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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制度的由来

户籍制度的由来 户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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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8年以前,中国没有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人们可以自由迁徙。1958年1月9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毛泽东签署一号主席令,颁布了新中国第一部户籍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确立了一套较完善的户口管理制度,它包括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变更等7项人口登记制度。这个条例以法律形式严格限制农民进入城市,限制城市间人口流动。

  1998年7月22日,国务院发出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文件对当前户口管理作出了“四项改革”:

  1、实行婴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政策。 对以往出生并要求在城市随父落户的未成年人,可以逐步解决其在城市落户的问题,学龄前儿童应当优先予以解决;

  2、放宽解决夫妻分居问题的户口政策。对已在投靠的配偶所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公民,应当根据自愿的原则准予在该城市落户;

  3、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身边无子女需到城市投靠子女的公民,可以在其子女所在城市落户;

  4、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房的公民及随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凡在城市有合法固定的住所、合法稳定的职业或者生活来源,已居住一定年限并符合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的,可准予在该城市落户。

  户籍制度对于中国社会而言不仅过去是,现在也是稳定的基石,通过人民公社这种集体占有土地的政策,以及后来的土地承包政策,都让农民基本上实现了耕者有其田,使得中国这个人均耕地非常有限、同时城市化水平很低的国家确保了“超饱和就业”这样一种状态,使得绝大多数人尽管贫困,但仍旧有起码的就业和生活保障。相对于中国的国情(人多地少,处于技术突变时代——放开了搞,中国农村很容易就能实现农业机械化,城市化水平不高——相对于农村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城市化水平不高意味着城市吸纳能力有限……),户籍制度其当了相当重要而且积极的作用,这一点不容否定。那种谈起户籍制度就怒发冲冠的态度是不正确的,一昧地对户籍制度扣屎盆子,是不尊重中国的实际情况(看看印度就知道户籍制度并非一无是处)的表现。同时,那种认为户籍制度尽管在历史上起过重要而积极的作用,但是时过境迁,应该对户籍制度大刀阔斧,甚至完全废除户籍制度的观点,同样偏颇,为什么这样说呢?

  人们在指责户籍制度造成的城乡相对割裂的时候,往往忽视了户籍适度的核心作用:超饱和就业,即它为中国农村绝大多数人提供了收入微薄的就业保障和较低的生活保障,在人多地少,农业机械化的外部条件已经具备,农村劳动力绝对大量过剩的情况下,这种超饱和就业的客观要求并不没有丧失,而且在城市化水平未发展到相当程度之前,这种用政策的方式强行制造超保和就业的局面还将长期存在,也就是说,给尚未完全脱离农村,以及虽在城市工作,但还不具备在城市获得稳定和体面的就业和生活保障的农民工及其家属以土地的最后保障,都还存在着必要性。将户籍制度匆匆忙忙地变成历史,那么这个国家的稳定和持续发展也很可能变成历史,国家就很可能陷入严重的阶级对抗和动荡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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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贝宁户籍制度相关的实用资料

户籍制度改革

户籍制度改革 户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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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是1958年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户籍制度。中国按照户口身份来执行科教、卫生、医疗、就业等一系列政策。城乡户籍制度是被普遍批评的一种具有福利身份区隔和歧视性的制度,这一制度制定并形成于计划经济时期,同时也被认定为是“二元经济结构”的最显著标志之一。对于户籍制度改革的共识是众多改革之中最为充分的,但至今改革幅度仍然很小,未见大规模起步。同时它也是众多改革领域中,改革目标方向路径认识最不统一,被利益绑架最深,最缺乏改革动力的一个制度。2014年7月,国务院公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这标志着中国实行了半个多世纪的“农业”和“非农业”二元户籍管理模式退出历史舞台。

  户籍制度是一项基本的国家行政制度。传统户籍制度是与土地直接联系的,以家庭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现代户籍制度是国家依法收集、确认、登记公民出生、死亡、亲属关系、法定地址等公民人口基本信息的法律制度,以保障公民在就业、教育、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权益,以个人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当代中国的户籍制度是计划经济体制的最深印痕,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桎梏,迫切需要进行改革,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改革户籍制度对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适应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人才资源配置市场化,确保中国经济长期保持稳定发展等都具有重大意义。全国各地正结合本地实际,加快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步伐。

