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 长春中医药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博硕路1035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
由长春中医药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对达到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中医学、中医学(健康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医学(中医骨伤科学)、针灸推拿学、针灸推拿学(英语)、针灸推拿学(康复治疗)、针灸推拿学(全科医学)、临床医学、护理学、护理学(英语)专业的毕业生授予医学学士学位;对中药学、中药学(保健食品)、药学、药学(临床药学)、药物制剂专业的毕业生授予理学学士学位;对制药工程、生物制药专业的毕业生授予工学学士学位;对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卫生监督)、公共事业管理(药事管理)、市场营销(药品营销)专业的毕业生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对英语、日语专业的毕业生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中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针灸推拿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临床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护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中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药物制剂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制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生物制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针灸推拿学(英语)、护理学(英语)、英语、日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此外,肢体残疾的考生不宜报考公共管理类、药学类、护理学、临床医学专业。如果发现考生体检结果与实际不符,我校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