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重庆市产假最新规定栏目,提供与重庆市产假最新规定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2016年产假最新规定

产假最新规定 产假新规定 产假新规

  本文2016年产假最新规定由出国留学网实用资料栏目编辑整理,欢迎查看!

  【2016年产假最新规定】

  孕期安排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产假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8 天,其中产前休假15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 天。”

  根据中央五中全会关于全面“两孩”政策的部署,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已经取消了相关鼓励晚婚晚育的条款,在新法实施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无论是一孩还是两孩,甚至一些符合地方法规规定的再生育 三孩以上的,都可以享有延长生育假的相关奖励,及其其他相关的社会福利。

  当前男女初婚年龄已经到了25岁左右,初育年龄到了26岁 以上,针对这种情况,国家不再专门鼓励晚婚晚育,因为年龄太大,对于母婴的安全、保健,对于高龄产妇的身体健康等等方面都不利。总的来讲,新法还是鼓励大家按照政策生育,在晚婚晚育方面不再做限制,而确定的是自主采取相关的避孕节育措施,自主安排家庭生育计划。

  难产产假

  剖腹产、iii度会阴破裂:98天基础上增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产:98天基础上增加15天。

  流产假

  怀孕不满2个月(包含2个月)15天

  怀孕不满4个月30天;

  怀孕4个月以上(包含4个月)42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早产不成活75天

  流产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具体时间可以根据各地各行业的规定或由所在单位酌情考虑。

  上班哺乳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 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 分钟。

  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丈夫护理假

  丈夫休护理假受是否是晚育及所在省份的规定。大多数省份《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都规定了晚育者丈夫休护理假的时间,一般在7到10天左右,有的地方如河南省可长达一个月呢!

  产前检查

  ...

与重庆市产假最新规定相关的实用资料

最新的重庆市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最新的重庆市物业服务合同》一文发表于2013年04月13日,欢迎您访问出国留学网的合同范本频道https://m.liuxue86.com/hetongfanben/,小编为您准备了大量的合同范本内容,如您所感兴趣的物业服务合同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内容,以及《最新的重庆市物业服务合同》等范文作为参考,希望本文能对您有所帮助。

甲方(业主大会):____________
  乙方(物业管理企业):________

  物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制定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甲方(业主大会)
  组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业主委员会代表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物业管理企业)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物业区域《业主公约》的约定,甲方通过招标、议标等方式选聘乙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________(物业名称)实施本物业区域的物业管理服务的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管理区域概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
  占地面积: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四至:东至:______ 南至:______西至:______北至: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具体物业构成明细及所配置的共用设备设施明细详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第二章 委托服务事项

  第三条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的主要内容为:
  1.物业共用部分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分具体包括:房屋的承重结构(包括:承重墙体、梁柱、楼盖等),非承重结构的分户墙外墙面,屋盖、屋面、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楼梯间、电梯井、垃圾通道、污水管、雨水管、楼道灯、避雷装置、____________________。
  2.物业共用设...

与重庆市产假最新规定相关的合同范本大全

最新的重庆市住宅装饰工程合同(重庆市建筑装饰协会试行版)

重庆市建筑装饰协会 西安市住宅装饰协会
《最新的重庆市住宅装饰工程合同(重庆市建筑装饰协会试行版)》一文发表于2013年04月13日,欢迎您访问出国留学网的合同范本频道https://m.liuxue86.com/hetongfanben/,小编为您准备了大量的合同范本内容,如您所感兴趣的重庆市建筑装饰协会 西安市住宅装饰协会 重庆市建设监理协会的内容,以及《最新的重庆市住宅装饰工程合同(重庆市建筑装饰协会试行版)》等范文作为参考,希望本文能对您有所帮助。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或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小编精心推荐

  工程合同 | 施工合同 | 工程合同范本 | 施工合同范本

...

重庆市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2022年招生 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重庆市为确保招生秩序,特根据相关法侓法规,制定了本招生工作规定,下面就由出国留学网带大家了解一下“重庆市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重庆市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认真做好我市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我市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包括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以下简称统一高考)、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等。统一高考各项工作按本办法执行;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报名、考生档案组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有关要求按本办法执行,考试、评卷、划线、志愿填报及招生录取工作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1〕20号)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报名

  1.报考类型

  报考类型共设四类,报考人员(以下简称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类报考:

  (1)普通类:分为历史类、物理类(均含艺术、体育)。报考普通类的考生,可单报或兼报统一高考、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兼报的考生,如参加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并被录取,不得再参加统一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统一高考。

  (2)应用型本科和高职专科对口招生类(以下简称高职对口类):包括17个类别(详见《2022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报考高职对口类的考生,只能报名参加高职分类考试招生。

  (3)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类(以下简称中职直升类):包括中职直升本科、中职直升专科。报考中职直升类的考生,只能报名参加高职分类考试招生。