  2013年1月7日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户籍制度改革被列为2013年四项重点工作之一。户籍制度改革是当前备受关注的话题之一。户口,或许是烙在每人身上的、计划经济体制的最深印痕。改革户籍制度无疑对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适应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人才资源配置市场化,确保中国经济长期保持稳定发展等都具有重大意义。当前,全国各地正结合本地实际,加快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步伐。

  户籍制度改革是继20世纪80年代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又一次“解放”农民的革命。 户籍制度改革的内容,是由传统的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过渡和改革为城乡统一的一元户籍制度,打破“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的户口界限,使公民获得统一的身份,充分体现公民有居住和迁移的自由权利,剥离、剔除粘附在户籍关系上的种种社会经济差别功能,真正做到城乡居民在发展机会面前地位平等。

  当前中国户籍制度改革的重点与难点并不在于放开户籍制度对人口自由流动进行约束等问题上面,其着力点与突破方向应放在如何打破现有的利益格局而不造成新的社会冲突与群体对立,如何革除其利益分配功能而使其回归到仅仅作为对人口进行登记管理的必要手段,以及如何配套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基本福利但不至于使地方财政捉襟见肘这三个方面。这三个问题处理好了,改革过程中的一系列制度性障碍才有可能彻底瓦解。同时还必须明确,户籍改革的最终目的不仅是还农民以迁徙的自由,给农民与城镇居民相等的权利,更重要的一点是使他们获得自由发展的可能,赋予他们与城镇居民竞争的能力。因此只有不断夯实经济基础、稳妥推进城镇化建设,缩小城乡差距,努力提高农村劳动力的个体素质与能力,实现社会的全面发展与进步,才有可能使中国户籍制度以及由其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得到最终解决。

  形成于计划体制时代的户籍制度,已成为当前社会健全发育的重大制度障碍。在人口大量流动的时代,这种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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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户籍制度的弊端

中国户籍制度的弊端 户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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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现行户籍制度的五大弊端:

  1、中国现行的户籍制度不利于现代国家公民权利的实现。迁徙自由是现代国家公民权利的重要内容。“国际人权两公约”——《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是落实《世界人权宣言》的两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公约。其中《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第12条第1款规定“合法处在一国领土内的每一个人在该领土内有权享受迁徙自由和选择住所的自由。”

  2、中国现行的户籍制度造成了人民在事实上的不平等。如求职与求学的不平等:农业户口和城镇户口享有不平等的权利,其根本原因是户籍制度承载了太多的附加功能。在这种情况下,户口簿不仅是一种身份的体现,而且是一种资源享有权的确认。最突出的就是在就业和受教育两方面,如有的城市规定:某些行业和工种必须持有所在城市的户口才能被录用;教育方面也是如此,许多持农业户口者在城市里工作多年,有稳定收入,但因为子女没有所在城市的户口,不得不交纳一定的借读费,平等受教育的权利由于“户籍制度”而失去。

  3、户籍制度不能适应现实社会生活的发展。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户籍管理制度,户口迁移政策统得过死,由国家统一分配户口迁移计划指标的做法,难以适应不同地区需要。如受指令性政策限制,农村妇女嫁到城市,其户口难以迁入城市,今后子女随父落户也不容易;到城市城镇务工、经商的农民,投资办厂、购房人员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引进人才都不能落户,其身份、地位得不到确认,给生产经营和生活带来了许多不便,也给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4、中国现行的户籍制度阻碍了城市化进程,制约了农业和农村的发展。一是因为城市偏向,削弱了农业自身积累能力和再生产能力。据统计,1959—1978年通过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一项就“掠夺性”地转移农业积累4075亿元,占同期财政收入的21.3%。改革开放以来,农业继续为工业输血……

  5、中国现行的户籍制度也产生了一些腐败现象。为获得城市户籍而拉关系、向官员行贿就不用说了,据称一些城市为了弥补财政问题,还公开实行了户口买卖,明码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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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户籍制度改革现状

