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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警察学院2018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辽宁警察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所有专业全部在主校区办学。
主校区具体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平路260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59万平方米(约合885.0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4.0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12.6平方米;生师比16.4;专任教师268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7.0%,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64.6%;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7697.2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17469.8元;图书67.4万册;生均图书152.9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学院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2、预留计划不超过学院本科招生计划的1%,按照公安部《普通公安院校招收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的暂行规定》使用预留招生计划录取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
3、学院所有专业均进行英语授课,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4、男女生招收比例:公安、司法类本科专业女生名额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男女比例不限,根据专业性质和就业要求女生慎报。
三、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习年限 | 科类 | 授予学位门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