、民俗、民约等等,即实现法律手段与其他社会治理手段和方式的有机结合,全面发挥各种社会规范的调整作用,综合协调运用多元化的手段和方式来实现对国家的治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这一特征,与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理论中片面、绝对化的"法律中心主义"具有重要区别。

选项C正确。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是一项浩瀚庞大、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深入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选项D正确。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2. 某省政府向社会公布了政府在行政审批领域中的权力清单。关于该举措,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 旨在通过政务公开约束政府权力

B. 有利于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C. 体现了比例原则

D. 符合法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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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2014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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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89. B市的京发公司与T市的蓟门公司签订了一份海鲜买卖合同,约定交货地在T市,并同时约定"涉及本合同的争议,提交S仲裁委员会仲裁。"京发公司收货后,认为海鲜等级未达到合同约定,遂向S仲裁委员会提起解除合同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受理了该案。在仲裁规则确定的期限内,京发公司选定仲裁员李某作为本案仲裁庭的仲裁员,蓟门公司未选定仲裁员,双方当事人也未共同选定第三名仲裁员,S仲裁委主任指定张某为本案仲裁庭仲裁员、刘某为本案首席仲裁员,李某、张某、刘某共同组成本案的仲裁庭,仲裁委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通知。

开庭当日,蓟门公司未到庭,也未向仲裁庭说明未到庭的理由。仲裁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作出缺席裁决。在评议裁决结果时,李某和张某均认为蓟门公司存在严重违约行为,合同应解除,而刘某认为合同不应解除,拒绝在裁决书上签名。最终,裁决书上只有李某和张某的签名。

S仲裁委员会将裁决书向双方当事人进行送达时,蓟门公司拒绝签收,后蓟门公司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请回答第98-100题。

1) 关于本案中仲裁庭组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京发公司有权选定李某为本案仲裁员

B. 仲裁委主任有权指定张某为本案仲裁员

C. 仲裁委主任有权指定刘某为首席仲裁员

D. 本案仲裁庭的组成合法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仲裁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该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据此可知,本案仲裁庭的组成是合法的。

2) 关于本案的裁决书,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裁决书应根据仲裁庭中的多数意见,支持京发公司的请求

B. 裁决书应根据首席仲裁员的意见,驳回京发公司的请求

C. 裁决书可支持京发公司的请求,但必须有首席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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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2014年司法考试行政法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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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97. 有关规章的决定和公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审议规章草案时须由起草单位作说明

B. 地方政府规章须经政府全体会议决定

C. 部门联合规章须由联合制定的部门首长共同署名公布,使用主办机关的命令序号

D. 规章公布后须及时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有关报纸上刊登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审议规章草案时,由法制机构作说明,也可以由起草单位作说明。

选项B错误。《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地方政府规章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

选项C正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部门联合规章由联合制定的部门首长共同署名公布,使用主办机关的命令序号。

选项D错误。《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部门公报或者国务院公报和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有关报纸应当及时予以刊登。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应当及时刊登。在部门公报或者国务院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98. 经夏某申请,某县社保局作出认定,夏某晚上下班途中驾驶摩托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受重伤,属于工伤。夏某供职的公司认为其发生交通事故系醉酒所致,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认定。某县社保局向法院提交了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夏某住院的病案和夏某同事孙某的证言。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夏某为本案的第三人

B. 某县社保局提供的证据均系书证

C. 法院对夏某住院的病案是否为原件的审查,系对证据真实性的审查

D. 如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确系夏某醉酒所致,法院应判决撤销某县社保局的认定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 选项A正确。《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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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2014年司法考试法制史历年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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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56. 中国古代关于德与刑的关系理论,经历了一个长期的演变和发展过程。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 西周时期确立了"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思想,以此为指导,道德教化与刑罚处罚结合,形成了当时"礼"、"刑"结合的宏观法制特色

