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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说明

企业领取资质证书 领取资质证书所需材料 一级建造师证书

  朋友们知道领取企业资质证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吗,详情请看出国留学网一级建造师网为您整理“公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说明”,希望大家喜欢!

  为方便企业办理领取资质证书手续,提高工作效率,现将领取企业资质证书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提供准确、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信息

  公告发布后,若企业资质证书信息与报送的资质申请材料不一致,须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方可到我部领取按变更后信息打印的资质证书。

  二、领取证书方式

  (一)现场领取。有关单位持相应资料到住房城乡建设部受理办办理领取资质证书手续。无特殊情况,上午办理手续的,当天下午4点半后可领取证书;下午办理手续的,下个工作日上午10点半后可领取证书。

  (二)邮寄方式领取。有关单位可将领取证书所需材料邮寄至住房城乡建设部受理办,受理办收到邮寄材料后,对于材料齐全的予以办理证书打印手续。企业联系受理办确认证书打印后,须自行联系邮递人员到受理办办理取件手续。

  三、领取资质证书所需材料

  (一)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的建设工程企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一体化资质),领取资质证书须提供以下材料:

  1.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领取资质证书的介绍信原件。

  2.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还须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复印件。

  3.原资质证书的正、副本原件。

  原资质证书原件全部交回,如不能全部交回的,按交回旧证数量领取新证,其余新证待旧证交回后领取;如旧证遗失的,持在省级主管部门办理遗失补办的相应材料领取新证(资质到期延续换证的,由本企业出具加盖企业公章的证书遗失情况说明即可)。

  (二)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的造价咨询、城市规划、房地产开发、园林绿化、物业管理企业,领取资质证书须提供以下材料:

  1.领取资质证书的介绍信原件。

  领取本企业的城市规划、房地产开发、园林绿化、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的,提供本企业介绍信;领取造价咨询资质证书或代其他企业领取各类资质证书的,提供省级主管部门介绍信。

  2.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为事业单位,请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原资质证书原件全部交回,如不能全部交回的,按交回旧证数量领取新证,其余新证待旧证交回后领取;如旧证遗失的,持在省级主管部门办理遗失补办的相应材料领取新证(资质到期延续换证的,由本企业出具加盖企业公章的证书遗失情况说明即可)。

  受理办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南配楼104#。

  邮  编:100835

  电子邮箱:slb@mail.cin.gov.cn

  联系电话:受理勘察、设计、施工 010-58933470

  受理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城市规划、园林绿化、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 010-58933774

  资质证...

与辽宁资质证书相关的一级建造师考试

辽宁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通知

辽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辽宁建筑业企业换证

  辽宁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通知已经下达,跟着出国留学网二级建造师频道来了解一下具体换证范围、程序和要求,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本频道。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

  辽住建企[2015]1号

  各市,绥中县、昌图县建委(局):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5]870号)要求,为做好我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核发的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脚手架作业分包和模板作业分包以外的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暂不换证)。

  二、换证程序

  (一)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程序

  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资质换证的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5]870号)要求办理,同时需登录“辽宁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系统”填写数据,并提交换证申请。申请截止日期2016年5月30日。

  (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程序

  1、申请换证的企业登录辽宁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系统(装饰装修类企业登录辽宁省建筑装饰装修信息管理系统)填写数据,并提交换证申请,提交申请后打印《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表》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以下分别简称《申请表》、《采集表》)并加盖企业公章,报企业注册所在地市级(含绥中、昌图县)资质主管部门。

  2、各市级资质主管部门核对企业网上数据与《申请表》、《采集表》数据是否一致。如一致,受理企业申请并提交数据,同时分批填写《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并附汇总表中全部企业的《申请表》、《采集表》、旧版建筑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一并报我厅建筑企业管理处,装饰装修类企业单独填写汇总表报装饰装修处。如不一致,将网上数据退回企业重新填写。

  3、我厅受理企业换证申请20日后,市级资质主管部门可到我厅建筑企业管理处、装饰装修处统一领取企业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5年(取得有效期低于5年旧版资质证书的,新版资质证书有效期与原有效期相同)。各市级资质主管部门在发放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应收回企业全部原资质证书,并依法予以销毁。

  4、2016年6月30日起,我厅停止受理企业换证申请。

  5、我厅将定期公布已换发新版资质证书的企业名单。

  (三)各市级资质主管部门负责资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其资质证书换证工作的有关具体实施程序可参照本通知制定。

  三、有关要求

  1、企业应按...

