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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北京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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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包括网上提交报名申请、网上填报个人信息并缴费和报名资格现场确认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网上提交报名申请

  时间:2015年11月9日8时至12日20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时间为10月11日8时至14日20时)

  网址: www.bjeea.edu.cnwww.bjeea.cn

  第二阶段: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考生网上填报个人信息并缴费

  时间:2015年11月17日8时至20日20时

  网址:  

www.bjeea.edu.cnwww.bjeea.cn

  缴费标准及网上缴费系统支持的银行见附件1。

  第三阶段:报名资格现场确认

  时间:由各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在11月30日前自行安排。

  地点:应届毕业生到学校所在区(县)高招办指定的地点,具体地点由学校通知;社会青年原则上在户口所在街道(乡、镇);在职职工在本单位所在地的区(县)高招办。

  确认要求:完成网上个人信息填报并缴费的考生本人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在职职工还须持单位介绍信)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报名资格确认期间将采集考生电子照片。

  考生必须完成上述三个阶段且通过报名资格现场确认后,方能参加北京市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考生报名信息是考生电子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被高校录取后其学籍数据有关信息来源于考生高考报名信息,请考生确保本人高考报名信息准确无误。高考报名信息在报名资格确认后不再改动。

  附件:

  1、报名费标准及网上缴费系统支持的银行

  2、北京市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相关测试安排

  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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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进城务工子女相关的高考报名

2013山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方案出台

高考资讯

  山西新闻网1月1日讯(记者 王晓艳)今天,省招办发布消息,山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中考、高考方案今日同时出台,其中,中考方案2013年实行,高考方案2014年实行。

  该方案规定,连续三年在我省接受高中教育并有学籍的考生,享受同山西考生相同的招生录取待遇。
 

与进城务工子女相关的高考资讯

湖北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实施办法

高考改革

  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升学考试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促进教育公平的客观要求,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湖北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省内各地参加升学考试的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为落实国务院转发的教育部等四部委《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根据《湖北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条例》,特制定如下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在湖北省参加升学考试实施办法:

  一、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湖北省参加中考的相关政策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精神,湖北省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保障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原则,各地已经建立和完善了相关工作制度和机制,基本保障了随迁子女在城市学校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并进入高中阶段学习。

  在湖北省各地初中就读并获得统一学籍号的随迁子女均可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参加中考中招,其中考报名、考试、录取等方面享受湖北省户籍考生同等待遇。具体报名时间、地点及录取办法由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二、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湖北省参加高考的报名条件

  根据湖北省外来进城务工人员分布特点及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际情况,除符合普通高考报名基本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外,凡在湖北省参加高考报名的外省户籍随迁子女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随迁子女考生具有湖北省高中阶段教育的学籍,并在湖北省完成三年的高中阶段教育学习;

  (二)随迁子女考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合法稳定职业、在现居住地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三、随迁子女参加高考的报名时间、地点及资格审查

  (一)随迁子女在湖北省参加高考报名的时间安排。

  湖北省从2013年开始接收应届、往届随迁子女在湖北省参加普通高考、高职统考和技能高考报名。具体报名时间与湖北省户籍高考考生同步(2013年湖北省户籍考生高考报名已结束,对符合条件的外省籍随迁子女在2013年2月26日至3月1日予以补报;2014年及以后的报名与湖北省户籍高考考生同步)。

  (二)随迁子女在湖北省参加高考报名的地点。

  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届随迁子女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往届随迁子女在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工作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进行报名。

  (三)报名资格审查。

  随迁子女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资格审核由学籍所在学校或父(母)、法定监护人工作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负责。随迁子女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本人报名申请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高中学籍证明材料等复印件;

  2.随迁子女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或由湖北省居住地出具的居住证明材料。

  四、随迁子女普通高考的考试、录取

  (一)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届、往届随迁子女参加普通高考时在报...

