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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公积金调整
单位和个人缴交比例分别为缴交基数的12%和5%,月缴存额上下限分别为5134元、168元
记者日前从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省直机关事业单位2017年至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及个人应缴合计)上下限标准分别为5134元、168元。
根据2017年调整新政,机关单位缴交基数按“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保留的改革性补贴”执行;事业单位缴交基数按“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附加基础性绩效工资”执行;运动员缴交基数按“基本工资+基础训练奖+考核训练奖+附加基础性绩效工资”执行。
据悉,2016年度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原则上为10%(其中单位和个人各5%)。本次单位和个人的缴交比例分别为缴交基数的12%和5%,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根据贵州省统计局公布的2016年度贵阳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测算,省直机关事业单位2017年至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及个人应缴合计)上限标准最高不得超过5134元,与2016年至2017年度的缴存上限相比,标准上浮了452元;
根据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2017年度贵阳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测算,省直机关事业单位2017年至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及个人应缴合计)下限标准不得低于168元,与2016年至2017年度的缴存下限相比,标准上浮了8元。
需要注意的是,2017年当年新参加工作职工以及新调入的人员,缴存基数不作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