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邛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8年邛崃市(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16〕49号)规定及招聘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邛崃市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97名,其中:公共类招聘72名,卫生类招聘25名。本次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之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原件校验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或不予聘用,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定向公招岗位面向在邛崃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和退役大学生士兵。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 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相关要求。
3.在编在职人员应聘,须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4. 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5. 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6. 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 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 曾被开除公职的;
3. 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 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9日);
6.曾参加我市公开招聘并被录(聘)用未报到或经公开招聘后工作不满五年辞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