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招生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创建于1953年,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以培养电力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为主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的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我校2004年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评估结论为“优秀”。2008年被列为重庆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2010年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学校一直致力于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与改革,依托行业办学,形成了“校企一家、联合育人”的办学特色。
学校全称: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11916。
主管部门:重庆市电力公司。
第三条 办学地点:
地址1、重庆市九龙坡区五龙庙电力四村9号
邮政编码:400053
地址2、重庆市九龙坡区黄桷坪电力五村50号
邮政编码:400053
第四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
第五条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300余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100余人。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2012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区)招办按照我校正式上报的招生计划信息以适当的方式向当地考生公布。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德智体全面衡量,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八条 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分数相同时,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适当兼顾相关科目成绩。
第九条 各专业录取原则上不限外语语种。除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与维护、核电站设备运行与维护专业建议男生报考外,其余各专业录取原则上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条 我校根据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对考生身体状况进行审核,其中发电厂及电力系统、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与自动化、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与维护、供用电技术等专业不收色盲考生;电子测量技术与仪器、电厂热能动力装置、核电站设备运行与维护、火电厂集控运行、工业热工控制技术(热工检测与控制技术)、水电站动力设备与管理、电厂化学、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等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考生。考生录取后经学校体检复查不合格或体检结果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报请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委员会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一条 我校认可考生所在省(市、区)招办制定的加降分政策。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我校严格按重庆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确定收费标准。
普通高职专科专业学费标准: 6500元/人·年。
住宿费标准: 600-1200元/人·年。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重庆市物价局的批复为准。
第五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三条 我校设置了多项奖、助学金: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贫困生奖学金。
二、勤工助学: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为家庭经济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