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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2018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为确保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实施,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全称: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代码:10668)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校校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学院路
邮政编码:551700
第二条 我校2018年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为准。另招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生300人。分专业计划详见各省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领导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招生考试中心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招生各项工作。学校进一步健全招生监督机制,招生考试监察办公室充分发挥其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 全程参与和监督招生工作中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第五条 录取原则及相关要求: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在贵州省和相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⒈录取原则: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0%以内,按考生普通高考成绩,依据各省规定及投档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江苏省考生进档后的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
⒉专业安排及退档: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即按照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当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⒊在各省控制分数线上未能完成的招生计划,经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调剂到其它生源较好省市录取。
⒋2018年我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
⑴.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⑵.机械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
⑶.教育学类:小学教育(全科)、学前教育、特殊教育。
⑷.电子信息类:电子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⑸.化工与制药类: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
我校按照大类招生的专业,一律按类填报志愿和录取,学生进校经过一至二年基础平台课程学习后,将按我校专业分流原则及学生成绩和志愿,在大类所涵盖的专业内进行专业分流。
⒌报考艺术类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术科考试(湖南、甘肃、广西三省(区)考生须取得我校组织的专业术科考试合格证),根据“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