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留学生刺母案“自知力无”能否免责引争议》由出国留学网(liuxue86.com)11月04日转载于《法制日报》。 由于母亲一口拒绝向自己提供留学日本所需的学费、生活费,刚下飞机的24岁男青年汪佳晶从背包中拿出尖刀捅向母亲,就此在上海浦东机场上演了一场令人震惊的刺母血案。 10月31日上午9点30分,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浦东机场“留学生刺母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汪佳晶有期徒刑3年6个月。
这一案件从发生至今一直为公众广泛关注,而汪佳晶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上一个“自知力无”的名词,在被其辩护律师引用做无罪辩护的理由后,更是掀起了广泛的讨论。究竟何为“自知力无”?这与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是否相关?《法制日报》记者就此进行了深入探访。
留学生刀捅亲生母
今年3月31日,在日本留学近5年的汪佳晶从日本东京乘坐飞机回到上海浦东。登机前,汪佳晶曾致电母亲急需生活费,表示自己“没钱了,都要饿死了”,在遭到母亲拒绝后,汪佳晶愤然搭机回国。
当晚8点30分,汪佳晶抵达上海浦东机场,拿好托运行李后,他在候机楼见到了母亲。汪佳晶事后承认,当时他问母亲的第一句话就是“钱到底有没有,给不给我”,然后双方发生争执,汪母明确表示已没有财力再供其继续求学,汪佳晶随即走向出口处,汪母紧随其后。
当听到身后的母亲唠叨“要钱没有,要命一条”时,深受刺激的汪佳晶从随身的托运行李包内拿出两把尖刀,对母亲头部、手臂、腹部、背部多处进行砍、刺,毫无防备的汪母受伤后最终倒地,汪佳晶在逃离现场时被民警抓获。汪母的胃、肝等多处内脏破裂,一度生命垂危。经法医学鉴定,其伤势构成重伤。
“我脑子一片空白。”到案后,汪佳晶曾这样描述自己袭击母亲时的情形。
2011年6月,经司法鉴定,汪佳晶患有精神分裂症,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具有受审能力。8月1日,公安机关以汪佳晶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9月14日,检察机关正式向法院提起公诉。
10月20日上午9点30分,这起备受社会关注的“刺母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自知力无”可否免责
在此前的庭审中,公诉人指出,被告人汪佳晶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鉴于汪佳晶作案时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汪佳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尽管两处提到“从轻处罚”,但汪佳晶的辩护律师对此并不认同,在他看来,根据检方提供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谈及汪佳晶“自知力无”,这证明事发当时他已经完全丧失了辨认自己行为的能力,既然作案时属于发病期,主观意识已经丧失,汪佳晶应当不负法律责任。
而作为受害人的汪母护子心切,也一再强调是自己忽视了儿子的精神疾病:在今年日本地震时,儿子曾经告诉她“耳朵里有异响”。而早在2009年,她和丈夫也已经发现儿子的行为有些异常。“有一次他回国,我们3个人走得挺好,突然他大叫一声,我们都觉得很奇怪。”
对于辩护人和家属的这一观点,公诉人认为,这是“断章取义”,鉴定书中的完整表述是:“谈及与母亲的争执时,自知力尚可;在日本的种种不如意时,显得情感欠协调,主动意志活动病理性增强,记忆、智能尚可,自知力无。”
至于鉴定书对汪佳晶作案时的控制自我行为能力,公诉人认为鉴定书的分析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