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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招生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创建于1953年,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以培养电力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为主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的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我校2004年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评估结论为“优秀”。2008年被列为重庆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2010年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学校一直致力于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与改革,依托行业办学,形成了“校企一家、联合育人”的办学特色。

  学校全称: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11916。

  主管部门:重庆市电力公司。

  第三条 办学地点:

  地址1、重庆市九龙坡区五龙庙电力四村9号

  邮政编码:400053

  地址2、重庆市九龙坡区黄桷坪电力五村50号

  邮政编码:400053

  第四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

  第五条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300余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100余人。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2012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区)招办按照我校正式上报的招生计划信息以适当的方式向当地考生公布。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德智体全面衡量,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八条 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分数相同时,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适当兼顾相关科目成绩。

  第九条 各专业录取原则上不限外语语种。除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与维护、核电站设备运行与维护专业建议男生报考外,其余各专业录取原则上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条 我校根据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对考生身体状况进行审核,其中发电厂及电力系统、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与自动化、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与维护、供用电技术等专业不收色盲考生;电子测量技术与仪器、电厂热能动力装置、核电站设备运行与维护、火电厂集控运行、工业热工控制技术(热工检测与控制技术)、水电站动力设备与管理、电厂化学、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等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考生。考生录取后经学校体检复查不合格或体检结果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报请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委员会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一条 我校认可考生所在省(市、区)招办制定的加降分政策。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我校严格按重庆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确定收费标准。

  普通高职专科专业学费标准: 6500元/人·年。

  住宿费标准: 600-1200元/人·年。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重庆市物价局的批复为准。

  第五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三条 我校设置了多项奖、助学金: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贫困生奖学金。

  二、勤工助学: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为家庭经济困...

与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相关的招生简章

2022年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2022年招生 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公办专科院校,在2013年入选重庆市示范性高职院校。现有电厂热能动力装置等专业。在填报志愿之前,出国留学网小编精心准备了“2022年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2022年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创建于1953年,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与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共建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学校占地面积约273.56亩,固定资产总值约为2.6亿元,图书量为48万余册。

  学校全称: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11916。

  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日常工作。

  第四条 办学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五龙庙电力四村9号(西区),重庆市九龙坡区黄桷坪电力五村50号(东区),邮政编码:400053。

  第五条 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专科。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我校2022年计划在重庆、四川、云南、贵州、甘肃、宁夏、青海、新疆、内蒙古、广东、广西、福建、陕西、山西、山东、西藏、湖北、湖南、河南、河北、江西、安徽、辽宁、吉林、浙江、黑龙江、江苏、海南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专业为发电厂及电力系统、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输配电工程技术、供用电技术、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热能与发电工程类(包括热能动力工程技术、热工自动化技术、发电运行技术、核电站动力设备运行与维护、电厂化学与环保技术5个专业)、新能源装备技术、智能控制技术、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环境工程技术、分布式发电与智能微电网技术、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现代物流管理、市场营销、智慧旅游技术应用、供应链运营、计算机类(包括计算机网络技术、移动应用开发、大数据技术3个专业)、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移动商务等28个专业。我校最终确定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公布信息。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我校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录取规则执行。专业安排如下:

  (1)已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则以改革后省考试院公布的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为准。

  (2)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结合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

与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相关的招生简章

2017年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 高考招生简章 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提供“2017年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供广大考生参考,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创建于1953年,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以培养电力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专门人才为主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的专科毕业证书。

  我校开设了22个专业,其中包括5个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3个重庆市市级示范院校重点建设专业,2个中央财政支持专业提升产业发展项目建设专业以及3个市财政支持提升专业服务产业能力项目建设专业,7个在建重庆市骨干专业。学校教学设施完备,拥有智能变电站仿真运行与培训中心、电气仿真实训中心、变电站综合自动化实训基地、火电厂(涵盖1000MW、 600MW、300MW等所有类型机组)仿真中心、FCS组态与维护实训室等79个集教学、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研发功能于一体的生产性开放式实训基地,131个校外顶岗实习基地,拥有2个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学校不断推进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与课程体系改革,形成了独特的具有行业办学特色的校企“五联合”(校企联合制定计划、联合组织教学、联合开发课程、联合聘任教师、联合质量评价)人才培养模式。近几年,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6%以上。

