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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2017年市直政府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实施2017年市直政府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单位及人数
根据编制、职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在12家市直政府机关开展公开遴选,遴选职位26个,遴选人数27人,遴选职务层次为科员。
各遴选单位具体职位及资格条件见《铁岭市2017年市直政府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二、遴选的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人员范围
参加此次遴选的,须为我市市直部门下属行政机构及县乡两级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以及《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公务员局 关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公务员法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辽组通字〔2011〕45号)规定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符合转任到机关条件的“六类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7年7月18 日以后出生);
6.具有两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六类人员”具有两年以上“参公”工作经历);
7.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8.具备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8 月31 日。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未满规定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要求的。其中,省委组织部选调生、大学生村官未达到规定服务期年限的;参加全省公务员四级联考录用到县(市)、区机关的公务员,在新录用机关公务员岗位工作(含试用期)未满3年的; 2014年前考录到乡镇机关的公务员,在新录用机关公务员岗位工作(含试用期)未满3年的;2014年之后(含2014年)考录到乡镇机关的公务员,在新录用机关公务员岗位工作(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任职期未满的;如行业或系统对服务年限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服务期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一)现场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