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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8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简章
为加快推进江北区教育改革与发展,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关于做好区县事业单位赴高校公开招聘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6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重庆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2018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江北区教委下属事业单位招聘2018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50名,招聘学校及岗位见《江北区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8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岗位需求表》(见附件)。
二、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德才兼备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
三、招聘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教育部直属重点高校2018年毕业取得相应学历及学位的全日制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英语、音乐、体育、美术岗位可招收与专业相关的全日制专业型高等院校2018年毕业取得相应学历及学位的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3、获得省部级(指省政府,不包括省级机关)奖励或博士学位的特别优秀者,经市人社局同意,可适当放宽招聘条件。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2、热爱教育事业,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3、身体健康,体形端正。
(三)资格条件
1、普通话达二级乙等及以上(报考语文岗位需达到二级甲等),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报考英语须取得英语专业四级及以上合格证书。
2、全日制专业型高等院校2018年毕业取得相应学历及学位的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英语岗位的须取得英语专业八级及以上合格证书,报考音乐、体育、美术岗位的在专业比赛中须获得校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3、其他必备条件
综合素质高,具备下列四项条件之一,且必修课每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