  学校全称: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11916。

  主管部门: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第三条 办学地点:

  重庆市九龙坡区五龙庙电力四村9号,邮政编码:400053。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专科。

  第五条 学校现占地面积约214亩,校舍建筑面积约10.7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约为1.81亿元,图书量为36万余册。学校现有专任教师218人,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110余人。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我校2017年计划在重庆、四川、云南、贵州、内蒙古、青海等6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专业为发电厂及电力系统、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与自动化技术、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与维护、供用电技术、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电厂热能动力装置、电厂热工自动化技术、电厂化学与环保技术等8个专业。我校最终确定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需由各省(市、区)教委审批后以适当的方式向当地考生公布。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对于按院校志愿先后顺序投档的省份,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进档考生,如果未录取满额,则录取第二志愿填报我校的进档考生,以此类推,直至录取满额为止。对于按院校志愿平行投档的省份,我校以成绩优先原则择优录取进档考生。

  第八条 同一志愿(平行志愿的各志愿视为同一志愿)进档的考生的专业安排。我校按投档成绩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

2012年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招生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创建于1953年,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以培养电力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为主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的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我校2004年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评估结论为“优秀”。2008年被列为重庆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2010年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学校一直致力于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与改革,依托行业办学,形成了“校企一家、联合育人”的办学特色。

  学校全称: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11916。

  主管部门:重庆市电力公司。

  第三条 办学地点:

  地址1、重庆市九龙坡区五龙庙电力四村9号

  邮政编码:400053

  地址2、重庆市九龙坡区黄桷坪电力五村50号

  邮政编码:400053

  第四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

  第五条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300余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100余人。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2012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区)招办按照我校正式上报的招生计划信息以适当的方式向当地考生公布。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德智体全面衡量,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八条 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分数相同时,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适当兼顾相关科目成绩。

  第九条 各专业录取原则上不限外语语种。除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与维护、核电站设备运行与维护专业建议男生报考外,其余各专业录取原则上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条 我校根据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对考生身体状况进行审核,其中发电厂及电力系统、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与自动化、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与维护、供用电技术等专业不收色盲考生;电子测量技术与仪器、电厂热能动力装置、核电站设备运行与维护、火电厂集控运行、工业热工控制技术(热工检测与控制技术)、水电站动力设备与管理、电厂化学、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等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考生。考生录取后经学校体检复查不合格或体检结果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报请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委员会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一条 我校认可考生所在省(市、区)招办制定的加降分政策。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我校严格按重庆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确定收费标准。

  普通高职专科专业学费标准: 6500元/人·年。

  住宿费标准: 600-1200元/人·年。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重庆市物价局的批复为准。

  第五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三条 我校设置了多项奖、助学金: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贫困生奖学金。

  二、勤工助学: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为家庭经济困...

2022年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2022年招生 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公办专科院校,在2020年获得全国电力行业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现有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与维护等省级重点专业,下面就由出国留学网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学校”)招生工作,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名称: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国际代码:11826 在陕招生代码:8110

  第三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专科

  学 制:三年

  第四条 办学地址:西安市新城区长乐西路180号

  第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条 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53年的西安电力学校,1980年被教育部确立为全国重点中等专业学校,1994年升格为大专。学校承担着国家电网公司、国网陕西公司人才建设和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双重职责,是西北地区唯一一所电力类高等职业院校,享有“西北电力黄埔”美誉。

  学校办学成果得到全国电力行业、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认可。2007年被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认定为电力行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2008年成为陕西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项目单位,2010年成为国家电网公司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2012年被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职业技能实训基地,2013年被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授予电力行业仿真培训基地,先后荣获2010年度和2016年度“国家电网公司先进集体”,2017年荣获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2018年入选“中国企业大学50强”,2020年获得全国电力行业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根据教育部和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规定,领导开展学校招生各项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校领导、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设在学生处,负责学校招生录取及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纪检监察电话:029-61842158

  纪检监察邮箱:xadzjw@sina.com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2022年学校拟安排8个专业面向全国14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招生,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生源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公布数据为准,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核定的招生计划同时在学校官网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对进档考生实施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照“分数优...

