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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


  学院概况: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04年2月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隶属于贵州省教育厅。是一所以举办高职教育为主体,同时举办中等职业教育、职前职后培训,集工程技术、信息技术、工艺美术、经济管理、旅游服务等为一体的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学院2008年通过了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2010年通过了贵州省高职高专院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评估,并被评为优秀,2011年12月被省教育厅评为贵州省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历年毕业生就业率均达95%以上。

  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有关决定,我院将在2012年内搬迁至贵阳市花溪区贵州大学城。 我院是唯一一所进入贵州大学城的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新区占地1000亩,设计建筑面积39万平方米,办学规模将达11000人。目前,建设工程正在紧锣密鼓的进行。进入大学城,我院办学条件将得到根本的改善,办学能力将得到大幅度的提升,办学特色将得到进一步彰显。

  一、学院全称: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3818

  二、办学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见龙洞路286号(东校区)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村路10号(西校区)

  三、办学性质:公办;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制:三年; 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四、2012年我院面向7个省、市、自治区计划招生3500人(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见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目录)。

  五、录取原则:

  1、学院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2、在统考成绩达到相应层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规定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学院录取的考生应填有我院志愿,按省招生考试院规定,依考生填报志愿顺序录取。专业安排实行按自愿和分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所填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我院的其他专业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艺术类(美术)考生按各省区规定录取,文理兼收,根据生源情况,文理科计划可作调整。我院认同各省市区组织的艺术类(美术)考试成绩。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按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六、收费标准:

  1、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

  2、收费标准:艺术类专业 4800元/年 ;其它专业 2800元/年;住宿费300元/年(公寓750元/年),书本费按实收取。

  七、奖励及资助:

  1.设立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2.设立国家助学金:3000元/年。生(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3.贫困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另可优先申请勤工助学岗位。

  八、联系方式:

  电话:0851-5402845 传真:0851-8197424 邮编:550005

  联 系 人:宋老师 15885008573 杨老师13885150605 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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