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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2018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校园招聘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发展,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需求,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计划在西北师范大学校园招聘会期间,为酒泉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一批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全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423名,其中市直60名,肃州区192名,金塔县55名,玉门市39名,瓜州县46名,敦煌市22名,肃北县9名。具体计划详见《酒泉市2018年度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校园招聘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表》。
二、招聘范围
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及技能要求。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岗位简表中年龄要求30岁以下的,为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35岁以下的,为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2018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8年8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的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
4.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酒泉市2018年度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校园招聘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表》。招聘岗位专业类别划分,参照2014年、2016年《甘肃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专业分类参考目录(试行)》执行。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到党纪、政纪(校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3.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酒泉市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6.酒泉市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退未满5年的。
7.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
8.2016、2017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未取得学位证的。
9.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四、招聘组织
招聘工作由市人社局牵头,会同市编办、市教育局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招聘工作采取统一报名,统一资格审查,统一考试,统一签约的方式进行。
五、招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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