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2016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陆续公布,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2016,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招生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创建于1953年,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以培养电力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专门人才为主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的专科毕业证书。

我校面向全国部分省(市、区)招生,开设了22个专业,其中包括5个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3个重庆市市级示范院校重点建设专业,2个中央财政支持专业提升产业发展项目建设专业以及3个市财政支持提升专业服务产业能力项目建设专业。学校教学设施完备,拥有智能变电站仿真运行与培训中心、电气仿真实训中心、变电站综合自动化实训基地、火电厂(涵盖1000MW、 600MW、300MW等所有类型机组)仿真中心、FCS组态与维护实训室、PROTEUS仿真实训室、电子产品设计与组装实训中心、现代物流实训中心等87个集教学、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研发功能于一体的生产性开放式实训基地,131个校外顶岗实习基地,拥有2个国家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机构。

学校不断推进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与课程体系改革,形成了独特的具有行业办学特色的校企“五联合”(校企联合制定计划、联合组织教学、联合开发课程、联合聘任教师、联合质量评价)人才培养模式。近几年,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6%以上。

学校全称: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11916。

主管部门: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第三条 办学地点:

重庆市九龙坡区五龙庙电力四村9号,邮政编码:400053。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专科。

第五条 学校现占地面积约214亩,校舍建筑面积约10.75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约为1.66亿元,图书量为36万余册。学校现有专任教师327人,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100余人。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2016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区)招办按照我校正式上报的招生计划信息以适当的方式向当地考生公布。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对于按院校志愿先后顺序投档的省份,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进档考生,如果未录取满额,则录取第二志愿填报我校的进档考生,以此类推,直至录取满额为止。对于按院校志愿平行投档的省份,我校以成绩优先原则择优录取进档考生。

第八条 同一志愿(平行志愿的各志愿视为同一志愿)进档的考生的专业安排。我校按投档成绩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在要求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的省(市、区),如内蒙古自治区,我校遵照该省(市...

2013年河南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临近高考,童鞋们都在紧锣密鼓中准备着最后的冲刺,,为方便考生及家长查询高考成绩、高考志愿填报、高考分数线、高考资讯、各高校信息等等相关信息,出国留学网高考频道编辑特别搜集整理了大量相关信息供您参考,请收藏我们的网站,我们会不断更新,感谢您对我们的关注!
 

  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2013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

  ⒈学校全称: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国标代码11828

  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⒊学校校址:郑州市商城路2号

  (新区地址:郑开大道与雁鸣路交叉口向北2公里路西)

  ⒋历史沿革:学校始建于1933年,前身是郑县工业职业学校(后更名为郑州高级工业职业学校),1953年由中南五省六所高级工业学校的电机科合并,成立了郑州电力工业学校,1994年建立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⒌学校特点:学校以电力技术类专业为主,兼有制造、电子信息、财经类等专业,现设有26个专科专业,是培养电力建设、生产和管理人才的摇篮和基地。学校以严谨的治学态度,精益的管理规范,在电力系统和职教领域中树立了优质品牌形象,近年来先后被评为“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和“河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单位”,被国家电网公司、华中电网集团公司、河南省电力公司授予“文明单位”,多次被河南省电力公司党组评为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多次在河南省高校行风评议考核中获得“行风建设先进单位”。