甘肃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实行双公示

高考报名 甘肃高考报名 随迁子女高考报名

  2016年甘肃省高考报名于7日下午正式结束,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甘肃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实行双公示,更多高考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甘肃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实行双公示

  2016年甘肃省高考报名于7日下午正式结束,记者从甘肃省高考招生部门了解到,在此次高考报名当中,甘肃省加大了对所有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实行“双公示”,残疾考生报名信息还将经残联确认。如此层层资格审查,只为确保全省考生都能公正公平高考。

  甘肃省2016年高考报名工作中的报名资格审查的规定,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要严格按照我省五部门联合下发的《报名工作规定》执行,其中,公安部门负责审查考生的户籍和民族成份;主管学籍的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考生的学籍;民族事务部门负责考生民族成份更改的管理及审批;县级招生办公室根据考生和相关部门提供的材料,负责审查各类考生的报名资格;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教育、公安、招生考试机构等部门对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及执行政策和纪律的情况。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有甘肃省高中连续三年完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就可以在甘肃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那么如何在保证随迁子女高考的同时,还要防范高考移民。对此,我省的的规定是建立健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的公示制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经审核通过后,各地要将此类考生的审查结果在考生报名地县区招生办及就读中学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对于残疾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查方面。残疾考生报名信息汇总后,由招生部门负责提供给残联,并配合残联对残疾考生进行身份确认和信息验证。

  高考是人生的大事,对于高考报名时未能及时提供报名所需相关证明材料的考生,招生部门也不“绝情”,允许县区招生办根据实际情况让考生先报名,再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免错过报名时限;对于审查过程中不能确定考生资格的,县区招生办可要求考生进一步提供规定以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确保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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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甘肃高考报名信息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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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实施办法

高考改革

  《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云南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于2012年12月31日正式向社会公布,从2013年起实行。

  一、《实施意见》的制定原则

  (一)保障随迁子女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和升学机会;

  (二)有利于促进社会人口的合理有序流动;

  (三)考虑随迁子女的合理需求和流入城市的教育资源承载能力;

  (四)处理好随迁子女和本地学生两个群体之间的关系。

  二、《实施意见》的形成过程

  2012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号)。我省收悉后,领导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由省教育厅和省招生考试院负责人牵头组成的工作组,即刻开展调研,抓好落实,按计划稳步推进《实施意见》制定工作。

  因为这项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在《实施意见》起草前,我们充分了解了其他省市的情况,在云南历年报名资格审查文件及省情的基础上,于11月初形成了《实施意见》初稿。随即,我们在全省各州(市)、县(市、区)招考机构和历年参与我省资格审查人员范围内,进行了广泛的意见征求,经多次修改和完善,《实施意见》(送审稿)于11月下旬经厅党组会审议后报省政府。12月6日,省政府高峰副省长主持会议,专题听取了我省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工作汇报,并审议该《实施意见》。

  三、《实施意见》的几个特点

  该《实施意见》既遵循教育规划纲要精神,又充分考虑了云南的实际情况。相较于其他省市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统筹考虑、规范管理。我们统筹考虑,全面明确了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初中毕业后和高中毕业后两个阶段的各类升学考试要求,强化了相应管理制度,严格了相关工作纪律,细化了各项资格条件,为做好此项工作提供了实实在在的制度保障。

  (二)结合省情、条件适中。云南省优质高等教育资源极其匮乏,全国各高等院校在云南的招生计划又相对不足,一直以来严重制约了云南经济社会的发展。我们规定在云南省参加高考及录取的条件依次为:可无障碍参加正常高考和录取、可报考云南省属院校、可报考第三批本科院校或专科院校、可报考云南省属高职专科院校。

  (三)省内调节、给予机会。我们坚持有利于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公平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坚持有利于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统筹考虑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需求和人口流入地教育资源承载能力等现实可能,规定了考生本人户籍转入云南满三年,在云南高中连续就学时间已满三年,具有相应学籍,其父(母)亲在云南具有三年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社保缴费记录的情况,就可报考云南省属院校。这是云南单独开辟的特殊通道,是在本省能力范围内最大限度给予随迁子女平等教育机会。

  (四)以人为本、做好回流。该《实施意见》中明确指出,对不符合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条件的随迁子女,流出地和流入地都将积极配合,做好政策衔接,提早宣传,确保考生能够正常参加升学考试。

  四、《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明确了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的...

