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陆续公布,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长春中医药大学招生章程,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长春中医药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长春中医药大学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自身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中医药大学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春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035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中医药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长春中医药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长春中医药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经长春中医药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可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临床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的毕业生授予医学学士学位。
中药学、药学、药物制剂、康复治疗学、护理学、药事管理专业的毕业生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制药工程、生物制药专业的毕业生授予工学学士学位。
公共事业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专业的毕业生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英语专业的毕业生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060元;制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临床医学专业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