中国户籍制度改革现状 中国户籍制度 户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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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户籍制度最早起源于夏朝,春秋战国时期已基本成形。现行的户籍制度是在建国后 随着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而逐步建立健全起来的。它以登记居民个人基本情况、住址、亲属关系等基本社会信息管理系统为内容,来确定公民身份、居住许可和掌握人口统计数据的制度体系,是国家社会对公民管理的重要依据。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户籍管理制度的变化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58年以前,属短暂的自由迁徙期;第二阶段是1958年~1978年,为限制户口自由迁移特别是限制农民向城市迁移的严格控制期。在1958年1月9日国家颁布了第一部户籍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确立了一套较完善的户口管理制度,它包括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变更等7项人口登记制度。这个条例以法律形式严格限制农民进入城市,限制城市间人口流动。1977年,国务院出台了规范户口迁移的第二个规定,首次明确提出“商品粮人口”和“农转非”的概念,支配中国社会生活半个世纪的“城乡二元结构”的户籍制度在不断完善中建构起来,使农村、城市的户口分割在社会中产生深远的历史影响。

  第三阶段是1978年我国改革开放以后,国家逐步开展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户籍制度管理进入了半开放期。在这个时期,国家处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型进程中,经济、政治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户籍管理中对人口迁移的行政控制、城乡人口界限壁垒在劳动就业、教育、住房、福利保障、生活资料供给方面的差别对待,对国家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以及农业现代化建设上产生诸多不利的因素和影响。因此,改革开放以来,针对户籍制度管理上存在的滞后和阻碍,户籍管理制度的壁垒逐渐开始松动和消融,从国家到部分省、市开始了户籍制度的改革尝试。如1997年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关于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作出从农村到小城镇务工、聘用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办理城镇常住户口的具体规定;1998年《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开始实行婴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政策;2001年《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对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的人员,不再实行计划指标管理;2003年8月国务院公布了30项便民利民措施,其中有7项涉及户籍方面,对居民迁移、变更等做出了相关的规定。在地方如北京、广州等地对流动人口试行暂住证管理的模式、浙江、湖南等地酝酿实施户籍一元化管理、河南为吸引人才集聚打破户籍人事关系的限制制定了相关的具体措施等等,都对户籍制度进行了试探性的改革。

  但是我们不难发现,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破冰”之行,还远远未能触及到制度本身的弊端核心,在当前社会经济发展形势下,户籍管理存在的三大弊端并没有得到实质性的改变。体现在:第一,用户口加强迁移控制,依然存在迁徙不自由的问题,限制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影响人户信息管理的及时和准确,不利于社会管理;第二,未曾在实际意义上改变的城市和农村户口二元化管理,造成了城乡居民之间事实上的不平等。使两种户口性质、两类地域人口在获得个人发展机会上不能享有平等的机会,客观上是一种新的城乡对立;第三,户籍与政治、经济、福利保障和文化教育等权利挂钩,不断引发着户口“附加值”纠纷,剥夺了部分公民应当享有的权利,直接反映了社会法制的不健全。如城市按户籍就学形成户籍中人户分离、空挂户;农户和非农户在福利、伤残赔偿的待遇不公;夫妻两地...

户籍制度改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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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籍制度改革是继20世纪80年代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又一次“解放”农民的革命。

  户籍制度改革的内容,是由传统的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过渡和改革为城乡统一的一元户籍制度,打破“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的户口界限,使公民获得统一的身份,充分体现公民有居住和迁移的自由权利,剥离、剔除粘附在户籍关系上的种种社会经济差别功能,真正做到城乡居民在发展机会面前地位平等。为此建议:

  1.《宪法》上恢复公民迁徙自由的条文,确认不论城乡居民都具有自由迁徙、择业和居住的权利。

  2.政府应宣布实行全国统一的户籍制度,实行城乡户口登记管理一体化,取消“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以具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和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同时在过渡时期可实行暂住户口与常驻户口,并制定相应的标准。

