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造价工程重点栏目,提供与造价工程重点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2017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重点

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重点 造价工程师知识点 造价工程师难点

  大家做好准备迎接考试了吗?出国留学网造价工程师栏目诚意整理“2017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重点”,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

  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价款确定

  一、建设工程招标的范围、分类、方式以及招标工作的组织方式

  1. 范围:《招标投标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

  2) 全部或部分使用国家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

  3) 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招标的具体规模标准:(包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 ⑴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⑵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⑶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⑷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⑴、⑵、⑶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 方式: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谈判招标——亦称“议标”、“非竞争性招标”,实为一种谈判合同,主要适用于抢险工程、保密工程、不宜进行招标的工程以及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

  3. 招标工作的组织方式:①业主自行组织:业主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②招标代理机构组织。

  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具体包括:

  1) 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

  2) 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

  3) 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4) 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拥有三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5) 熟悉和掌握招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

  二、招标文件的组成与内容

  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的组成与内容:①投标须知②合同主要条款③投标文件格式④工程量清单(采用清单计价方式,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⑤技术条款⑥设计图纸⑦评标标准和方法⑧投标辅助材料。

  主要设备或供货合同的主要部分不得要求或允许分包。

  三、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程序(图7-2)

  1) 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建设工程在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或年度投资计划下达后,须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备案。

  2) 提出招标申请,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报主管部门备案;

  3) 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编制备案;

  4) 刊登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① 《中国建设报》、《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为依法必须招标的公告媒介。

  ② 招标人应向三家以上具备承担施工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5...

与造价工程重点相关的造价管理

造价工程师2017造价管理重点:工程项目

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重点 造价工程师知识点 造价工程师考点

  想报考2017年造价工程师的小伙伴们要开始准备了,只有多记多练,多多复习,才能取得好的成绩。出国留学网造价工程师考试栏目为你提供“造价工程师2017造价管理重点:工程项目”,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 工程项目的组成和分类

  (一) 工程项目的组成

  1. 单项工程:是指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投资效益的一组配套齐全的工程项目。

  2. 单位(子单位)工程:是指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且能独立形成使用功能的工程。

  3. 分部(子分部)工程:是指将单位工程按专业性质和建筑部位等划分的工程。建筑工程包括:

  地基与基础:无支护土方、有支护土方、地基处理、桩基、地下防水、混凝土基础、砌体基础、劲钢(管)混凝土、钢结构等;

  主体结构:混凝土结构、劲钢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木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

  装饰装修:地面、抹灰、门窗、吊顶、轻质隔墙、饰面板(砖)、幕墙、涂饰、裱糊与软包、细部等;

  智能建筑:通信网络、办公自动化、建筑设备监控、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安防、综合布线、智能化集成、电源与接地、环境、住宅智能化等;

  屋面工程、给排水及采暖、电气、通风与空调和电梯。

  4. 分项工程:是指将分部工程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划分的工程。例如:土方开挖、土方回填、钢筋、模板、混净土、砖砌体、木门窗制作与安装、玻璃幕墙等工程。

  (二) 工程项目分类

  1.按建设性质划分:新建项目、扩建项目、改建项目、迁建项目和恢复项目。

  恢复项目无论是按原有规模恢复建设,还是在恢复过程中同时进行扩建都属于恢复项目。但对尚未建成投产或交付使用的工程项目受到破坏后,若仍按原设计重建的,原建设性质不变;如果按新设计重建,则根据新设计内容来确定性质。

  一个项目只能有一个性质,在工程项目按总体设计全部建成之前,其建设性质始终不变。

  2.按投资作用划分

  (1) 生产性项目:1)工业建设项目(工业、国防和能源建设项目);2)农业项目(农、林、牧、渔和水利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交通、邮电、通信、地质普查和勘探建设项目);商业建设项目(商业、饮食、仓储、综合技术服务事业的建设项目);

  (2) 非生产项目:1)办公用房;2)居住建筑;3)公共建筑;4)其他工程项目。

  3.按项目规模划分:为适应分级管理的需要,基本建设项目分为大型、中型、小型三类;更新改造项目分为限额以上和限额以下两类。划分工程项目等级的原则如下:

  (1)按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所确定的总设计能力或投资总额的大小,依据国家颁布的《基本建设项目大中小型划分标准》进行划分。

  (2)凡生产单一产品的项目,一般以产品的设计生产能力划分;生产多种产品的项目,一般按其主要产品的设计生产能力划分;产品分类较多,不易分清主次、难以按产品的设计能力划分时,可按投资总额划分。

  (3)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特殊意义的某些项目,虽然设计能力或全部投资不够大、中型项目标准,...

与造价工程重点相关的造价管理

2017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考试重点

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重点 造价工程师知识点 造价工程师考点

  想报考2017年造价工程师的小伙伴们要开始准备了,只有多记多练,多多复习,才能取得好的成绩。出国留学网造价工程师考试栏目为你提供“2017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考试重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一)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3.工程监理: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4.工程施工

  (1)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2)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3)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5.工程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三)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施工单位还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四)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五)工程质量保修

  1.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

造价工程师2017造价管理复习重点

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重点 造价工程师知识点 造价工程师考点

  想报考2017年造价工程师的小伙伴们要开始准备了,只有多记多练,多多复习,才能取得好的成绩。出国留学网造价工程师考试栏目为你提供“造价工程师2017造价管理复习重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甲级

2017造价工程师《工程计价》重点:三步降低工程造价

造价工程计价重点 造价工程师考试复习资料 造价工程师重点

  造价工程师考试就要开始咯,赶快复习起来吧,出国留学网造价工程师栏目为各位同学准备了“2017造价工程师《工程计价》重点:三步降低工程造价”,希望对各位考生有帮助。

