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的终止时间
采购合同的终止时间通常是指在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某种原因需要终止合同的履行时所确定的日期。采购合同的终止时间一般由当事人约定,也可以根据采购合同的性质和交易习惯来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