  3.改革户籍制度不是取消“户口”,而是剥离户口的附加功能,应取消粘附在户口上的各项利益差别,体现社会身份与“国民待遇”的平等性。

  4.改革户籍制度后,户籍管理还是必要的。通过公民身份登记,可以证明其身份并确立其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可以为政府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劳动力合理配置等提供基础数据和资料。户籍管理还是治安管理的基础,在维护治安、打击犯罪方面起着重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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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高分范文:改革户籍制度

申论范文 申论高分范文 2014申论高分范文

  城乡户籍改革专题

  范文内容:

  户籍制度改革是时代前进的必由之路

  我国现行户籍制度作为计划经济的产物,已经不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在:

  (1)阻碍了城市的发展,阻碍了农业现代化,不利于农村人口城市化的顺利进行。

  (2)原户籍制度不利于形成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抑制各类人才的自由流动,同时也不能对大量的流动人口进行有效的管理。

  (3)户籍管理使我国公民具有不同的身份,不同身份又具有不同的待遇。同时也遏制了消费市场的进一步启动。

  所以,无论是为了政府的管理不大范围失灵,还是为了让数以亿计的国民更加有尊严和幸福,现行户籍制度都需要做根本改革。期待国民的"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能从户籍制度改革上迈出实质性步伐。

  进行城乡户籍制度改革,消除人为的城乡分割的行政藩篱,关键在于取消城市户口背后各种复杂的附加利益,让农民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逐步取消城乡之间利益分配的差距,实现城乡融合。这里有政策改革和社会改革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要认真清理与户籍相连的各种附带功能,清理在就业、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歧视性政策。凡是直接影响经济发展,又因历史遗留需要补偿而不会产生大的影响的附加条件应立即废除。另一方面,取消城市户口背后的利益,必须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联系起来,解决农民进入城镇后的基本保险。农村人口加快向城镇集中,将会使城镇的就业、住房、养老、教育、医疗等社会问题突出出来。因此,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相配套,必须建立起相应的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障制度。户籍制度改革的最终完成,有待于覆盖城乡的全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建立全社会的社会保障体系,即是对过去在工业化进程中长期损害农民利益的正当补偿,也是保护城市自己。农民得不到社会保障的照应,城市也得不到保障。通过建立全社会保障机制,实现政策的城乡贯通,有助于促成真正的城乡一体化。降低了农民进入城市的门槛,同时也疏通了城市人口流出渠道。农民可以到城镇打工、经商,城镇居民也可以到农村去租赁承包山林、土地、大棚,通过劳动力合理流动,实现效率的提高,解决城乡共同的就业不足。

  只有做好户籍制度改革,才能缩短城乡人民权利鸿沟,推进国家经济进一步发展,进而使城乡人民平等,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因此,户籍制度改革是时代前进的必由之路,我们要积极推动户籍制度改革。

  中政申论在线批改中心 老师简评:首先值得肯定的是:考生对于户籍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论述中肯,对于导致城乡分割的原因有一定的正确认识,文章主旨鲜明,行文流畅。存在的问题是:语言的规范性有待加强。如"无论是为了政府的管理不大范围失灵,还是为了让数以亿计的国民更加有尊严和幸福,现行户籍制度都需...

2014申论范文点评:户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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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乡户籍改革专题

  范文内容:

  户籍制度改革是时代前进的必由之路

  户籍制度作为计划经济下的产物,是政府强制衽人口登记制度,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口流动的日益加剧,现行的户籍制度已远远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针对户籍制度,既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时候前进的必由之路。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口流动的日益加大,原有的户籍制度限制农民进城,形成城乡"二元"结构,不利于城市的发展和农村人口城市化的顺利进行;原户籍制度不利于形成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同时也不利于城市对流动人口的有效管理,容易造成管理失灵;户籍管理使我国公民具有不同的身份,社会福利、社会保障方面,农民享受不到城市的待遇,在子女上学,就业方面造成不公平现象,同时也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进行户籍制度改革,是适应社会潮流的一项重大举措,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首先,户籍制度改革将流动人口纳入政府的正常管辖之内,使政府的管理更加规范有效,避免了管理的失灵现象;其次,户籍制度改革有利于打破原有的"二元结构",形成统一的城乡一元经济体系,利于城市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最后,户籍制度的改革消除了身份歧视,使农民工也能享受到全面的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实现城乡贯通,有利于城市和社会经济计的发展。