  二、招生计划范围及专业要求

  ⒈2013年面向全国招生2000人。

  ⒉学校外语教学使用英语。

  ⒊身体健康,符合国家高等院校招生体检要求,电力类、动力类和计算机类专业不招收色弱、色盲考生。

  三、录取规则

  ⒈坚持“公正、公开、公平、择优”原则。

  ⒉录取批次为专科第一批。

  ⒊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原则录取,第一志愿生源不满时按分数优先原则依次录取第二志愿及以后志愿考生。

  ⒋按照“分数优先,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考生专业。

  ⒌对加分投档的考生,按加上照顾分后的总分数对待,各专业选考兼招科目以各省区招办公布为准。

  四、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

  通过学校网站(网址为http://www.zepc.edu.cn)或生源省区招生部门的公示渠道查询。

  五、学费和住宿费

  根据河南省发改委批件,2013年学费标准按专业不同分别为3300元/生•年、3600元/生•年,中澳合作办学学费标准为15000元/生•年。

  住宿费根据当年河南省发改委批件而定。

  六、学历证书

  1.学生在规定的学制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获得专科毕业证书,证书的学校名称为“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2.中澳合作办学学生在规定的学制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并达到澳方文凭要求考核标准,可同时获得中方专科毕业证书和澳方文凭证书,澳方的学校名称为“Chisholm Institute”。

  七、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及勤工助学情况

  ⒈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在校学生可参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与评定。

  ⒉学校设有奖学金。...

2012年河南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郑州 河南

一、学校
  ⒈学校全称: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11828。

  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⒊学校校址:河南省郑州市商城路2号

  ⒋历史沿革:学校始建于1933年,前身是郑县工业职业学校(后更名为郑州高级工业职业学校),1953年由中南五省六所高级工业学校的电机科合并,成立了郑州电力工业学校,1994年建立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⒌学校特点:学校以电力技术类专业为主,兼有制造、电子信息、财经类等专业,现设有26个专科专业,是培养电力建设、生产和管理人才的摇篮和基地。学校以严谨的治学态度,精益的管理规范,在电力系统和职教领域中树立了优质品牌形象,近年来先后被评为“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和“河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单位”,被国家电网公司、华中电网集团公司、河南省电力公司授予“文明单位”,多次被河南省电力公司党组评为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多次在河南省高校行风评议考核中获得“行风建设先进单位”。

  二、招生计划范围及专业要求

  ⒈2012年面向河南、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2个省区招生。

  ⒉学校外语教学使用英语。

  ⒊身体健康,符合国家高等院校招生体检要求,电力类、动力类和计算机类专业不招收色弱、色盲考生。

  三、录取规则

  ⒈坚持“公正、公开、公平、择优”原则。

  ⒉录取批次为专科第一批。

  ⒊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原则录取,第一志愿生源不满时按分数优先原则依次录取第二志愿及以后志愿考生。

  ⒋按照“分数优先,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考生专业。

  ⒌对加分投档的考生,按加上照顾分后的总分数对待,各专业选考兼招科目以各省区招办公布为准。

  四、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

  通过学校网站(网址为http://www.zepc.edu.cn)或生源省区招生部门的公示渠道查询。

  五、学费和住宿费

  根据河南省发改委批件,2012年学费标准按专业不同分别为3300元/生?年、3600元/生?年,中澳合作办学学费标准为15000元/生?年。

  住宿费根据当年河南省发改委批件而定。六、学历证书

  1.学生在规定的学制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获得专科毕业证书,证书的学校名称为“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2.中澳合作办学学生在规定的学制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并达到澳方文凭要求考核标准,可同时获得中方专科毕业证书和澳方文凭证书,澳方的学校名称为“ChisholmInstitute”。

  七、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及勤工助学情况

  ⒈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在校学生可参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与评定。

  ⒉学校设有奖学金。受奖面占学生总数的30%,一、二、三等奖学金分别占学生总数的5%、10%、15%。

  ⒊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按程序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⒋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八、咨询、联系方式

  招生部门: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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