与辽宁资质证书相关的二级建造师考试

消防工程师临时资质证书延期通知

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 消防工程师临时资质证书延期

  下面是出国留学网整理的“消防工程师临时资质证书延期通知”,欢迎阅读参考,更多有关内容请继续关注本网站一级消防工程师栏目。

  消防工程师临时资质证书延期通知

  目前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已开考三年,但注册消防工程师市场仍旧供不应求,因此,不少地区继续将消防临时资质证书延期,同时对于一级消防工程师注册管理进一步规范化。以下为各地通知摘要汇总:

  河北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有效期延长至2019年9月30日(如期间取得临时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申请正式资质,则正式资质颁发后其临时资质自动废止)

  河南省:临时资质有效期统一延长至2018年12月31日,原临时资质证书继续有效。2019年1月1日起,临时资质及临时认定的消防工程师资格全部废止。

  上海市:现有临时资质证书有效期统一延长至2019年9月30日,期限届满后一律予以注销。

  辽宁省:对符合临时资质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换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临时资质有效期续期为2018年12月31日。

  江西省:原已取得临时三级资质有效期至2017年10月31日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证书,其有效期自动顺延至2018年3月31日。

  四川省:对原取得临时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仍按照临时机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有效期暂延续至2018年10月1日。

  宁夏自治区:为了保持全区消防技术服务行业的平稳健康发展,对现有的52家临时资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附件1),其临时资质证书有效期统一延长至2018年3月31日。

  重庆市:已取得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的,临时资质有效期延长至2019年9月。

  湖南省:符合临时资质相关条件的,予以临时资质延续至2018年12月31日,此后不再办理临时资质续期。

  云南省:云南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有效期延长至2019年10月1日。

  广东省:对于已经取得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临时一级资质的企业,应在有效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向省公安厅消防局申请续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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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住建部 建筑企业资质证书 二级建造师

  住建部发布了建筑企业资质换证通知,一起来看看吧。本文“【住建部】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由出国留学网二级建造师网整理而出,希望大家喜欢!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要求,为做好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以下简称原标准)核发的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脚手架作业分包和模板作业分包以外的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暂不换证)。

  (二)我部按照《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核发的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证书以及同时核发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二、换证程序

  (一)我部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程序。

  1.申请换证的企业通过我部网站(www.mohurd.gov.cn)下载安装“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填报软件”,填写《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表》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以下分别简称《申请表》、《采集表》),点击“上报”,同时打印《申请表》和《采集表》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十二条规定的管理权限,分别报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业企业、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级主管部门)。

  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业企业应将其全资或绝对控股的企业名单及企业章程,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应将其所属单位名单在2015年10月30日前报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各省级主管部门分批填写《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并附汇总表中全部企业的《申请表》、《采集表》、旧版建筑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包括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证书、相应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一并报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对于《申请表》、《采集表》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资质信息不符的企业,其换证申请我部不予受理。

  3.我部受理企业换证申请20日后,省级主管部门可到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统一领取企业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按要求提交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的特级资质企业,同时换发有效期与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一致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有效期5年(取得有效期1年旧版资质证书的,新版资质证书有效期与原有效期相同)。各省级主管部门在发放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应收回企业全部原资质证书,并依法予以销毁。

  4.2016年6月30日起,我部停止受理企业换证申请。

  5.我部将定期公布已换发新版资质证书的企业名单。

  (二)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设区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资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

住建部 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通知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住建部 一级建造师

  如果要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朋友们要怎样换证呢?有哪些相关政策?详情请看出国留学网一级建造师网为您整理“一级建造师2015年注册人员名单公告【第12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要求,为做好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以下简称原标准)核发的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脚手架作业分包和模板作业分包以外的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暂不换证)。

  (二)我部按照《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核发的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证书以及同时核发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二、换证程序

  (一)我部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程序。

  1.申请换证的企业通过我部网站(www.mohurd.gov.cn)下载安装“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填报软件”,填写《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表》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以下分别简称《申请表》、《采集表》),点击“上报”,同时打印《申请表》和《采集表》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十二条规定的管理权限,分别报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业企业、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级主管部门)。

