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群马县桐生市市立新里东国小6年级上村朋子(当时12岁)因被认定在学校遭受校园霸凌而自杀,其双亲向县市政府要求共计3200万日圆的损害赔偿。群马县前桥地方法院于3月14日判定此案为校方未能防制校园霸凌,须赔偿慰问金等共计450万日圆。原道子法官指出,虽然是「无预警的前兆举动且具突发性」而无法预测自杀行为,但是,「该学童遭受持续性的恶言相向及刻意刁难。校方的处置与该生自杀间存在实际因果关係,构成其自杀主因」。
根据判决内容,上村朋子于6年级时,屡屡遭同学恶言相向,2010年9月至10月期间,在营养午餐的供餐时间亦遭同侪排挤。同年10月的校外教学时,由于前日请假,便遭讥讽「只有校外教学时才来吗」。2天后于自宅悬樑自尽。
判决严厉指出,「导师对于霸凌上村朋子的学童教导不足,校长也缺乏对学童心情的关怀」,因而认定其违反防制校园霸凌的义务。
关于自杀,判决认定其为「因无法脱离导师与校长们无法妥善教导所造成的情境,只好选择自杀,并试图藉自杀来诉说孤独感?绝望感及无力感」。
判决后,上村朋子的父亲龙二先生(54岁)表示,历经3年,总算可以给朋子一些交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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