  一、设计减肥法

  设计浪费是最大的浪费!不能简单的以设计概算投资比例确定设计费,投资越大设计费越多的做法使投资浪费25%以上的基建项目比比皆是。要本着节约原则搞设计,强调做好设计审查,要反复论证设计方案,要在降本优化上下功夫。工程施工前还要认真组织施工图纸会审,进行最后的技术把关。

  主要审核设计项目、但不仅仅限于以下内容。

  1.1、平面布置不紧凑:多增加道路、管廊、管线、电缆等数量;

  1.2、平面布局不合理:用电大户远离供配电装置、用水大户远离水处理装置等。

  1.3、土建工程设计:肥梁、胖柱、厚墙、深基础、大空间……

  1.4、管线设计:厚壁、大直径、长距离、重复交叉拐弯多……

  1.5、设备选型:动设备大马拉小车,静设备富余量过多,基建成本高,财务折旧高,生产运行成本更高。

  1.6、平衡:总图的土方、道路平衡;工艺的水、电、蒸汽、物料平衡……

  二、施工控制法

  项目经理、项目工程师与工号代表要做到以下四点。

  2.1、领会设计意图,读懂图纸、熟悉图纸、认真审查图纸。

  2.1、熟悉各工种的施工工艺和施工组织。施工单位报批的《单位工程施工方案》与实际使用的《方案》是两码事。报批《方案》是专门为利润服务的,实际《方案》才是指导工人操作的。

  2.3、经常下现场掌握工程施工实际情况,对各《单位工程施工方案》心中有数。对《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要重视,这是施工方最主要的利润来源,也是“亏损原因”。在这方面监理方是“摆设”,主要是甲乙双方博弈!

  2.4、质量控制(这里不作重点介绍)重点要抓隐蔽。

  三、预算扒皮法

  3.1、预算扒皮法其实就是“估价法”的前身---古代的“实物计算法”。

  3.2、工程造价人员的责任心胜于工作能力!有了高度责任心才能静下心来、耐住寂寞,认真学习、充实自己,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减少不必要的工程费用,最大限度的维护本单位利益。

  3.3、有句经典名言“水至清则无鱼”。我们把《技术联络单》、《设计变更单》和《现场签证单》分专业 “总编号”,再分别按单位工程分专业 “分编号”,这《三单》编号后由内部传送“堵住活口”就可以避免“浑水摸鱼”。工程造价人员审核《工程结算》的《三单》时放眼整体工程一层一层扒皮分析,就可以堵住漏洞。

  3.4、工程造价人员常下现场,对各工号的共性问题要特别留心,不能简单的按图纸、方案和签证进行工程结算。按图纸、方案和签证结算并没有错!我指的是工程结算前要全面考虑、心中要有总体概念。要先思考、再行动,抓重点、分主次。

...

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2017重点复习

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重点 造价工程师考点 造价工程师知识点

  想报考2017年造价工程师的小伙伴们要开始准备了,只有多记多练,多多复习,才能取得好的成绩。出国留学网造价工程师考试栏目为你提供“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2017重点复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一)招标

  1. 招标范围和方式

  (1)可以邀请招标的项目。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2)可以不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1)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2)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3)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4)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5)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3. 招标文件与资格审查

  (1)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公开招标的项目,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不得收取费用。应当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如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资格预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 个的,应当重新招标。如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如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应当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工作的实施

  两阶段招标。对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招标人可以分两阶段进行招标:

  第一阶段,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建议确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

  第二阶段,招标人向在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如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应当在第二阶段提出。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如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得超...

造价工程师2017造价管理重点:合同的效力

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重点 造价工程师考点 造价工程师知识点

  想报考2017年造价工程师的小伙伴们要开始准备了,只有多记多练,多多复习,才能取得好的成绩。出国留学网造价工程师考试栏目为你提供“造价工程师2017造价管理重点:合同的效力”,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合同的效力

  1.合同生效:合同依法成立之时就是合同生效之日,两者在时间上是同步的。

  2.效力待定合同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下列情形合同有效:1)经过其法定代理人追认的合同;2)纯获利益的合同;3)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相对人可在1个月内催告法定代理人追认,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2) 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

  1) 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形,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法律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2) 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对被代理人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形,表见代理是善意相对人通过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

  3)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的效力,除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的,该代表行为有效。

  4) 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合同的效力,一般无效,但经权利人追认的或取得处分权的有效。

...

2017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重点:效力待定合同

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重点 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知识点

 “2017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重点:效力待定合同”一文由出国留学网造价工程师考试栏目整理,了解更多相关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重点:效力待定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已经成立,但合同效力能否产生尚不能确定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是由于当事人缺乏缔约能力、财产处分能力或代理人的代理资格和代理权限存在缺陷所造成的。效力待定合同包括: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和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

  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由此可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并非一律无效,在以下几种情形下订立的合同是有效的:①经过其法定代理人追认的合同,即为有效合同;②纯获利益的合同,即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只需获得利益而不需其承担任何义务的合同,不必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即为有效合同;③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即为有效合同。

  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的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二、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

  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主要包括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限范围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

  1、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的情形。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与无权代理人签订合同的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是否对被代理人发生法律效力,取决于被代理人的态度。与无权代理人签订合同的相对人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时,被代理人未作表示或表示拒绝的,视为拒绝追认,该合同不生效。被代理人表示予以追认的,该合同对被代理人发生法律效力。在催告开始至被代理人追认之前,该合同对于被代理人的法律效力处于待定状态。

  2、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对被代理人具有法律效力的情形。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这是《合同法》针对表见代理情形所作出的规定。所谓表见代理,是善意相对人通过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的效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

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