B. 秦朝推行法家主张,但并不排斥礼,也强调"德主刑辅,礼刑并用"

C. 唐律"一准乎礼,而得古今之平",实现了礼与律的有机统一,成为了中华法系的代表

D. 宋朝以后,理学强调礼和律对治理国家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二者"不可偏废"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 选项A正确。"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主张代表了西周初期统治者的基本政治观和基本的治国方针。在这种观念指导下,西周统治者把道德教化即"礼治"与刑罚处罚相结合,形成了西周时期各种具体法律制度以"礼"、"刑"结合为结构的宏观法制特色,使这一思想深深植根于中国传统政治法律理论中,被后世奉为政治法律制度理想的原则与标本。

选项B错误。秦朝推行严刑峻法,并不推崇"德主刑辅,礼刑并用"。汉代中期以后,"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主张被儒家发挥成"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基本策略,从而为以"礼律结合"为特征的中国传统法制奠定了理论基础。

选项C正确。唐朝承袭和发展了以往礼法并用的统治方法,使得法律统治"一准乎礼",真正实现了礼与律的结合。

选项D正确。宋代以降,在处理德、刑关系上始有突破,宋代理学家朱熹首先对"明刑弼教"作出新阐释。他有意提高了礼、刑关系中刑的地位,认为礼律二者对治国同等重要,"不可偏废"。

57. 明太祖朱元璋在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至洪武二十年(公元1387年)间,手订四编《大诰》,共236条。关于明《大诰》,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 《大明律》中原有的罪名,《大诰》一般都加重了刑罚

B. 《大诰》的内容也列入科举考试中

C. "重典治吏"是《大诰》的特点之一

D. 朱元璋死后《大诰》被明文废除

【正确答案】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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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司法考试商法真题解析(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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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玮平公司是一家从事家具贸易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在北京,股东为张某、刘某、姜某、方某四人。公司成立两年后,拟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以开拓市场。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 在北京市设立分公司,不必申领分公司营业执照

B. 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分公司,须经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且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C. 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分公司,其负责人只能由张某、刘某、姜某、方某中的一人担任

D. 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子公司,即使是全资子公司,亦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A、B错误。《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据此可知,设立分公司应当申领营业执照。并且,分公司因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因此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选项C错误。对于分公司的负责人,《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并未作出限制性的规定,应由该公司自行决定。

选项D正确。《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6. 甲与乙为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为董事长。2014年4月,一次出差途中遭遇车祸,甲与乙同时遇难。关于甲、乙股东资格的继承,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

A. 在公司章程未特别规定时,甲、乙的继承人均可主张股东资格继承

B. 在公司章程未特别规定时,甲的继承人可以主张继承股东资格与董事长职位

C. 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甲、乙的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条件

D. 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甲、乙的继承人不得继承股东资格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选项A、C、D说法正确。《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可知,公司章程可以对股东资格的继承条件作出规定,也可以直接规定禁止继承股东资格。在公司章程未作特别规定时,原股东的继承人可以主张股东资格的继承。

选项B说法错误。《公司法》第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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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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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为360分,复习可以有所侧重,但现在时间都来得及,应该是全力提高自己的薄弱点。出国留学网国家司法考试频道为大家整理提供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商法,祝大家司法成绩稳步提高!

一、单选题

25. 玮平公司是一家从事家具贸易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在北京,股东为张某、刘某、姜某、方某四人。公司成立两年后,拟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以开拓市场。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 在北京市设立分公司,不必申领分公司营业执照

B. 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分公司,须经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且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C. 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分公司,其负责人只能由张某、刘某、姜某、方某中的一人担任

D. 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子公司,即使是全资子公司,亦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A、B错误。《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据此可知,设立分公司应当申领营业执照。并且,分公司因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因此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选项C错误。对于分公司的负责人,《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并未作出限制性的规定,应由该公司自行决定。

选项D正确。《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6. 甲与乙为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为董事长。2014年4月,一次出差途中遭遇车祸,甲与乙同时遇难。关于甲、乙股东资格的继承,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

A. 在公司章程未特别规定时,甲、乙的继承人均可主张股东资格继承

B. 在公司章程未特别规定时,甲的继承人可以主张继承股东资格与董事长职位

C. 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甲、乙的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条件

D. 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甲、乙的继承人不得继承股东资格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选项A、C、D说法正确。《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可知,公司章程可以对股东资格的继承条件作出规定,也可以直接规定禁止继承股东资格。在公司章程未作特别规定时,原股东的继承人可以主张股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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