  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现行的户籍制度在我国已存在了很多年,它的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而应循序渐进,以增利赋权的方式逐步实现。

  一.设置户口登记标准,当地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设置合乎当地发展的户口登记标准,比如在本地连续居住或有住房的外来人口可给予落入当地户口。

  二.降低户籍准入门槛,在实际改革中,应本着放宽政策、简化手续、规范管理的原则,办理非城镇人口在当地入户,有序推进城镇规划区内有在城镇就业和居住的农民转为城镇居民。

  三.建立现代科学的人口管理系统,以户口登、身份证管理等制度构成的人口管理系统,将实现表态管理向动态管理的转变,运用人口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逐步消除人户分离现象。

  四.建立健全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取消城市户口的各项附加值,消除农民在就业、上学及医疗等方面的不平等待遇,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真正实现城乡一休化贯通,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户籍制度的改革,是市场经济下的一项迫切要求,也是时代发展的必由之路,它需要我们循序渐进的进行,以促进社会的整体稳步发展,实现社会的公平进步。

  中政申论在线批改中心 老师简评:首先,就整篇文章的行文结构来看,文章的结构比较完整,但行文的逻辑层次不严谨,建议考生将行文的第三段与第一段整合在一起阐述,作为总结问题部分的内容进行阐述,结合户籍制度改革中存在的...

新疆高考户籍制度改革详情

高考改革 高考户籍制度

  新疆高考户籍制度改革详情


  户籍改革后,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报考条件根据合理,更加人性化

  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落实和调整户籍管理政策。新疆户籍制度改革,为稳步推进异地高考改革,给来疆务工人员子女接受高等教育提供通道,实现高考资格在户籍制度上的突破。

  此次户籍制度改革,实行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居住证制度,加快建设和共享自治区实有人口信息系统,逐步推进义务教育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创新人口管理方面,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和居住证制度,解决无户籍人员落户并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实现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实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便民联系卡制度,同时健全实有人口信息管理制度。

  户籍制度改革后,针对无新疆户籍但常年在疆务工的人员及随迁子女考生如何在疆报名参加普通高考?日前,记者就此采访了自治区招生办公室主任孙红新。户籍改革后,随迁子女报考条件根据合理,更加人性化。

  根据规定,自2014年起,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分为有新疆户籍和无新疆户籍两种情况进行资格审核,即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就可申请在新疆参加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一:来疆务工人员本人及其随迁子女在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按距离当年高考的时间计算),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3年(高一、高二、高三),有在疆就读3年的学籍档案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允许其高考报名,可报考区内外所有本专科院校。

  条件二:非新疆户籍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初中、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十二年并有十二年完整学籍,有新疆小学、初中毕业证书,中考成绩,有三次及以上参加新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经历,父母在疆有十二年及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居住证,有在疆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高考报名,可报考区内外本专科院校。

  孙红新告诉记者,自2015年起,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疆有常住户口,初三年级及普通高中阶段(高一、高二、高三)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四年,并有四年完整学籍,有新疆初中毕业证书、中考成绩,有三次及以上参加新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经历,父母在疆有四年及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居住证,有在疆一年及以上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高考报名,可报考区内外高职(专科)院校。

  自2016年起,非新疆户籍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二、初三年级及普通高中阶段(高一、高二、高三)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五年并有五年完整学籍,有新疆初中毕业证书、中考成绩,有三次及以上参加新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经历,父母在疆有五年及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居住证,有在疆两年及以上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高考报名,可报考区内本科院校和区内外高职(专科)院校。

  自2017年起,非新疆户籍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及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六年(初一、初二、初三、高一、高二、高三)并有六年完整学籍,有新疆初中毕业证书、中考成绩,有三次及以上参加新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经历,父母在疆有六年及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居住证,有在疆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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