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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长春光华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长春光华招生简章
05月06日《2013年长春光华学院招生章程》来源于学校官方,请您放心阅读,本文未增删改一个字。小编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光华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民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路3555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光华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长春光华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长春光华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经济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000元;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保险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000元;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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