  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业企业应将其全资或绝对控股的企业名单及企业章程,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应将其所属单位名单在2015年10月30日前报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各省级主管部门分批填写《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并附汇总表中全部企业的《申请表》、《采集表》、旧版建筑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包括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证书、相应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一并报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对于《申请表》、《采集表》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资质信息不符的企业,其换证申请我部不予受理。

  3.我部受理企业换证申请20日后,省级主管部门可到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统一领取企业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按要求提交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的特级资质企业,同时换发有效期与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一致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有效期5年(取得有效期1年旧版资质证书的,新版资质证书有效期与原有效期相同)。各省级主管部门在发放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应收回企业全部原资质证书,并依法予以销毁。

  4.2016年6月30日起,我部停止受理企业换证申请。

  5.我部将定期公布已换发新版资质证书的企业名单。

  (二)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设区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资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其资质证书换证工作的有关具体实施程序可...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换证网上操作说明(新版)

建筑业企业证书换证 建筑业企业证书 建筑业企业

  随着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简化换证政策的推出,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换证软件系统怎么操作呢?出国留学网二级建造师频道整理如下,更多相关资讯请关注本频道。

  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换证软件系统操作说明

  各市,绥中县、昌图县建委(局),省内各建筑业企业:

  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换证软件系统已经启用,由于换证申请只可提交一次,请各市、各区县管理员,各企业具体操作人员务必要认真阅读本操作说明,全部阅读完后再按操作说明逐步操作。

  附件:

  1、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换证操作说明(市、县区主管部门管理端).doc

  2、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换证操作说明(企业端).doc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1月17日

  延伸阅读:

  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规定的资质换证调整为简单换证,资质许可机关取消对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指标的考核,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确定的审批权限以及建市 [2015]20号文件规定的对应换证类别和等级要求,持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到资质许可机关直接申请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具体换证要求另行通知)。将过渡期调整至2016年6月30日,2016年7月1日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失效。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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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5〕870号),为做好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

  (一)注册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业企业(不含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业企业),持有住建部及我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核发的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劳务分包(脚手架专业分包和模板作业分包除外)企业资质暂不换证。

  (二)按照《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核发的原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以及同时核发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二、换证原则

  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按“简单换证”原则办理,即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22号)确定的审批权限以及实施意见规定的对应换证类别和等级要求,持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到资质许可机关直接申请换证,资质许可机关不考核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指标。

  过渡期调整至2016年6月30日,2016年7月1日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失效。

  三、换证程序及换证材料

  (一)由住建部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

  换证程序:申请换证的企业从“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填写换证申请表,直接提交上报省厅,省厅公示同意后到省政务中心窗口办理报部手续。

  换证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表》和《建设工程资质申请受理信息表采集表》各一份(换证的企业通过住建部网站www.mohurd.gov.cn下载安装“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填报软件”,填写、点击“上报”同时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2.营业执照原件、旧版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副本复印件二份。

  2016年6月22日起,我厅将停止受理本条所涉企业的换证申请。

  (二)由我厅审批的在川中央企业、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督的企业(含下属一级企业)、在省工商局注册建筑业企业资质

  换证程序:申请换证的企业从“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填写换证申请表,提交省厅并打印签字盖章后,报省厅政务中心窗口受理。

  换证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份;

  2.营业执照原件、旧版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副本复印件二份。

  2016年...

企业可同时持有多个不同级别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吗

监理工程师资质证书 监理工程师证书

  出国留学网监理工程师考试栏目分享“企业可同时持有多个不同级别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吗”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企业可同时持有多个不同级别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吗

  可以。依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的规定,监理企业资质取消原主增项的设定,即企业同时具有的不同级别的专业资质不再载明在一本证书上,取而代之的是,不同级别的专业资质载明在对应级别的证书上。例如企业现有专业资质情况为房屋建筑工程甲级、机电安装工程甲级、电力工程 乙级、铁路工程乙级、市政公用工程丙级,那么企业将同时持有甲级(载明房建、机电)、乙级(载明电力、铁路)、丙级(载明市政)三本专业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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