  (4)单考单招类:包括体育单招、残疾单招、消防单招等。报考单考单招类的考生,只能参加上述单考单招。

  2.报名条件

  考生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1)普通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具有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学力的社会人员,可报考普通类。

  ①考生自出生之日起至报考时户籍一直在我市久居。

  ②考生具有我市普通高中学籍并实际就读且符合以下任一条件者:

  A.考生父或母属我市区县级(含)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确认引进的优秀人才,考生随父或母将户籍落户我市的。

  B.考生父或母属我市区县级(含)以上政府规定的招商引资项目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投资者,考生随父或母将户籍落户我市的。

  C.考生父或母为驻我市部队现役军人,考生随军将户籍落户我市的;考生父或母因复员(转业)到我市,考生随父或母将户籍落户我市的。

  D.考生因父或母工作调动,考生随父或母将户籍落户我市的。

  E.考生因家庭变故(指父母离异、死亡等非正常情况),考生随父或母或监护人将户籍落户我市的(父或母或监...

最新的重庆市饲料买卖合同

重庆市房屋买卖合同 重庆市汽车买卖合同
《最新的重庆市饲料买卖合同》一文发表于2013年04月13日,欢迎您访问出国留学网的合同范本频道https://m.liuxue86.com/hetongfanben/,小编为您准备了大量的合同范本内容,如您所感兴趣的重庆市房屋买卖合同 重庆市汽车买卖合同 饲料买卖合同的内容,以及《最新的重庆市饲料买卖合同》等范文作为参考,希望本文能对您有所帮助。
合同编号:
卖方: 签订地点:
买方: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饲料的基本情况

最新的重庆市种子买卖合同

重庆市房屋买卖合同 重庆市汽车买卖合同
《最新的重庆市种子买卖合同》一文发表于2013年04月13日,欢迎您访问出国留学网的合同范本频道https://m.liuxue86.com/hetongfanben/,小编为您准备了大量的合同范本内容,如您所感兴趣的重庆市房屋买卖合同 重庆市汽车买卖合同 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以及《最新的重庆市种子买卖合同》等范文作为参考,希望本文能对您有所帮助。 合同编号:
卖方: 签订地点:
买方: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种子的基本情况

2017新产假规定

2017新产假规定 产假新规定 新产假规定

  以下是出国留学网实用资料栏目编辑为您整理的2017新产假规定,供您参考,更多详细内容请点击出国留学网(m.liuxue86.com)查看。

  2017新产假规定【一】

  什么是产假延长呢?

  产假延长就是在国家相关文件规定的98天休假期后,还想申请继续休假的行为,称为产假延长。第二种产假延长就是满足规定的几项特殊项目,例如难产、晚育等。目前,国家没有具体针对第一种产假延长的相关规定。

  但是规定了产妇在休完假期后可以请哺乳假,哺乳假的时间大致为六个月。每个公司或者单位的产假延长情况要依据公司的情况而定。

  产假休多少天

  2015年产假的规定为:女职工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现行的国家产假规定是2012年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产假待遇。

  劳动法关于产假的规定

  1.《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以上规定,法定的产假期为90天。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产假时间另行规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标准。如果因为特殊情况休假超过90天的,只要有医院证明就可以向单位请病假,但病假期间不能享受产假待遇对于生育假期,国家劳动法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就是不少于九十天。另外,每个地区对产假都有自己的补充规定。

  2.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相关规定)

  3.劳 动部还下发了一份《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对女职工产假、产假期间待遇以及适用范围等问题更为详细的解释:

  一、 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二、 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产假分类

  一、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

2017产假新规定

2017产假新规定 产假新规定

  2017产假新规定

  甘肃、云南、河南可休1个月

  近期修订实施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

  2017年产假天数新规定中,除了西藏和新疆外,其余29个省份均相继修改了本地计生条例,明确了本地的陪产假(部分地区称为护理假)的期限。其中,最短的陪产假有7天,最长的则有1个月之久,多数地区的陪产假为15天。

  目前,陪产假最短的为天津、山东两地,为7天;其次是上海,为10天。北京、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湖北、江西、广东、海南、重庆、贵州、青海等省份的陪产假都为15天。

  湖南、四川两地的陪产假为20天;内蒙古、广西、宁夏的陪产假为25天;安徽、陕西两地的陪产假根据夫妻是否异地生活而不同。安徽明确,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陕西规定,男方护理假为15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

  在上述29个省份中,河南、甘肃、云南三地的男性享受的陪产假期限最长。根据新版计生条例,河南的护理假为1个月,甘肃和云南的护理假为30天。

  产假分类

  1、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2、可以请的假

  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3、晚育假、晚育护理假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产假98天是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的

  晚育假,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处理。例如,广东省为15天,上海市为30天。晚育假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4、授乳时间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 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

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