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为您整理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在这里祝考生们都能取得好成绩!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序号 | 科目名称 | 科目 代码 | 备注 |
(一) | 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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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 | 综合素质(幼儿园) | 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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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 | 保教知识与能力 | 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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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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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序号 | 科目名称 | 科目 代码 | 备注 |
(一) | 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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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 | 综合素质(幼儿园) | 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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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 | 保教知识与能力 | 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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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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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报考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笔试考试的考生注意了,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笔试考试报名公告已经发布了,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自己所在考区的考试信息,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郑州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报名通知”,可供各位考生参考。
根据《河南省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相关事宜答考生问》(以下简称《答考生问》),结合郑州考区实际,温馨提示如下,请各考生知悉。
一、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1月13日至15日17:00。
(2)网上审核时间:2023年1月13日至16日17:00。
(3)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1月13日至18日24:00。
(4)打印准考证时间:2023年3月6日至11日。
(5)全国统一考试时间:2023年3月11日。
各类别科目考试及时间安排
(6)成绩查询时间:2023年4月14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二、报考学历要求
报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须具备相应的高等教育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认证结果为准,报考前请自行查询,学历认证结果不通过的,将无法进行认定。各类别报考学历条件要求如下:
①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河南省内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特别强调:其他大专以下学历(普通中等职业学校、中专学历等)不符合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
②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③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④报考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⑤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报名流程及填报注意事项
考生本人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
2016教师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工作正在进行,各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也要时刻关注着考试资讯,第一时间了解考试动态。出国留学网教师资格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浙江杭州考区201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通知”,希望对考生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教师资格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浙江杭州考区201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通知
一、 考试日期及安排
浙江省2016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时间为11月5日,各科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各科目均采取纸笔方式考试,详见附件。
二、 注意事项:
1.请考生登录报名网站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考前一周),考试成绩亦在报名网站查询。
2.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缺一不得进入考场。
3.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在国家考试中,替考、组织作弊、非法出售作弊器材、试题及答案的,一经查实,都将移送司法,进行量刑处理,请各位考生务必诚信考试。
4.请考生特别注意,切勿将与考试无关物品,尤其是手机及贵重物品带进考场,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点击下载>>>
2016年下半年浙江省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杭州考区考点地址与公交信息
2016年下半年浙江省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杭州考区考试日期及安排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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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网为您整理《河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希望广大考生们都能及时报考2018年教师资格证考试,并好好复习,通过考试!
河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根据《2018上半年河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可知河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序号 | 科目名称 | 科目 代码 | 备注 |
(一) | 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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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网教师资格证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辽宁2017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公告”,希望考生能好好备考2017年教师资格证考试。想了解更多关于教师资格证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辽宁2017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公告
各市招考办、大连市教育局考试中心: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6]249号)和《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辽教发[2015]190号)有关规定,我办制定了2017年上半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简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辽宁省内,或省内全日制普通院校在读的大学生,国民教育系列的成人高校毕业生、自考毕业生(不含在校生)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从2016年起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二、报考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辽宁省内的公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报考人员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符合以上学历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本科学生、在校最后一学年的专科及以下学历学生(以下简称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均可报考。
4.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五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方式及流程
笔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报地址为www.ntce.cn)的方式,分为三个环节:①网上注册报名;②网上审核确认;③网上缴费确认。
1. 笔试报名简易流程:
考生从报名网站首页“网上报名(辽宁)”入口点击进入报名登录页面→注册取得登录密码(账号为本人身份证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笔试报名→选择考区→选择学段类别→选择科目→完成网上填报报名信息&rar...
出国留学网教师资格证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郑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考官遴选通知”,欢迎阅读!
郑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考官遴选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为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专业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官队伍,进一步提高面试工作水平,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教师〔2013〕9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教人〔2015〕501号)和《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更新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官专家库的通知》豫教资办〔2016〕4号有关规定,决定更新我市2016年度中小学资格考试面试考官专家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与条件
(一)范围对象
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优秀、骨干教师,各级教科研机构优秀教研员。
(二)基本条件
1.熟悉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及考试改革政策规定。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公道正派。
3.具有扎实的本学科(领域)专业知识,较强的分析概括能力、判断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4.从事本学科(领域)教育教学或研究工作累计7年以上,原则上中小学和幼儿园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获得省级优秀教学能手、市级教学名师和作为省级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的可适当放宽。
5.年龄在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二、遴选名额
各单位凡符合遴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不限名额。
三、遴选程序及原则
(一)个人申报,逐级推荐
各单位要广泛宣传,及时公布遴选范围和条件,采取个人申报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确定推荐人选,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遴选后报郑州市教育局。
(二)确保平衡,全科覆盖
充分考虑本地实际,确保本地区推荐专家全科覆盖,农村一线优秀教师占一定比例。
(三)市级审查,专家入库
市教育局对各单位上报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组织专项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颁发考官证书,建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官库。
四、面试考官的培训与管理
考官候选人接受郑州市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组织的培训,持证上岗,接受郑州市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的管理。培训时间为12月下旬,培训时,考官候选人需自带运行良好的笔记本电脑参加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宜
(一)教师资格面试考官必须从面试考官库中产生,持证上岗。非专家库人员不得作为面试考官。
(二)2016年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时间为2017年1月7、8日两天。上午7:00—12:00,下午13:00—17:30。
(三)郑州市下设6个考点:郑州市实验幼儿园、郑州市第二中学(桃园路初中部)、郑州市第十九中学(百花里初中部)、郑州...
教师资格考试通过了,什么时候才可以认定教师资格证?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下面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青海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2020青海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
为做好2020年青海省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满足下列认定范围之一,身体健康,未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一)认定范围
1. 青海省户籍(户籍所在地);
2. 持有青海省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居住地);
3. 青海省内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就读学校所在地);
4. 在我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二)认定人员
1. 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员(以下简称国考人员);
2. 2016年前(不含2016年)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以下简称师范类毕业生)。
(三)认定条件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
2. 具备《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 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母语非汉语申请人员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其他申请人员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种类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4. 师范类毕业生无需参加考试,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一致学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再次申请其他任教学科教师资格须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5. 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做出认定结论和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二、认定机构
(一)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为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
距离考试还剩下仅仅几天的时间了,一起来看看考试栏目组小编为你提供的浙江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须知,想知道更多相关资讯,请关注网站更新。
浙江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须知
一、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考生开考前30分钟,持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缺一不得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信息与居民身份证上不一致的,不得参加考试。
二、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以及具有存储功能的各类设备,如有违反按照违规舞弊处理。
三、考生入场后,应对号入座,保持安静,遵守考场纪律,并将本人的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课桌的指定位置,接受监考员核对。
四、考生拿到试卷、答题卡后,先核对试卷与自己报考的科目是否相符。如不符,应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情况;如相符,应在指定位置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姓名、准考证号等)。
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除外语科目外,考生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作答,使用其他语言文字作答无效。
六、考生须在答题卡各题目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错答区域或者超出规定区域的作答内容无效。
七、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可以交卷离开考场。如遇特殊原因,需经监考员同意后,方可提前离开考场。考生出场后不得重返考场,提前离场考生须在考点指定休息区域停留,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离开考点。
八、试卷分发、装订错误或试题字迹印刷不清时可举手向监考员反映。凡涉及试题内容的,监考员一律不予解答。
九、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及主观题部分用签字笔书写,客观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铅笔填涂。
十、考试结束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离开考场时,不准携带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考试用纸。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
十一、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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