贵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2014年起可报名高考

高考报名

  12月29日记者从贵州省教育厅获悉,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校暂行规定出台,2014年高考报名时开始执行。

  暂行规定明确: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取得贵州省初中毕业证书,高中阶段在贵州省连续就读三年,有贵州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考生高考报名前,其父亲(或母亲)在贵州省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持有贵州省居住证(或暂住证)和在贵州省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三年以上(含三年),可在贵州省参加高考。

  同时,对调入人员、引进人才、转业(复员)军人等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考的条件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时,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考生报考资格审查结论须在考生就读学校、县级招生办和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10天。(肖慧)
 

上海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实施方案

高考资讯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号)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积极推动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要求,根据上海城市功能定位、产业结构布局和城市资源承载能力,强化顶层设计和综合改革,稳妥有序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沪参加升学考试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公平。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构建以常住人口为对象的社会管理体制,努力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

  (二)坚持系统设计、有序推进。建立健全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制度,以此为依据,提供有梯度的公共服务,有序推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升学考试工作。

  (三)坚持统筹兼顾、稳步实施。充分考虑上海作为特大型城市的人口、资源、环境和各项公共服务的承载能力,积极探索实践,按照“逐渐放宽、分步推进、合理梯度、不断深化”的思路,稳妥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升学考试问题。

  三、主要措施

  2014年实施与《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相衔接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沪参加升学考试的具体方案,以《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为依据,有梯度地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接受义务教育后的公共教育服务。(《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已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待与国家居住证管理办法充分衔接后发布实施)

  (一)进城务工人员符合上海市进城务工人员管理制度规定的基本要求并达到一定积分的,其子女可在本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或中等职业教育);其子女在本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并完成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后,可在本市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二)进城务工人员符合上海市进城务工人员管理制度规定的基本要求的,其子女可在上海参加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的自主招生考试,接受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包括“中高职贯通培养模式”的专业教育);其子女在本市参加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并完成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完整学习经历后,可在本市参加本市普通高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考试;其子女参加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并完成高等职业教育完整学习经历后,可在本市参加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考试。

  (三)对不符合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待教育部出台相关文件规定、经学生户籍所在省份同意后,可在沪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借考,由学生户籍所在省份负责录取。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公安局

  201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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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实施办法

高考改革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号)要求,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政策,坚持因地制宜、积极稳妥的原则,统筹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规模、升学需求和流入地教育承载能力等因素,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逐步推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的需求日益凸显。在我省各地教育资源可承载的前提下,积极稳妥推进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最大限度地满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升学考试需求,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积极推进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升学考试工作。

  二、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的基本原则

  我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坚持有利于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坚持有利于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的原则,统筹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需求和我省各地教育资源承载能力等因素,积极稳妥、循序推进。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升学考试的基本政策

  (一)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中考

  自2013年起,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有我省连续两年初中学籍的,可在学籍所在地报名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考试。

  (二)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考

  根据国务院国办发[2012]46号文件要求,在进城务工人员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等前提下:

  2013年,进城务工人员本人及子女均具有三年以上我省户籍,且子女具有我省连续高中三年学籍的,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2014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有我省连续高中三年户籍和三年学籍的,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2015年起,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有我省连续高中三年学籍的,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四、建立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试资格公示制度

  各地要建立健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试资格公示制度,拓宽群众监督举报渠道,严把考生考试资格关口。考生考试资格审查结果须在考生就读地县级招生考试部门、考生所在学校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招生考试部门、考生所在学校应设置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和政策咨询工作。对有异议的考生,要认真核实处理。

  五、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发展改革部门要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教育部门要做好考生学籍的审核证明工作。招生考试部门要制定具体、简便、可行的考试报名办法,组织实施考试资格审核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及子女的户籍审核和居住证明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证明进城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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